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的若干意見》是河北省糧食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5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的若干意見
- 發文字號:冀糧檢字〔2010〕4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糧食局
- 發布日期:2010年05月20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糧食局,省糧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省局各直屬單位:
為鞏固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成果,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根據《國家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糧檢〔2010〕20號)檔案精神,現就我省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提高對加強糧食庫存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糧食庫存關係到糧食安全,關係到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關係到民心和社會穩定。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認真總結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取得的經驗,積極推廣好的糧食庫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糧食庫存管理工作。當前,全省國有糧食企業庫存管理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也發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些基層糧食企業收儲功能弱化,少數企業糧食庫存統計、會計處理不規範,倉儲管理制度不落實,儲備糧輪換管理不規範,甚至違規經營,政策執行和監督檢查不夠到位,體制機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這些問題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監管措施,把新時期糧食庫存管理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進一步健全糧食庫存管理制度,夯實糧食庫存管理基礎工作
(一)做好糧食統計工作,加強糧食統計賬務管理,確保糧食庫存賬賬、賬實相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切實落實《河北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擴大糧食流通統計覆蓋面,督促並指導各類糧食經營者加強和改進糧食統計工作,確保各類統計報表報送及時、數據準確、存檔完整。各市、縣糧食部門要與當地中央直屬企業建立糧食統計信息溝通制度,實現信息共享。要重點規範企業儲備糧輪換、商品糧購銷及政策性糧食收購、移庫等重點業務的統計處理,確保統計業務處理及時,口徑一致,數據準確。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核減庫存統計賬,不得以各種理由出現任何形式的虛增庫存。省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要按照《河北省糧食局關於印發<省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規範化管理內容一覽表(試用)>的通知》(冀糧儲字〔2009〕48號)及其它業務管理規定的要求,按時填寫上報有關賬卡報表;商品糧經營企業要按照《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庫存糧油貨位卡〉等糧油倉儲管理常用表格表樣的通知》(國糧展〔2010〕11號)的規定,對出入庫的糧食及時、準確記載入賬,做到日清月結,檔案憑證齊全完整,損失損耗及時核銷。企業內部要定期核對糧食庫存實物保管賬、統計賬和會計賬,分析存在差異的原因,使各種報表、賬務處理等能真實反映糧食的庫存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完善制度,加強糧食庫存質量管理。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完善糧食質量管理的相關制度,認真落實糧食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強對轄區內糧食收購、儲存、銷售等環節的質量監督檢查和原糧衛生監測。尚未建立市級糧油質量監測機構的地方,要努力創造條件,積極爭取早日建立機構,充實專業人員,增加儀器設備投入,提升檢驗能力,逐步建立起全省糧油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要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建立健全糧食出入庫檢驗制度,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轄區內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管理政策和標準,認真搞好日常質量檢測,規範使用儲糧藥劑,完善糧食質量檔案。省級儲備糧質量每年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三)加強地方儲備糧儲存資格和輪換管理。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地方儲備糧的監管,指導承儲企業做好管理工作。省級儲備糧必須儲存在已確定的省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且符合安全儲糧要求的倉房內。市、縣級儲備糧也要選擇儲存條件好、規模較大、經營效益好、信譽較高的企業儲存。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法規和制度,努力改善地方儲備糧的儲存條件,不得擅自將地方儲備糧委託給其他企業儲存,嚴禁露天儲存地方儲備糧。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輪換計畫,嚴禁應輪不輪、未輪報輪以及擅自超計畫輪換、超期輪換。要進一步完善地方儲備糧輪換機制,大力推動地方儲備糧輪換通過批發市場公開操作。當年新糧上市之後,嚴禁承儲企業從批發市場採購上年收購的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時收儲糧作為地方儲備糧輪換糧源,防止出現“轉圈糧”。
(四)加強糧食倉儲管理工作,規範企業倉儲行為。要認真貫徹落實新頒布的《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糧油儲藏技術規範》、《儲糧化學藥劑管理和使用規範》等倉儲管理規章和規範,努力做好糧食倉儲管理工作。各級要總結我省開展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規範化管理的成功經驗,結合國家開展糧食倉儲企業規範化管理年活動的要求,繼續抓好規範化管理工作,同時搞好精細化管理試點工作,指導企業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實現規範化操作,全面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倉儲設施,同時加強對倉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儲糧設施設備配置齊全、功能完整、運行正常。要大力推廣機械通風、環流熏蒸以及低溫低氧低劑量“綠色”儲存技術,研究套用儲糧新技術,減緩糧食品質下降速度,避免庫存糧食發生霉變,保證糧食質量良好。
(五)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管理,切實做到“庫貸相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把收購資金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積極協調,加強監督檢查。要督促企業及時清理不合理往來賬款,及時回籠糧食銷售貨款,確保收購資金始終處於良性循環狀態,切實做到“庫貸相符”,庫存真實。糧食企業要嚴格按照“錢隨糧走、庫貸掛鈎、購貸銷還、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嚴格控制糧食收購資金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貸款搞“體外循環”,堅決堵住擠占挪用的源頭,嚴防發生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
(六)加強業務人員培訓,提高糧食庫存管理人員素質。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穩定和充實糧食庫存管理專業人員隊伍。通過在職培訓、經驗交流、技術練兵等多種方式,加強新技術、新知識、新設備和糧食庫存管理法規政策、標準規範的培訓,全面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對倉儲保管、統計、財務、質檢等關鍵崗位的專業人員,要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嚴格糧食庫存檢查行政執法,構建監督檢查長效機制
(一)進一步加強糧食監督檢查體系建設。各地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健全市、縣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機構,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要精心選拔熟悉政策、精通業務、經驗豐富、作風正派的人員,充實一線執法力量。要通過完善管理制度,規範執法行為,努力建設管理有序、運轉順暢、行為規範的糧食庫存監管工作體系。
(二)改進和完善糧食庫存監督檢查方式。大力推進糧食庫存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及時掌握企業糧食庫存的動態變化情況,前移監督檢查關口。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組織檢查工作,規範監管程式。採取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交叉互查、突擊檢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性質的企業和糧食庫存實行分類監管,增強監管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切實做到各類檢查工作事前有計畫、事後有報告、查處有依據、整改見實效。積極嘗試相關監管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適時通報信息,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組織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結合日常檢查工作,向企業提供政策和業務指導,幫助管理人員查找漏洞、規範業務操作,建立問題防範機制,使監督檢查真正成為推動企業改進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強化糧食庫存監管執法監督措施,嚴肅行政執法工作紀律。糧食監督檢查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和新聞媒體監督,採取設定專門電話、信箱和及時接待民眾來訪等方式,認真做好案件舉報和意見投訴受理工作。通過媒體適時向社會發布監管工作信息,加大糧食庫存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加糧食庫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為加強監管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嚴查涉糧案件。加強與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嚴厲查處民眾反映強烈、社會負面影響嚴重的案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威懾力。對各類實名舉報,要加強與舉報人的溝通聯繫,採取妥善措施保護實名舉報人。要進一步規範案件查辦工作,完善受理登記、查辦、督辦、移交轉辦、結果通報、查辦時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糧食庫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制。認真貫徹糧食地方首長負責制要求,逐級簽訂糧食庫存管理責任狀,明確管理職責,細化考核要求。組織各類糧食庫存檢查和案件核查,要將檢查責任落實到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重大問題未及時發現、重大隱患未及時處理、檢查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監管工作不到位導致轄區內出現重大問題的,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要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崗位待遇與管理責任掛鈎的機制,切實強化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