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加強食鹽價格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4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加強食鹽價格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管〔2013〕3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13年04月27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省鹽務管理局(省鹽業公司)、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
食鹽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食鹽價格管理,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確保食鹽市場價格秩序,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範多品種食鹽價格管理。新投放市場的多品種食鹽,由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制定試銷價格並報省物價局備案,試銷期兩年。試銷期結束三個月前,省外生產的多品種食鹽由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提出申請,省內生產的多品種食鹽由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會同省鹽業公司提出申請,經省物價局成本監審後制定正式價格。
二、確保普通食鹽市場供應。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在組織多品種食鹽銷售過程中,必須保留一定數量的普通食鹽零售網點,確保零售網點不脫銷、不斷檔。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要將設定的普通食鹽零售網點報省物價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三、制定省內生產的多品種食鹽出廠(場)價格和產區批發價格。根據生產成本及經營情況,制定省內生產的50公斤包裝多品種食鹽出廠(場)價格和產區批發價格:
(一)綠色食品精製碘(無碘)鹽出廠(場)價格每噸743元(含稅,下同);產區批發價格每噸845元。
(二)顆粒鹽出廠(場)價格每噸795元;產區批發價格每噸831元。
(三)雪花鹽出廠(場)價格每噸2030元;產區批發價格每噸2130元。
上述價格自2013年5月1日起執行。其調撥價、銷區批發價和零售價不作調整。
四、食鹽屬於政府定價商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環節食鹽價格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各級食鹽經銷企業要嚴格執行食鹽價格政策,積極倡導、引導消費者科學用鹽、健康用鹽。每年3月底前,省鹽務管理局、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要將上一年度全省分鹽種生產、銷售、價格及市場反應和經營成本費用等情況報省物價局。
河北省物價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