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局)是省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職能部門,有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民族關係與監督檢查處(省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民族一處、民族二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宗教三處(省朝覲工作辦公室)等九個處室,設有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 隸屬:河南省人民政府
  • 編制:56名
  • 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14〕7號),設立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全省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全省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和流動穆斯林宗教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實施、銜接。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三)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省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分配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六)依法管理全省宗教事務,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引導宗教界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七)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地區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省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關係、宗教關係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輿情。
(十)指導全省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各地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重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十一)負責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財務、保衛、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監督檢查處。負責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和落實;負責調研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組織民族宗教方面的新聞發布;負責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志和年鑑的整理、編纂工作。
(三)民族一處。負責全省有關民族團結、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法規政策的落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民族糾紛;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指導民族學校工作;引導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搞好科技推廣和科技套用等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四)民族二處。負責全省有關少數民族經濟發展方面法規政策的落實工作,研究制訂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建立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和扶貧工作。
(五)民族三處(省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清真食品生產和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各地規範清真食品經營管理秩序;依法處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問題;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六)宗教一處。負責全省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和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處理相關的矛盾糾紛;指導相關全省性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相關宗教界人士的培訓,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全省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承辦設立宗教院校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負責防範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七)宗教二處。負責全省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處理相關矛盾糾紛;指導有關省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全省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八)伊斯蘭教處
主要負責伊斯蘭教方面以及清真食品方面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6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專職委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領導成員

副主任郭瑞疆
副巡視員 趙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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