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經費[2005]1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4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國辦發名電[2005]8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穩定住房價格有關工作的通知》(冀政辦[2005]14號)精神,為穩定住房價格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制止和糾正住房銷售過程中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結合我省實際,對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認識
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改善人民民眾居住質量,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穩定住房價格是當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一項緊迫任務。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直接影響住房條件的改善,影響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甚至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為此,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穩定住房價格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把加強住房價格監管,穩定住房價格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近幾年來,我省住房價格與全國比較雖然漲幅較小,但我們也不能掉以輕心,也必須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的工作。
二、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限價銷售。嚴格審核成本費用,控制利潤水平。對違反規定的成本費用支出地堅決予以剔除,對超過規定利潤水平地堅決予以降低,價格確定後要向社會公示。要嚴格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切實保障困難居民的住房權益。
三、規範商品住房銷售的價格行為
商品房銷售實行一房一價售房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應當在其售房場所顯著位置設定商品房明碼標價牌和售房標價表,表明位置、戶型、套內面積、價格及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制止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售房過程中亂攤費用和亂收費用等違法行為,嚴禁發布不實價格、惡意哄抬房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四、完善土地價格管理
要建立和規範基準地價定期確定和公布制度,以基準地價為依據,調控、引導地產價格水平。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土地價格監管,規範土地市場交易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出讓土地高價炒賣地產行為,逐步完善土地招標拍賣制度,使土地價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五、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行為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河北省物價局建設廳關於河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及其他有關規定,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收費行為的管理,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按規定辦法和程式開展業務收取費用。
六、加強對房地產價格的監測調控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利用價格信息網對房地產價格進行監測,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制度。要對宗地價格、樓面地價、建安造價、商品住宅和二手房的成交價格、物業服務收費、房屋租金價格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進行全面監測。同時,全面收集土地出讓面積、房地產投資規模,新建商品住宅開工和竣工面積等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在媒體、政府網站公布,使民眾比較全面了解住房成本、價格、供求等房地產市場的基本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引導民眾理性購房。對住房價格超過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過大或出現一定的價格波動,要及時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
七、依法加強對涉及住房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價格檢查,近期要開展專項檢查,集中整治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一是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二是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明碼標價或者不按規定內容標價的;三是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的;四是利用標價實施價格欺詐的;五是採取不正當手段實施價格欺詐的;六是通過協定、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實行價格壟斷的;七是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房地產業亂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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