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林公安機關始建於1962年。全省共有森林公安機構220個,其中森林公安局(分局)72個、森林公安科1個、森林公安派出所147個,現有森林公安民警1400餘名,形成了覆蓋全省的森林資源保護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森林公安局
- 始建日期:1962年
- 作用:森林資源保護
- 全省數量:森林公安機構220個
- 森林民警:現有森林公安民警1400餘名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各級森林公安機關既是本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職能機構,又列入同級公安機關序列,受本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
河南省森林公安局
機構設定
1、政治部。擬定全省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劃,承辦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承辦局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事項,負責全省森林公安機關機構、編制相關工作;負責協管幹部工作;負責全省森林公安民警警籍管理和警銜審核工作;起草森林公安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工作;指導警營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森林公安機關的獎懲、撫恤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警令部。掌握全省森林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工作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承擔重大調查研究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各單位業務;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要管理、保密、信息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刑事偵查支隊。掌握全省破壞森林和野生植物資源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破壞森林及野生植物資源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全省或區域性打擊涉林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森林公安機關破壞森林和野生植物資源刑事案件偵破工作;承辦重特大、跨區域和上級交辦的破壞森林和野生植物資源刑事案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治安管理支隊。指導、組織全省森林公安的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指導全省基層派出所業務建設工作;指導治安、林業行政案件和野生動物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全省或區域性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組織查處有影響的涉林治安案件、林業行政案件;承辦重特大野生動物案件;組織、指導全省林區禁種鏟毒工作;指導警用武器管理工作;指導林區治安防範、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警務保障支隊。擬定全省森林公安警務裝備和基礎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全省森林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全省森林公安裝備、基礎設定和信息化建設、信息中心維護工作;承擔武器裝備、被裝、器材物資的集中採購、配發和警用車輛調撥、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森林公安建設資金的計畫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劃撥專項經費的使用;負責編制和管理局機關經費的預決算,承擔局機關經費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管理、車輛裝備管理、基本建設、安全保衛等事物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警務督察支隊。指導協調全省森林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對全省森林公安機關及森林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進行監督;制定全省森林公安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指導、協調森林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掌握全省森林公安信訪工作動向,指導全省森林公安信訪工作,處理信訪信件和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接待處理民眾來訪;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督察部門交辦的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法制處。擬訂全省森林公安法制建設規劃;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執法工作;起草、編輯執法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考評,實施執法監督;負責執法網路建設,指導網上辦案;組織開展森林公安法制理論研究,指導案件分析研討;指導全省森林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的法律審核、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承擔局機關辦理案件的法律審核、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本局執法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