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轉發2012年河南省加快產業集聚區建設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轉發2012年河南省加快產業集聚區建設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2年3月8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轉發2012年河南省加快產業集聚區建設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的《2012年河南省加快產業集聚區建設專項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2012年河南省加快產業集聚區建設專項工作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為全面提升產業集聚區發展水平,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增創優勢,擴大效果,進一步強化綜合載體的支撐能力,加快推進中原經濟區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把握機遇、持續求進、務實發展、積極作為”的要求,堅持把加快產業集聚區建設作為事關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綜合性舉措,緊緊圍繞“四集一轉”(企業、項目集中布局,產業集群發展,資源集約利用,功能集合構建,人口向城鎮轉移),以提升發展水平為主線,突出“四個強化、兩個完善”(強化產業集群培育、強化服務功能提升、強化節約集約發展、強化統籌綜合協調和完善支持政策、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四平台、一循環”建設(土地整理平台、資金融通平台、人力資源平台、技術創新平台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各地著力破解“短板”、破解制約、提高質量、提高效率,推動產業集聚區建設再上新台階,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主導產業規模快速壯大,集群發展水平明顯提升,支撐配套能力不斷增強,產城互動發展加快推進。
——帶動效應更加凸顯。力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萬億元,同比增長40%,占全省的比重超過45%;引進省外資金3400億元,同比增長30%以上,占全省的比重超過60%;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主營收入2.7萬億元,同比增長30%以上,占全省的比重超過40%;從業人員超過280萬人,新增40萬人以上。
——集群規模不斷壯大。形成1個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億元、6個超過500億元、100個超過100億元的產業集聚區,其中主導產業集群規模超過1000億元的1個、超過500億元的4個、超過100億元的30個左右。
——集約水平明顯提升。投資強度和產出強度進一步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5%以上,規模以上工業單位產值能耗下降3.5個百分點。
——集合構建全面推進。加快建設綜合服務、技能培訓、檢驗檢測、倉儲物流等公共服務設施,推動金融、郵政、公交等城市服務向產業集聚區延伸覆蓋,綜合配套能力顯著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主導產業集群培育。推動各產業集聚區集中要素資源,突出發展一個主導產業,完善支撐條件,強化針對性招商引資,推動產業鏈縱向連結、側向配套,迅速做大產業規模,促進產業集群化發展。
1.壯大主導產業規模。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加快產業集聚區主導產業項目建設。將投資5億元以上主導產業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管理範圍,將投資2億元以上和1億元以上項目分別納入省轄市、縣(市)重點項目管理範圍,優先配置要素資源,強化跟蹤協調服務,力爭新開工億元以上工業項目400個、投產600個,帶動全省產業集聚區完成工業投資7500億元。省有關部門爭取的國家產業發展資金和省工業結構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企業自主創新、技術改造、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產業集聚區主導產業項目。
2.實施優勢產業集群培育工程。圍繞六大高成長性產業、四大傳統優勢產業、四大戰略先導產業發展重點,優先支持80個產業集聚區加快壯大集群規模,提升集群發展水平。在汽車及零部件、電子、裝備製造、食品、輕工、紡織服裝、新型建材等轉移趨勢明顯領域,重點支持60個產業集聚區大力引進行業優勢品牌和龍頭企業,打造產業集群品牌。在有色、化工、鋼鐵等資源優勢突出的領域,重點支持10個產業集聚區依託骨幹企業,積極引進下游加工和關聯配套企業,彌補“短板”,完善鏈條,推動產業精深化發展。在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新興產業領域,選擇10個左右產業基礎較好、研發創新能力較強的產業集聚區,以“區中園”模式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示範園,加快產業化步伐,促進先導產業規模化發展。
3.圍繞主導產業“招大引強”。圍繞做大主導產業、培育產業集群,大力開展針對性招商引資活動。推動各地按照強化優勢、彌補“短板”的要求,進一步細分行業領域,瞄準重點區域和龍頭企業,找準戰略結合點,加強謀劃包裝,力爭每個產業集聚區新引進1個以上行業龍頭企業或投資5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將產業集聚區投資10億元以上或重大行業龍頭企業的簽約項目作為省重大招商項目進行管理,實行“一對一”工作機制,組成專門工作小組,建立專業招商團隊,明確責任目標,確保項目順利落地。開展簽約項目大回訪活動,對投資10億元以上的簽約項目,按季度進行督查通報,提高招商引資實效。
(二)全面提升綜合配套能力。重點推動污水集中處理、集中供熱、綜合性服務中心、公共服務平台等配套設施建設,促進功能集合構建。進一步完善外聯道路和電網設施,提升快速通行和供電保障能力。
1.技術創新平台。依託產業集聚區骨幹企業,新建30個以上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省級重點實驗室。
2.配套服務設施。完善促進集群發展的生產性公共服務平台,運用省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推進50個檢驗檢測中心、60個倉儲物流項目建設。積極引進民營資本,新建60個綜合服務中心,為產業集聚區內企業就近提供金融、會計、法律、諮詢、設計等中介服務和餐飲住宿、休閒娛樂、醫療保健等後勤服務。
3.環保設施。優先將產業集聚區骨幹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共性和關鍵技術列入省、省轄市技術創新和科技攻關計畫,積極爭取國家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充分利用省節能減排資金,支持5個以冶金、化工、食品、建材為主導產業的產業集聚區建設循環經濟示範園區。集中使用生態補償、減排、城市建設、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等專項資金,積極爭取國家相關支持資金,加快推進100個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項目建設,力爭建成投產25個,新增40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100個以上產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加強主要污染物實時監測監控,重點在以化工、冶煉、建材為主導產業的產業集聚區新建30個空氣自動監測站。因地制宜推進集中供熱設施建設,採取增加發電計畫、爭取國家燃煤電廠綜合技術改造資金等措施,鼓勵距產業集聚區較近的電廠進行熱電聯產改造;支持熱負荷達到130噸/小時、年利用超過4000小時的產業集聚區新建背壓機組,推動熱負荷不足的產業集聚區建設大型集中供熱鍋爐。力爭新開工集中供熱工程30個。
4.道路交通設施。進一步提升產業集聚區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實現產業集聚區主幹路網全覆蓋。力爭建成台前縣、上蔡縣等10條高速公路連線線快速通道和洛盧、洛欒等高速公路,基本實現每個產業集聚區與高速公路快捷聯通。國家和省幹線公路維修改造補助資金優先支持直接服務產業集聚區發展的國道、省道項目。
5.電網、信息網設施。優先將產業集聚區供配電設施建設和高壓走廊遷建列入年度計畫,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重點推進12座220千伏輸變電和28座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力爭開工電網變電容量460萬千伏安、輸電線路580公里以上。加快產業集聚區3G(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和光纖寬頻網路建設,大力推進移動通信網路提升工程和光纖寬頻網路進樓入戶工程,進一步提升產業集聚區通信網路支撐能力和信息化服務水平。
(三)深入推進產城互動發展。把產業集聚區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突破口,統籌推動產業集聚區建設、新城區開發和老城區改造,加快產業集聚區內村莊搬遷步伐,優先在產業集聚區外的城市規劃區規劃建設為產業集聚區服務的公共租賃住房,鼓勵搬遷村民和務工人員進城落戶,促進人口向城鎮轉移。
1.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內村莊遷並。加強新型社區規劃引導,推動各地按照集中安置、功能配套的原則,在產業集聚區外選址建設安置社區,力爭全省產業集聚區再啟動600個村莊搬遷工程。
2.推動產業集聚區與城區功能設施共享。引導各地優先在城區與產業集聚區結合部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商業服務等城市功能設施,推動80%以上的產業集聚區實現公交、郵政等市政服務覆蓋。把服務產業集聚區發展需求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重點,優先納入全省年度保障性住房融資計畫;鼓勵用工集中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力爭新開工公共租賃住房8萬套。
(四)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完善土地整理平台,加強土地整治、節約集約、監督管理三項機制的貫徹落實,著力通過內部挖潛和用地指標傾斜,緩解建設用地供需矛盾。
1.優先保障用地指標。統籌安排使用計畫指標和增減掛鈎指標,重點保障產業集聚區建設項目合理用地。下達各省轄市的計畫指標給各產業集聚區不低於300畝,增減掛鈎指標優先用於產業集聚區建設。督促各地將產業集聚區外“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依規調整用於產業集聚區建設。對各地保障產業集聚區用地情況進行目標考核,定期通報。
2.強化節約集約用地。優先保障3層及以上標準廠房用地,力爭新建2000萬平方米以上多層標準廠房,滿足中小企業和配套企業發展需要。
(五)加強資金融通平台建設。繼續加大財政投入,支持投融資平台和擔保平台壯大資本實力,提升運作水平,增強融資能力,充分發揮其資金保障作用。
1.擴大資產規模。督促各地將各級財政獎補資金主要作為資本金注入投融資平台。推動各縣(市)整合現有政府性投融資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設施等經營性優質資產,形成一批資本規模超過5億元的投融資平台。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對政府性投融資平台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增資擴股,增強平台資本實力,提升多元化融資能力。
2.提升運作能力。開展資金融通平台專項培訓,對業務人員進行輪訓。每半年組織一次產業集聚區資金融通平台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活動,推動產業集聚區資金融通平台與金融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在金融機構的指導下提升資本運作、資本經營水平。推動產業集聚區投融資平台、省財政融資平台和金融機構深化合作,實施產業集聚區和城鎮化建設百億籌資計畫,擴大融資規模,力爭全年融資超過40億元。發揮省投資集團擔保公司作用,積極為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力爭全年融資擔保額超過40億元。
(六)增強人力資源保障能力。重點加強人力資源平台建設,積極引進高素質人才,完善就業公共服務功能,力爭為產業集聚區培訓各類技能人才70萬人以上。
1.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圍繞紡織服裝、機械製造、食品、電子、冶金、化工等六大用工需求增長最快的行業,大力開展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繼續開展“百校千企”合作,共同培養、共建生產實訓基地,增強培訓針對性,實現技能培訓與企業用工需求無縫對接。
2.加強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推動各地設立就業服務視窗,積極開展代理招聘、用工推薦、人力資源培訓等業務。建設產業集聚區就業信息網路,加強對產業集聚區人力資源需求的日常動態監測,促進產業集聚區內人力資源供需銜接。
3.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制定優惠政策,發布產業集聚區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舉辦專場招聘。依託產業集聚區現有培訓機構,加強繼續教育基地建設,開展產業集聚區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培訓。組織產業集聚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加大博士後人才引進培養力度,新建10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分站和40個博士後研發基地。
(七)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支持各地積極探索,創新體制機制,因地制宜理順產業集聚區與所在行政區域的管理關係,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管理機構。按照《河南省產業集聚區機構編制管理指導意見(試行)》,2012年3月底前各省轄市出台產業集聚區機構編制實施意見,6月底前確保所有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機構級別、管理職能和編制落實到位。
2.提高行政效率。推動省轄市、縣(市)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保、統計、質監等職能部門向產業集聚區派駐人員,力爭2012年6月底前人員到位、關係理順,實現產業集聚區與市級職能部門業務直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工作要求,2012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確年度工作任務、目標節點和具體推進措施。省產業集聚區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按季度對省有關部門和各產業集聚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各部門要針對產業集群培育、龍頭企業引進、村莊遷並、集約節約用地、資金融通平台運作等發展難題,組織開展專項培訓,及時推廣各地創新發展經驗,提升產業集聚區管理和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產業聚集區發展水平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繼續對發展較好的產業聚集區進行表彰獎勵。
(二)強化市級統籌推進。各省轄市要加強對產業集聚區建設的統籌推動和分類指導,推動市級有關部門加大對產業集聚區的支持力度,將產業集聚區建設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將各部門服務產業集聚區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範圍。進一步充實綜合協調部門的工作力量,增設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完善聯動機制,形成支持產業集聚區發展的整體合力。
(三)完善落實政策。2012年3月底前出台產業集聚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目錄。2012年6月底前將2011年度促進產業集聚區加快發展財政激勵政策資金全部返還到位。根據年度考核結果,2012年12月底前對達到副處級及以上標準的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完成審批。
(四)深入開展示範創建活動。統籌推動省有關部門堅持按照“重在培育、示範帶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支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領域再重點培育2—3個示範典型。2012年4月底前,省有關部門報請省產業集聚區發展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後,為達到創建標準的產業集聚區授牌。同時,各地、各部門對未經政府批准的各類評比、授牌等活動要進行控制和清理。省有關部門要深入總結示範產業集聚區的做法,通過印發經驗彙編、召開現場觀摩會等方式,大力推廣成功經驗,為全省產業集聚區提供示範樣板。
(五)完善規劃布局。建立產業集聚區“增、調、降、退”動態調整機制。在嚴格規劃實施的基礎上,根據產業集聚區發展實際,按照“三規”(產業集聚區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合一、產城互動、集約節約、扶優扶快原則,對產業集聚區規劃布局進行調整,上半年將具備條件的全部調整到位。堅持集中會商、聯審聯批,防止盲目擴區,嚴格控制土地節約集約達標考核排名落後的產業集聚區擴大空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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