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令張君墓志銘

《河南令張君墓志銘》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河南令張君墓志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韓愈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河南令張君墓志銘
君諱署,字某,河間人。大父利貞,有名玄宗世。為御史中丞,舉彈無所避,由是出為陳留守,領河南道採訪處置使,數歲卒官。皇考諱郇,以儒學進,官至侍御史。
君方質有氣,形貌魁碩,長於文詞。以進士舉博學宏詞,為校書郎。自京兆武功尉拜監察御史。為幸臣所讒,與同輩韓愈、李方叔三人俱為縣令南方。三年,逢恩俱自徙掾江陵。半歲,邕管奏君為判官,改殿中侍御史,不行,拜京兆府司錄,諸曹白事,不敢平面視;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歠,揖起趨去,無敢闌語。縣令丞尉畏如嚴京兆,事以辦治。京兆改鳳翔尹,以節鎮京西,請與君俱,改禮部員外郎,為觀察使判官。帥他遷,君不樂久去京師,謝歸,用前能拜三原令。歲餘,遷尚書刑部員外郎。守法爭諫,棘棘不阿。改虔州刺史。民俗相朋黨,不訴殺牛,牛以大耗;又多捕生鳥爵魚鱉,可食與不可食相買賣,時節脫放,期為福祥。君視事,一皆禁督立絕。使通經吏與諸生之旁大郡,學鄉飲酒喪婚禮,張施講說,民吏觀聽從化,大喜。度支符州,折戶租,歲征綿六千屯,比郡承命惶怖,立期日,惟恐不及事被罪。君獨疏言:“治迫嶺下,民不識蠶桑。”月餘,免符下,民相扶攜,守州門叫讓為賀。改澧州刺史。民稅出雜產物與錢,尚書有經數;觀察使牒州征民錢倍經。君曰:“刺史可為法,不可貪官害民。”留噤不肯從,竟以代罷。觀察使使劇吏案簿書十日,不得毫毛罪。改河南令,而河南尹平生所不好者,君年且老,當日日拜走仰望階下,不得已就官。數月,大不適,即以病辭免。
公卿欲其一至京師,君以再不得意於守令,恨曰:“義不可更辱,又奚為於京師間?”竟閉門死,年六十。君娶河東柳氏女。二子:升奴、胡師。將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其兄將作少監昔請銘於右庶子韓愈。愈前與君為御史,被讒,俱為縣令南方者也,最為知君。銘曰:
誰之不如,而不公卿。奚養之違,以不久生。惟其頏頏,以世厥聲。

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謚“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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