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新鄉公安系統腐敗事件
- 發生時間:2014年9月25日至12月10日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與結果,事件影響,
事件背景
2014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省委第一巡視組對鄭州市進行了巡視。省委巡視組向鄭州、信陽、周口、洛陽、新鄉5個省轄市反饋巡視情況:有的地方存在城區公安幹警隊伍中腐敗多發,城中村(社區)幹部中貪腐現象普遍問題;有的地方公安系統出現“塌方式”腐敗問題。
事件經過與結果
2014年12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新鄉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孟鋼(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依法指定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4年11月5日,新鄉市公安局犯罪偵查支隊副支隊長侯軍(副處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輝縣市公安局政委樊建峰(副處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長垣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楊光(副處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新鄉市委書記李慶貴表示,不迴避問題,不推卸責任,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找準癥結,一項一項拉出單子,一條一條細化措施,一件一件明確責任,建立台賬,逐一銷號。
事件影響
城區公安幹警隊伍中腐敗多發,城中村(社區)幹部中貪腐現象普遍;“四風”反彈問題不容樂觀,存在“變相”違規問題;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量大面廣,選人用人工作“土政策”負面影響不可低估,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執行不夠嚴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風依然存在;“兩個責任”落實仍不到位,市委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配備重視不夠,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的主動性不夠,紀檢監察機關“三轉”不到位,派駐機構執紀辦案力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