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勞動安全條例(試行)》第二條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勞動安全條例(試行)》第二條的決定

1990年12月26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勞動安全條例(試行)》第二條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0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1月04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將《河南省勞動安全條例(試行)》第二條修改為: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境內的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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