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礦救護隊員培訓考試工作規定

《河北省煤礦救護隊員培訓考試工作規定》是河北煤礦安監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4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煤礦救護隊員培訓考試工作規定
  • 頒布時間:2012年4月26日
  • 發布單位:河北煤礦安監局
  • 發文字號:冀煤安監字〔2012〕56號
檔案全文
各煤礦救護隊,考試中心:
為規範全省煤礦救護隊員的崗位培訓考試工作,依據《礦山救護培訓管理暫行規定》和《礦山救護隊隊員培訓大綱》,煤礦救護隊員培訓工作堅持統一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一、考試內容
煤礦救護隊員的崗位培訓考試內容,執行《礦山救護隊隊員培訓大綱》規定。由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救援指揮中心、河北煤礦安全考試中心(以下稱考試中心)建立救護隊員培訓、復訓的理論考試題庫和個人防護設備操作的考試標準,經審定後公布。
二、考試方式
全省煤礦救護隊員崗位培訓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個人防護設備操作(以下稱設備操作)考試。理論考試工作由考試中心具體承擔;設備操作考試由一、二級資質救護隊(以下稱培訓機構)承擔,考試必須安排兩名教師監考。
三、工作要求
(一)礦山救護隊員培訓機構將省救援指揮中心審定後的培訓計畫報人事培訓處、考試中心備案。培訓計畫一經確定一般不得隨意變更,若變更應及時向省救援指揮中心和考試中心報告。
(二)培訓機構在培訓開班後,需向考試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煤礦救護隊員培訓考試申請表》(見附表1)
2.培訓班學員信息登記表(見附表2)
3.學員照片(電子版)。
以上申請及報送資料均可通過電子信箱報考試中心。
(三)鑒於礦山救護隊伍工作的特殊性,考試中心在培訓結束時派兩名監考人員前往培訓機構所在地組織考試。
(四)考試中心與培訓機構協商確定考試場所,對於不具備計算機考試條件的培訓機構,由考試中心在培訓機構附近選定考點,組織學員考試。參考人員一律憑本人身份證參加考試。
(五)考試結束後,考試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閱卷統分工作,並及時將考試成績報省救援指揮中心,同時通知有關培訓機構和在網上公布。
(六)設備操作考試必須涉及氧氣呼吸器、蘇生器、自救器等儀器設備的使用、故障診斷、操作步驟以及氣體化驗設備的使用,按操作標準來確定是否培訓合格。
四、考試費用
收費標準:理論考試費60元/人,由培訓機構統一支付給考試中心。
五、考試中心聯絡方式
考試諮詢:李東善18712720288(副主任)
考試受理:岳 勇 13930308887
辦公電話:0335-5927888
傳真電話:0335-5926699
網址:http://www.hbmkaqp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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