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信產品和服務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河北省通信產品和服務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3年06月05日。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辦[2003]16號
【發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2003-06-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通信產品和服務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冀政辦[2003]16號)

一、專項整治目標
1、通過專項整治,使進入市場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質量、性能、使用壽命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出現故障的電子信息產品,經維修後,其安全性和使用性能正常,對維修行業建立並實施資質認證制度。
2、通過專項整治,在解決互聯互通上確保網間互聯中繼忙時話務量保持在0.7ERL以下,確保溢出比在1%以下,確保網間通信質量不低於本企業網內同類業務的質量。
3、通過專項整治,規範電信資費,維護電信價格的有序競爭。規範資費市場秩序,維護電信資費市場的穩定,電信企業營業場所資費明碼標價率達到100%。
4、通過專項整治,強化電信服務管理,提高電信服務水平。確保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安全性,實現《電信服務標準》指標達標率達到100%,電信企業ISO9000認證率達到90%。
二、專項整治重點
1、重點整治手機和電腦市場中水貨、翻新機泛濫以及售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
2、針對電信網間通信不暢的現象,重點解決各公用電信網網間聯而不通、通而不暢等問題。
3、針對目前通信市場中一些價格違規、無序競爭的情況,重點解決落實《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程式》、健全企業內部自律機制、提高對違反國家電信資費政策案件的查處時效等問題。
4、針對民眾集中反映的電信服務問題,重點解決收費準確性差和透明度低、杜絕尋呼台擅自停止服務和信息台信息服務內容格調不高等問題。
5、整頓無線尋呼業務市場、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市場、二手通信終端設備市場和通信產品售後服務市場。
三、專項整治步驟及措施
(一)強化領導健全機構階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成立省通信產品和服務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省通信管理局、信息產業廳、經貿委、工商局、質監局、物價局和公安廳的主管領導擔任。各市成立市級通信產品和服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組,工作組由各市的相關政府部門組成,鑒於省通信管理局在各市沒有分支機構,各市專項整治工作由當地經貿委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二)宣傳啟動階段―――4月24日至5月10日
省內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和工作機構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詳細實施辦法,落實各項目標責任制,採取各種宣傳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省通信管理局公開舉報和監督電話:0311-12300。
(三)自查自糾階段―――5月11日至8月30日
各通信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對本企業的通信產品質量、售後服務,以及電信服務價格、各電信網間的互聯互通狀況、電信服務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規範。各地相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對當地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進行督導。
(四)檢查查處階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針對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各地相關部門要嚴格、認真地進行檢查,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未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單位或經自查仍未解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從重處罰,決不手軟。在此期間,省通信管理局將組織人員,對各地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五)強化規範、著力治本階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在當前智慧型化犯罪多、作案方式更加隱蔽、狡詐的情況下,各地各部門要在繼續採用傳統監管方式的同時,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引用現代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一是對通信產品質量低、二手手機泛濫以及售後服務無保障問題,通過檢查通信產品的進網許可標誌、經營者收購和銷售二手手機的經營台帳等方式進行查處,並建立通信產品維修單位資質等級評定製度,以保障其售後服務。
二是及時發現和查處尋呼台(站)擅自停止服務問題,對各尋呼台(站)發射的無線信號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對不合格的發射設備,堅決禁止使用;對經營狀況不良的尋呼企業,要求其在停止服務前做好用戶的善後工作。
三是對以技術手段攔截過網呼叫、擅自封閉局向或人為破壞通信設施等手段中斷網間通信的惡性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從重處罰;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或變相改變電信資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的典型案件,以及低於成本提供電信業務或服務,以排擠競爭對手、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惡劣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程式規定》從嚴、從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五是對在網際網路和電話網中傳播不良信息的,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技術手段進行封堵,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是建立電子產品市場準入機制,加大對市場的監管,由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
七是在6、7兩月對所有經營二手通信終端設備的個人進行登記,並幫助建立經營台帳,規範二手通信終端設備的經營活動。加強對網際網路及上網經營場所的監管,對擅自設立經營場所和擅自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八是對現行電信資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國家資費政策的行為依照《價格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和處罰。
(六)總結驗收階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省通信產品和服務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組織對各地的專項整治進行檢查驗收,並根據各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表彰。
五、組織領導
負責省長:付雙建
牽頭部門:省通信管理局
配合部門:省信產廳、省經貿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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