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鐵路工附業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鐵路工附業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0年12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鐵路工附業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0年12月25日
【發布單位】81603
【發布文號】豫地稅發[2000]205號
【生效日期】2000-12-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鐵路工附業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豫地稅發[2000]205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屬局、省小浪底直屬局、濟源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正確貫徹執行稅收政策,經研究,現對鐵路工附業徵收營業稅的一些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鐵路部門的裝卸搬運收入,包托行李車、郵政車、貨車的裝卸搬運收入及汽車隊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中轉裝卸取得的清算收入暫不徵稅。
二、旅客列車上向旅客提供的飲食服務收入及車站站台內的飲食服務收入,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三、通訊段、電務段向勞動服務公司、多種經營企業、個人住宅收取的電話初裝費、電話費以及傳呼業務收入,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四、鐵路生活服務中心、生活段所屬的內部招待所、浴池、食堂對鄭州鐵路局路內服務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營業稅;向社會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企業應將對路內、路外提供服務收入分別進行核算,凡未分別核算的一律徵收營業稅。
五、鐵路有關部門為企業專用鐵路進行修理所取得的收入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從企業專用線取得的貨運服務費收入,以及房屋、機車、電訊設備等租賃收入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六、鐵路大修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0]891號通知的規定執行。鐵路分局內段與段之間進行中、小修理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七、今後,如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鐵路工附業等有新的徵稅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本通知在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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