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辦法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1.30
- 實施時間:1999.01.30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次會議補選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長一人。
選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參加投票選舉的代表必須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方可進行選。
第三條 補選省人民政府省長,實行等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人數超過一人,將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以代表團為單位進行預選,根據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候選人。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省長的候選人,由大會主席團或三十人以上代表聯名提名,但均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代表聯名提名候選人應填寫推薦候選人登記表。
提名者要如實介紹所提候選人的情況。如代表對所提候選人的某些基本情況不清楚,大會秘書處應協助提供。
提名者在確定正式候選人前書面要求撤回提名的,大會主席團應予同意。
大會主席團將依法提出的候選人名單,提交全體代表醞釀、討論。
第五條 提名候選人的截止時間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提名的候選人於提名截止時間前送達大會秘書處方為有效。
被提名的候選人,如果不願接受提名,應當尊重被提名人的意願,大會主席團可以不列入候選人名單,並向聯名代表說明。
第六條 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代表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投棄權票,也可以另選他人。代表應親自到會場參加投票。如果代表不能寫票,可以委託其他代表代寫,代寫者必須按委託人的意願填寫。
第七條 大會選舉劃分十三個選區,主席台上一個選區,主席台下十二個選區。
第八條 大會選舉設總監票人二人,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設監票人二十六人,石家莊、保定代表團在本團代表中各推薦三人,其餘十個代表團各推薦二人。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由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通過。
總監票人、監票人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對發票、投票、檢票、計票工作進行監督。
正式候選人不得擔任總監票人、監票人。
大會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指定。
第九條 投票結束後,由計票人員清點選票,作出記錄,經總監票人審核簽字後,報告大會執行主席。
收回的選票張數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的,選舉無效,重新進行選舉。
第十條 選舉的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應選人數的為廢票。
選票全部填寫模糊的視為廢票,部分填寫模糊的,模糊部分視為無效。
第十一條 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第十二條 如果候選人獲得的選票沒有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不能確定當選人時,主席團可以根據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另行選舉。
選舉最多進行兩次。
第十三條 選舉結果由大會主席團依法確定是否有效,並予公布和宣布。
第十四條 選舉過程中遇有本辦法未作規定的其他事項,由大會主席團依法決定;需由大會決定的,提請大會決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