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

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於2010年04月19日在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費麗傑,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等。

基本介紹

  •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 登記機關: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0年04月19日
  • 發照時間:2014年11月07日
相關事件,案情經過,案情結果,相關報導,

相關事件

案情經過

2012年9月17日,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與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一份《恆和國際商務會展中心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約定,由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案涉工程進行施工。
2013年6月25日,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向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通知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標位於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的恆和國際商務會展中心工程。
2013年6月26日,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和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契約中雙方對工期、工程價款、違約責任等有關工程事項進行了約定。契約簽訂後,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進場施工。
施工期間,因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2013年11月12日、11月26日、2014年12月23日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多次向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送達聯繫函,請求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按契約約定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相應損失。
2014年4月、5月,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與德匯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契約》,委託德匯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對案涉工程進行結算審核。
2014年11月3日,德匯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恆和國際商務會展中心結算審核報告》。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德匯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別在審核報告中的審核匯總表上加蓋公章並簽字確認。
2014年11月24日,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到通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其他債權人的申請將對案涉工程進行拍賣。
2014年12月1日,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九建設公司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關於恆和國際商務會展中心在建工程拍賣聯繫函》中載明,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系恆和國際商務會展中心在建工程承包方,自項目開工,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完成產值2.87億元工程,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請求依法確認優先受償權並參與整個拍賣過程。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均認可案涉工程於2015年2月5日停工。
2018年1月3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的起訴。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並請求確認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欠付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價款及優先受償權。

案情結果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10月30日作出(2018)豫民初3號民事判決:
一、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與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9月17日、2013年6月26日簽訂的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無效;
二、確認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欠付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款288428047.89元及相應利息(以288428047.89元為基數,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付);
三、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工程價款288428047.89元範圍內,對其施工的恆和國際商務會展中心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權利;
四、駁回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後,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提起抗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21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終255號民事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相關報導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30批共6件指導性案例,主要為民事契約類相關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河南恆和置業有限公司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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