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

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

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是根據河南省民政廳《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由一群不甘平庸的有激情的河南青年學生組織成立的,是服務於河南學生的非營利性的民間青年聯誼組織,成員包括河南籍在校大學生、河南籍大學畢業生以及優秀河南籍青年知識分子。該會將為河南的大學生提供一個互相認識、互相交流、自我鍛鍊、自我提高、施展才能的平台,加強各自的聯繫和溝通,為文成大學生在生活、學習以及其他方面遇到困難時提供幫助,通過以先幫後的方式,促進河南大學生全面發展。同時將集合河南大學生的集體智慧,通過各種形式的活動,為中原崛起貢獻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
  • 成立時間:2010年10月14日
  • 地點:河南省
  • 類型:非營利性的民間青年聯誼組織
會徽,章程,

會徽

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會徽由三部分組成:上部是一個帶環的圓形的紅底黃色五角星,與共青團團旗左上角的圖案一致,代表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是由充滿朝氣和活力的青年大學生組成的聯誼組織,同時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接受共青團的指導。中部是一雙黑色的強勁有力的大手,托住上部的圓形紅底黃色五角星,代表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是一個凝聚力強的集體,是河南大學生相互認識、相互交流、相互進步、共同提高的平台,能夠給河南的大學生以扶持和呵護。下部是黑色的草書“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字樣,說明了河南省大學生是活力四射、青春激昂的集體。會徽整體看來好像一雙大手將一輪紅日緩緩托起,代表新時期的青年大學生遠大的志向和光明的前途。整體又好像在堅實的土地上,兩片綠葉呵護著盛放的花朵,代表河南的大學生以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為平台,一定能不斷發展,不斷成長,不斷進步,實現自己的理想與價值。

章程

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是代表河南省全體大學生的民眾組織。它在河南省團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會員可以同時參加其他任何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會員,會員通過大學生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權力。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和基本任務是: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認真完成上級組織布置的各項任務。
2、 代表和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提高會員的素質,積極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之間交流,起好同學和河南省各部門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3、 組織會員開展學術、科技、文體、實踐、志願者服務等活動,為同學們的學習和生活創造文明、團結、活潑、奮發的環境,促進會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為熱愛祖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高級套用型人才。
第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會員的基本權力和義務
第六條 凡是為河南省生源的大學生,經審核批准均可成為本會員。
第七條 會員對於大學生聯合會工作享有參與和監督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對大學生聯合會工作享有向大學生代表大會提案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第十條 會員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本會及其他會員的利益。
第十一條 會員有遵守本章程和維護本會利益,執行本會決議,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三章 機構設定
第一節 大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河南省大學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常設機構是大學生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大學生委員會行使本會的職權。
第十三條 河南省大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按一定的比例由各年級段民主選舉產生,大學生委員會委員具體選舉辦法參照選舉條例的規定。
第十四條 大學生代表大會由秘書處主持籌備工作,秘書處成員由大學生委員會辦公室成員兼任。
第十五條 大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並審議大學生聯合會的工作報告;
2、聽取並審議 大學生委員會關於修改或制定規章條例的報告;
3、修改並通過大學生聯合會章程,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4、選舉產生新一屆大學生委員會;
5、有權罷免學生會機構的任何成員;
6、審議通過大會議案,審批大會形成的其他檔案;
7、其他應由大學生聯合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六條 學生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有向大學生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的權利;
2、有選舉和被選舉為 大學生委員會委員的權利;
3、有向大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反映會員意見,要求並就有關問題的解決向同學說明解釋的權利和義務;
4、有監督大學生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 大學生委員會
第十七條 大學生委員會是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的執行機構,由大學生代表大會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向河南省大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受全體同學的監督。
第十八條 大學生委員會實施大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根據同學的要求和特點組織各種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大學生委員會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主任)、省內大學生聚集的地級市各分會長由大學生委員會民主選舉產生。各部(室)組成成員由各部長(主任)提議,各分會 委員會成員由各分會長提議,經大學生委員會討論決定,由主席任命。
第二十條 大學生委員會主席全面負責大學生聯合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開展工作,並應具體管理一個或多個下屬機構,與該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工作責任。
第二十一條 大學生委員會主席不能履行主席職責時,由大學生委員會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指定一人代為行使主席職責。
第二十二條 大學生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第二十三條 大學生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在 大學生代表大會期間,執行大學生聯合會的決議,主持大學生聯合會工作;
2、制定並執行大學生聯合會的工作計畫,落實大學生代表大會決議;
3、討論並通過大學生聯合會組織機構的人員安排;
4、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認可,有權罷免主席、副主席,並產生新的人選;
5、經主席提名,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認可有權提請 大學生委員會通過罷免不稱職的各部門負責人;
6、本著節約精神,統一管理大學生聯合會全部活動經費;
7、對外代表 河南省大學生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 大學生委員會通過適當途徑定期向學生代表報告工作,聽取意見。
第四章 選舉條例
第二十五條 河南省大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以各年級為單位,每年級選舉產生代表若干名,並推薦四至五名學生委員候選人,候選人必須是代表人選。本屆大學生聯合會委員會委員及各部(室)現任部長為當然代表。
第二十六條 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公開唱票、計票。每位代表限投一票,在規定的時間內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
第二十七條 選舉中任何人不得妨礙他人獨立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十八條 正式候選人應在選舉前發表演說並回答代表問題。
第二十九條 投票選舉時每人所選大學生委員會委員不得多於選舉辦法所規定的名額。
第三十條 大學生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在代表人數超過三分之二參加下方為有效。投票選舉結果票數超過半數且得票多者當選,如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的,由大會主席團視具體情況,決定重新補選或增減應選名額。
第三十一條 計票員不得故意多報或隱報票數,計票員必須秉公執法。計、監票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大會審議通過產生。
第三十二條 各年級應在規定時間內,如實上報學代會代表名單。對於上報的學代會代表名單,經學代會秘書處進行資格審查後於會前三天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 凡在選舉中違背條例而產生的代表、委員,其當選資格無效,並需重新選舉。
第三十四條 在學代會籌備期間,學代會代表與委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以及罷免權,由秘書處按規定行使,大會期間,學代會代表與委員候選人資格審查及罷免權,由學代會行使。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章程修改必須經學代會五分之一代表提議並由大學生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大學生代表大會,學代會閉會期間由大學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第一屆大學生代表大會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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