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河道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河道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8-7-1
  • 發布單位: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河道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
農林水利
洛政88號
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政府
2008-7-1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我市境內河流眾多,河道管理任務艱巨。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改善河流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安全管理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河道安全監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河道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些年來,肆意侵占河道、私挖亂采河道砂石、擅自修建違章阻水排水工程、在河道內傾倒垃圾、向河道內排放污水等現象時有發生,因下河游泳、遊玩等原因發生溺水死亡事件也屢有發生,這些現象的存在,影響了河道行洪,引發了一些社會矛盾,暴露出了河道安全監管方面的不足。對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河道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加強河道安全監管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加強和規範河道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流生態安全和堤防、橋樑、護岸等工程設施的安全,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
2.目標任務:加強河道防洪能力、安全防範措施建設,強化河道采砂管理,清除河道違章工程,開展河道安全教育,確保河道防洪安全、生態安全,構建和諧水利,實現人水和諧。
三、加強河道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措施
1.加強河道安全隱患排查。每年汛期前,各級政府要組織專業人員對全市所有河道、閘涵、泵站等工程和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河道堤防險工險段、河道棄料沙坑、穿越村鎮河道上的橋樑涵閘及防護設施以及河道內違章修建的挑水、阻水工程、破堤穿堤工程、傾倒的礦渣垃圾、妨礙行洪輸水栽植的林木、高桿作物等,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分類登記,認真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迅速解決。
2.加強河道防洪能力建設。本著“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對在河道內擅自修建或設定阻礙行洪的違章工程、設施、林木、垃圾、棄料、礦渣,凡能確定設障責任人的,責令其限期清除;不能確定責任人的,由當地政府組織力量予以清除。各級政府要科學制定河道整治規劃,按照設防標準,加強河道堤防建設,切實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同時,要加強河道堤防的維修養護,落實維修養護經費,確保河道堤防安全。切實加強河道險工險段的治理,保障沿河村鎮的安全。
3.加強河道采砂管理。按照“全面規劃,計畫開採,總量控制,確保全全”的原則,制定科學的河道采砂規劃和開採計畫;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數量”的要求依法從嚴審批發放采砂許可證,優先審批設備先進、砂石利用率高、社會責任感強、信譽度好的采砂企業;跨河橋樑上下游300米範圍及伊、洛河水文、水質監測斷面上游800米、下游200米範圍內要禁止一切采砂、挖砂和採礦作業;加強對河道采砂的現場監督管理,糾正違規采砂,打擊私挖亂采,維護采砂秩序;及時清理采砂棄料,做到棄料填坑,不起砂堆,保持河床總體平順,水流暢通。
4.加強河道安全防範措施建設。在緊臨居民生活區的河段、廢棄水庫等地方設定警示標牌,警示提醒居民不要遊玩戲水,必要地段安裝防護設施;對跨河橋涵安裝必要的防護欄桿,欄桿損毀的要及時予以更新修復;拆除民眾下河的小路便道、台階踏步,拆除河道內私搭亂建的臨時房屋、工棚,對河道內的砂坑進行必要的回填,對采砂暫時留下的砂坑要設立警示標牌,確定專人負責。
5.加強安全教育。要通過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增強民眾安全防範意識。各級教育部門要在學校廣泛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廣大學生不私自下河、渠游泳,嚴防學生因下河渠游泳而發生溺水死亡事件。
6.加強汛期安全管理。汛期要搞好氣象預測預報,加強對河道的安全防範。加大對河岸沿線的巡查力度,做到及時查險排險;加強對河道內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防範。對跨汛期施工的,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全全施工,安全度汛。緊急情況時,所有在建工程必須停建,並快速疏散人員,轉移建設物資,減少損失;加強對河道采砂的安全防範。汛期河道內停止一切作業,采砂機械設備撤離河灘。
7.加強河流生態安全管理。根據河道的納污能力和自淨能力,嚴格控制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和審批,實行先達標後排放,不達標不排放;依法嚴格河道內建設項目審批,對危害堤防安全、造成河勢發生較大變化、危害河流生態安全的項目堅決不批;加強河道整治,按照人水和諧的要求,興建、修復河流生態工程。
8.加強組織領導。河道管理工作點多、線長、面廣,執法力量薄弱,管理矛盾突出。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對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加強督促檢查,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快河道管理單位體制改革,落實正常的管理經費,穩定河道管理隊伍;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充實執法力量,改善執法裝備,完善執法措施,不斷提高執法管理水平和執法能力;建立完善的長效機制,逐步實現河道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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