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許昌市漯河市商丘市的通報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許昌市漯河市商丘市的通報》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時間是2010年07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許昌市漯河市商丘市的通報
  • 發文字號:豫政〔2010〕61號
  • 發布時間:2010年07月03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許昌市、漯河市、商丘市政府把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和全國綠化模範城市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升城市形象、增強城市競爭力的有效載體,帶領廣大幹部民眾大力開展造林綠化活動,使城鄉綠化水平大幅提高,改善了城鄉生態面貌和人居環境。目前,許昌市、漯河市、商丘市林木覆蓋率分別達到27.2%、26.2%、28.6%,建成區綠地率分別達到37.9%、35.5%、35.1%,人均公共綠地分別達到10.2平方米、13.9平方米、10.1平方米。2010年4月,漯河市被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授予“國家森林城市”稱號,許昌市、商丘市被全國綠化委員會授予“全國綠化模範城市”稱號。鑒此,省政府決定對許昌市、漯河市、商丘市予以通報表彰。
  希望許昌市、漯河市、商丘市政府珍惜榮譽,戒驕戒躁,繼續加強對林業生態建設的領導,進一步完善生態城市建設長效機制,鞏固和擴大造林綠化成果。同時,希望全省各地認真借鑑許昌、漯河、商丘等地的經驗,深入紮實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和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為加快我省林業生態省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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