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師範大學援孤社

河南師範大學援孤社

河南師範大學援孤社創建於2007年6月1日,掛靠於河南師範大學教育與教師發展學院,是所有有愛心的河南師範大學學生都可以參加的校級社團。在校黨委、校團委以及校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社團強調“奉獻、責任、堅持”, 旨在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地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社團奉行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自成立以來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其舉辦的“校園愛心大使”評選,河南師範大學手語晚會 等活動被新鄉市電視台,平原晚報等媒體爭相報導。2015年6月,援孤社再次被評為“五星級社團”,並在綜合評比中名列第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師範大學援孤社
  • 原則:自願 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
  • 成立時間:2007年6月1日
  • 掛靠學院:河南師範大學教育與教師發展學院
  • 簡稱:援孤社
  • 品牌活動:“校園愛心大使”評選活動
社團簡介,成立時間,宗旨,口號,機構設定,社團章程,社團活動,義援活動,品牌活動,

社團簡介

成立時間

2007年6月1日

宗旨

愛心無處不在,用心收穫精彩。孩子因為我們你不再孤單。

口號

愛在援孤,緣於援孤

機構設定

社長
副社長
團支部
辦公室
宣傳部
策劃部
外聯部
義援部
手語部
文娛部
網路部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全稱是“河南師範大學援孤社”。
第二條;本社團是所有有愛心的河南師範大學學生都有權參加的全校性社團,在校黨委和校團委及校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社團宗旨: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地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
第四條:本社團奉行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本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成員組成,主要負責討論通過本社的重大決策。
第六條 理事會由社長、副社長、辦公室主任、各部部長、副部長組成,每屆任期為一年,負責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理事會設社長1名,副社長1名,下設辦公室、宣傳部、策劃部、外聯部、義援部;各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1名。
第八條 社長職責
1、主持本社的整體工作,並代表本社宣布有關決議。
2、主持召開本社的例會,並安排各項活動的相關事宜。
3、代表本社向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全體社員大會匯報工作。
第九條 副社長職責
1、協助社長工作,分管本社團的一個或幾個部室。
2、負責所分管部室工作的監督、考核、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
3、及時了解其分管部室的工作情況。
第十條 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及所需辦公活動物品的採購。
2、負責管理社團的材料保存及整理工作,以及新社員的登記註冊工作。
3、按照協會章程對理事會成員的表現進行考核並打分,包括例會出勤,參加活動的積極性等各方面表現。
4、做好各項會議記錄,具體負責社團有關檔案的列印、起草和制定。
第十一條 宣傳部職責
1、負責社團各項活動的宣傳板塊、海報等的設計與製作。
2、負責社團向校內外各媒體進行相關活動的宣傳報導的材料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 策劃部職責
1、負責組織策劃本社的有關活動。
2、負責制定本社一切活動的策劃方案,以配合其它部門工作的開展。
第十三條 外聯部職責
1、負責對外聯絡。
2、負責聯繫活動,以及與相關社會機關、團體、企業等的合作事宜,為本社的活動籌集社會資金。
第十四條 義援部職責
1、負責社團每次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2、在社團章程範圍內,合理的對活動實施開展中臨時出現的問題進行機動調整,以確保活動在突發變化下的繼續進行。
第三章 社員及其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社員資格
凡自願加入本社的人員,必須具有本校學籍,思想積極向上,擁護本社章程,執行本社社議,並經辦公室核准登記後方具備社員資格。
第十六條 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執行本社決議、宣傳和推廣青年志願者行動和義務
2、參加本社活動,完成本社義務,宣傳社團的宗旨,維護社團的聲譽。
3、主動向本社提供各種信息,意見和建議,協助並監督組織活動的執行情況和義務。
4、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把愛黨、愛國同愛校、愛會緊密結合起來。
5、新社員入社時交納合理的社團費。
6、服從本社的統一安排,積極配合本社團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社員權利
1、有參加本社團的有關會議及各項活動,閱讀本社的有關檔案,接受本社的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建議、批評和監督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3、在理事會對社員行為表現做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社員可以為他證明。
4.有請求本社團維護其合法權益,幫助和解決在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行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5、有接受本社表彰的權利。
6、有取得社員證的權利
7、有自願退出社團的權力。
8、有參加本社團活動的優先權及其它權利。
第四章 紀律及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本社團的紀律是維護本社團結統一、完成本社團任務的保證,是本社團各級組織和全社社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第十九條 本社團社員必須按時參加本社活動,自覺履行社員義務,遵守本社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對違反紀律、無故不參加組織活動、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做出其它不利於本社團發展的行為的社員,原則上以批評教育為主,一次給予警告,二次給予通報批評;連續三次勸其退會或直接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條 社員缺乏工作信心,不履行社員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勸其退社。
第二十二條 自動退社的社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團討論後批准,並報社團備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對社團從活動開展、工作配合、材料整理保存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每學年都會組織對社員進行考評,對於表現突出或成績優秀的社員,經理事會研究後授予相關榮譽。
第二十五條 社員考評實行積分制,起始分為100分,根據具體情況或加或減,以最終成績考核。
第二十六條 在理事會例會及各項活動中,無故遲到者,不到五分鐘扣二分、五分到十分鐘的扣五分,超過十分鐘的按曠會處理;無故曠會或不到者扣十分,事後沒有對辦公室做出合理解釋的在原有基礎上再扣五分,有欺騙行為者再扣十分。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成員請假應直接給社長或副社長報告,不得捎假、替假,否則按遲到或曠會處理。
第二十八條 各活動中,表現積極,工作認真負責,按時按量完成任務者,視情況加五到十分。
第二十九條 對社團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理事會採納者視情況加五到十分。
第三十條 理事會成員對外必須維護社團榮譽,有以社團名義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或私自進行其它活動者,一經取消其理事會成員資格和一切評優資格,並開除其社團團籍。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社的財務管理由辦公室專門負責,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的財務運行狀況進行抽查,每學期至少向理事會匯報一次。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所有的經費收入要做到“收入有人”、“收入有時”、“收入有名”。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的所有支出要做到“支出有因”、“支出有時”、“支出有人”。
第三十四條 社團二十元以下支出項目可由社長批准,超過二十元的須經理事會批准決定。
第六章 換屆制度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換屆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每一個社員都有權利參加各職位的競聘,學習成績落後、考試有不及格現象的同學除外。
第三十六條 每一個參加競聘的同學都必須熱愛、關心本社團,熟悉本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願意為本社團的發展貢獻出自己最大的力量。
第三十七條 理事會換屆由社長負責組織競聘。
第三十八條 參加競聘的同學必須認真學習學校的各項制度,尤其要熟悉社團的管理辦法,基本情況,有能力為社團的發展進言盡力。在各種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發揮才智,努力進取,銳意創新,為學校社團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十九條 組織考評的同學要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每一位被考評的同學作出負責任的評價,不得弄虛作假,徇私情,走關係,一經發現取消被考評同學的參評資格。
第四十條 換屆根據自我評價和綜合評價得出最後結果,並報校團委和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社團掛靠於校團委專門指派老師對本社團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有關規定若與《河南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河南師範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相牴觸,視為無效條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解釋、補充權歸本社團社員代表大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社團活動

義援活動

愛心義援:每周末舉行,前往新鄉市社會福利院慰問殘疾兒童與孤寡老人;同時新鄉市太陽村、新鄉市盲聾啞學校也有我們愛的傳遞。
河南師範大學援孤社
愛心義援
手語教學:每周末舉行,通過手語教授,社員可以掌握一些基本的手語技能及一些手語歌曲,在校級的各種活動中不乏援孤社手語表演的身影。
春遊:春光明媚的日子裡,我們會和孩子們手拉手到山坡草地,公園池畔,在四五月份的陽光里感受春的到來。

品牌活動

校園愛心大使”選拔活動:該活動是援孤社的品牌活動之一,通過面向全體師生的晉級選拔與宣傳,影響身邊的人,,傳播公益文化,傳遞青春的正能量。
手語主題晚會:通過晚會的影響,擴大援孤社的社會影響和校園影響,用手語拉近與無聲世界的距離,關注幫扶弱勢群體。
河南師範大學援孤社
手語主題晚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