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體育局關於對擬任處級以上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察測試製度
通知,內容,
通知
河北省體育局關於對擬任處級以上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察測試製度
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相關規定,特制定《河北省體育局關於對擬任處級以上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察測試製度》,請你們遵照執行。
2014年12月27日
內容
河北省體育局關於對擬任處級以上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察測試製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培養和增強我局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水平,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省政府令[2010]1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擬提拔任用為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人員,在任職前應當參加任前法律知識考察測試。
第三條 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察測試工作由局黨組領導,具體工作由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法規產業處、監察室配合做好有關考務工作。
第四條 堅持考用結合、以考促學、考測互補、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考察內容:憲法觀念、法律意識、依法行政、依法治體的能力等方面。
第六條 下列領導幹部的任用,可不再進行任前法律知識測試:
(一)任職前參加過法律知識考試,在同職級崗位轉任的;
(二)採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方式,在選拔任用的統一考試中已有法律知識內容的。
第七條 測試內容為公共法律知識、體育法律知識和與任職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各占40%、30%和30%)。
公共法律知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
體育法律知識為:《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反興奮劑條例》、《彩票管理條例》等
與任職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在考試大綱里確定。
第八條 考試題目在年度考試大綱限定範圍內從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題庫(以下簡稱題庫)中抽取,題庫的建庫、更新工作和試卷的命題工作由局法規產業處負責。
第九條 考試時間為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期。具體考試時間由人事處提前通知。
第十條 考試採取集中、限時、開卷或閉卷筆試進行。試卷滿分為100分,答卷時間為150分鐘。考試成績分為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59分以下)兩檔。
第十一條 考試不合格的,可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不得提拔任用,並且在一年內不得再次提請任用。
第十二條 考試試卷內容嚴格保密。組織命題的考務工作人員泄漏試題或試題答案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遵守考場紀律,獨立完成答卷。有嚴重違反考場紀律或其他舞弊行為,查證屬實的,考試成績按不合格處理,並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四條 考察測試結果由人事處向局黨組報告,同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參加考試的人員。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