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做好制止和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工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的表現形式是糧食企業政策性虧損沒有及時彌補而長期占用銀行貸款,其實質是財政、糧食、金融等部門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綜合性、深層次矛盾的反映,對財政、糧食企業、銀行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都帶來一定影響。因此,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都要引起高度重視,把制止和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工作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糾正掛帳無害、掛帳有益的錯誤觀點,以積極的態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制止和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促進我省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政府關於制止和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的通知
- 發布文號:豫政[1996]27號
- 發布日期:1996-04-10
- 生效日期:1996-04-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政策性財務掛帳的通知
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的表現形式是糧食企業政策性虧損沒有及時彌補而長期占用銀行貸款,其實質是財政、糧食、金融等部門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綜合性、深層次矛盾的反映,對財政、糧食企業、銀行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都帶來一定影響。因此,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都要引起高度重視,把制止和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工作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糾正掛帳無害、掛帳有益的錯誤觀點,以積極的態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制止和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促進我省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省政府已與財政部簽訂制止和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責任書,從1996年1月1日起,財政部對我省1991年糧食年度末的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實行掛帳停息,並要求在5年內按每年不低於掛帳總額20%的比例消化;3年內消化1992年4月1日至1994年底新增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每年消化不低於總額的1/3。為落實消化掛帳任務,省政府與各市政府、地區行署,省財政廳與各市地財政局,省糧食廳與各市地糧食局也要簽訂制止和消化糧食財務掛帳責任書。各市地要根據責任書的要求,制定糧食財務掛帳消化方案,落實資金來源,制定獎懲措施,把目標責任落實到縣(市)。
各市地要在保證不出現新的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的前提下,5年內消化完1991糧食年度末的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每年消化不少於總額的20%。各市地要根據各縣(市)的具體情況,在上述規定基礎上,爭取財力較好的縣(市)在三四年內消化完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各市地上報的1992年4月1日至1994年底新增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必須在3年內自行消化完,每年消化不少於總額的1/3。
為了便於監督和考核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消化工作,各地要將清理核實後的1991年糧食年度末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和各市地上報的1992年4月1日至1994年底新增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數額扣除已消化部分後的餘額,統一上收到縣(市),由糧食局在農業發展銀行業務代理行分別建立專戶,統一核算。
省財政每年安排預算時和年末根據當年財力增長情況,要安排一部分資金,加上國家專項儲備糧獎勵款等資金,專項用於補助部分財力困難,掛帳數額大,且是提供商品糧多的縣(市)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各市地、縣也要從下列渠道積極籌措資金,完成各自的消化任務:
(一)各級財政年初安排預算時和年末根據當年財力增長情況,要安排一部分專項資金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
(二)市地、縣(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的糧食企業退庫指標,在確保各項補貼足額撥補不掛新帳的前提下,節餘部分全額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
(三)根據1996年國家定購糧食價格調整情況,各地要從農業稅增收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
(四)從1996年起,糧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在消化政策性財務掛帳期間,由同級財政列收列支,專項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
(五)國家定購糧在扣除省、市地調撥和城鎮居民、大中專學生、軍供、農村需救助人口、救災等銷售後節餘部分(含計畫供應與實際供應之差額),由市政府、地區行署申請,報省糧食廳、財政廳審核,經省政府批准,可按市場價銷售,(具體差價由當地財政、糧食、物價部門測算報同級財政確定)其差價收入專項上交同級財政,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
(六)1993年糧價放開前原周轉糧庫存扣除轉地方儲備和按規定銷售後的節餘部分轉市場價銷售的差價收入,專項上交同級財政,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
(七)凡得到年度預算收支平衡獎的縣(市),所得平衡獎要首先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
(八)其他可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的資金。
對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較多、本級財政困難的產糧縣,省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補助的前提條件是,接受補助的縣(市)必須完成當年應消化的任務後,省補助資金才能到位,否則不予補助。對超比例提前消化的縣(市),省財政要加大補助力度。同時,各市地財政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部分資金對困難縣(市)給予補助。
(一)考核。省以市地為單位,分縣(市)進行考核,如市地統算完成消化掛帳目標,但個別縣(市)未完成消化目標,仍視為該市地未完成年度消化掛帳目標(具體考核辦法另行下達)。
(二)獎勵。經省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後,當年完成消化目標的,給予以下獎勵:
1、省財政相應核銷所核撥的停息補貼款。對超比例消化的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省財政以後年度不減撥停息補貼款,但要繼續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對提前消化完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的市地,得到的停息補貼款仍要用於糧食政策性補貼。
2、從1996年起,將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納入省對市地、縣財政年度預算收支平衡獎勵的考核內容。各市地、縣當年實現不拖欠工資、沒有赤字、收支平衡的,完成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任務,省財政兌現預算收支平衡獎勵。
3、按比例消化新增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的,其新增掛帳部分可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4、省財政對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適當給予表彰獎勵。
(三)懲罰。經省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後,當年未達到消化目標的,給予以下懲罰:
1、對當年發生的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省財政當年撥付的停息補貼款不予核銷;同時,從核定的第二年停息掛帳基數中如數扣除新增糧食政策性補貼掛帳,相應減少政策性財務掛帳停息補貼款。所減少的停息補貼款,由同級政府負責解決。
2、對未完成年度消化目標,影響全省享受掛帳停息政策的,除省財政相應扣減市地財力用於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外,還將從第二年相應加減停息補貼款。
3、凡未完成當年消化目標的市地、縣,省財政不兌現預算收支平衡獎。
4、對沒有按規定完成消化新增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目標的,其新增掛帳額按擠占挪用資金處理。
5、對弄虛作假、虛報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消化數字,套取停息補貼款、省級補助款和獎勵款的,經審查核實,省財政廳應如數收回已撥付的有關款項,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消化糧食財務掛帳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按照政府負總責,財政、糧食等部門共同向政府負責的原則,省政府決定成立制止和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地也要相應建立機構,加強對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將消化掛帳資金落實到位,確保消化工作的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