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章程條例

《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章程條例》是由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制定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章程條例
  • 地址:河北滄州
  • 章節:共六章
  • 辦公地址:阿爾卡迪亞酒店東園廳藝術空間
河北江蘇商會滄州分會的成立,標誌著在河北滄州市的江蘇商賈,在經濟全球化的競爭和發展的大環境中,將以精細、務實、圓融的人文品質書寫新的篇章;以團結、和諧、發展的觀念創造新的輝煌。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性質是:在黨的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由在河北投資興業的各類江蘇企業及商業人士自願加入的聯合組織,屬於非營利性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宗旨是:情系江蘇,奉獻河北,服務會員,共謀發展。傳承蘇商文化,弘揚蘇商精神,做好內引外聯,全心全意為江蘇投資企業、商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蘇商的合法權益,引導蘇商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蘇商企業形象,組織蘇商企業充分發揮綜合和群體優勢,更好地為第二故鄉服務,為河北經濟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同時吸引更多的江蘇投資企業來河北發展,成為河北江蘇兩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樑和紐帶。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業務範圍是:
1、組織冀、蘇兩地經濟互動問題的研討並為兩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2、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繫,為各方開闢資金引進、技術開發、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徑;
3、組織會員學習、參觀、考察和開展調研等活動,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促進會員之間相互交流與合作;
4、幫助政府協調關係,聯絡感情,配合政府進行宣傳和招商引資,積極為冀、蘇兩地經貿合作獻計獻策,牽線搭橋;
5、提供有效的政策幫助,協調、解決和規避各種商業風險;
6、促進信息交流,開展諮詢、培訓和經貿洽談活動;
7、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協調關係,疏通業務渠道,為會員排憂解難;
8、結合本會的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範會員經營行為,承辦政 府有關部門事項;
作為我國“五大商幫”之一的江蘇商會,有著悠久、輝煌的歷史。近代蘇商以“實業富國、產業報國”精神,大力創辦實業、發展產業,堪稱中國民族工業的翹楚。改革開放以來,江蘇企業家發揚誠信務實、創新進取、合作發展、平實儉樸的蘇商品質,抓住機遇、奮力拚搏,敢為人先,勇立我國改革開放、發展民營經濟潮頭,創造了令世人矚目的民營經濟發展奇蹟。時今,藉助河北江蘇商會成立的東風,滄州分會經廣大在滄蘇商的協力配合、辛苦付出,也於近日成立了。滄州分會的建立也為廣大在滄蘇商創建了一個合作共贏,共謀發展服務滄州經濟發展的新平台。鑒於此,商會定於2012年6月26日在滄州阿爾卡迪亞國際酒店舉行大型“河北江蘇商會滄州分會成立大會”。
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章程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河北省江蘇商會(以下簡稱“商會”)所屬分會(辦事處)的建設,加強對分會(辦事處)的領導和管理,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和《河北省江蘇商會章程》特成立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辦事處)(以下簡稱分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分會(辦事處)是河北省江蘇商會的組成部分,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另制定章程,接受商會的領導和管理,按照《河北省江蘇商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工作。
第三條 分會(辦事處)的任務是:傳達貫徹商會的檔案精神,執行商會決議,參與、配合商會活動,完成商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及時反饋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發展會員,收繳會費;自行組織和參與招商項目投資考察、節假日聯誼等活動;組織政策法規學習和企業管理培訓,為會員提供技術信息諮詢和維權服務等。
第四條 為了工作方便,分會(辦事處)冠名:對外稱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對內和對主管部門稱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辦事處。英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五條 積極吸收和發展會員,是分會工作重中之重。
第六條 在會員企業、商會、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發揮其協作、信息橋樑、紐帶作用,本著科學、公正、實效、服務的精神,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畫和措施。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分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分會會員同時是商會會員,申請加入分會的單位和個人,應
認同商會章程和分會條例。加入分會的程式是:
(一) 填寫會員登記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 經分會審核通過,報河北省江蘇商會備案。
(三) 入會同時按標準交納會費,由商會開具專用票據。
(四) 由河北省江蘇商會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 行使表決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參加商會和分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 優先享有商會、分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獲取國內外
信息以及在商會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權利。
(四) 有對分會和商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批評意見的權利。
(五) 有自願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會員單位的義務。
(一) 執行商會和分會的決議,維護商會和分會的合法權益,完成商會和分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 每年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分會,並交回會員證。兩年不交納會
費或不參加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商會章程、分會條例的行為,經分會研
究通過,報商會備案,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領導
第十三條 分會由會員、副會長、會長構成。分會日常工作機構為常務委員會和秘書處,設常務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分別負責財務會費及財務使用的審計工作和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在河北省江蘇商會領導下,分會實行會長負責制。設會長
一名,副會長若干。秘書長以上人員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為充分調動企業辦會的積極性,分會應吸納更多企業加入
組織。儘可能多地邀請有一定規模和實力、對商會工作有熱情的企業負責人擔任副會長。
第十六條 分會負責人變動,須報商會備案並及時通報會員單位,以保
持工作的連續性。
第十七條 分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長工作會議,聽取秘書處工
作匯報、商定有關工作。
第十八條 分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決定分會重大事項。
第五章 會費
第十九條 會費的繳納與使用。
(一) 會員每年應按時、按標準交納會費。會費按商會制定的標準交納。
(二) 因商會機構設定而多重加入的會員,會費按其擔任的最高職務的標準收取一次,不重複繳納。
(三) 分會(辦事處)收繳會費的80%作為分會(辦事處)活動經費,20%
上繳商會;凡在省江蘇商會任副會長(含副會長)以上的會員在省江蘇商會交納會費。
(四) 分會 (辦事處) 會員會費由分會(辦事處)收取,使用商會下發的河北省財政廳正規繳納票據,不得使用其它任何代收票據,更不能由其他組織代收。
(五) 分會副會長;每年會費一萬元。常務理事;每年會費五千元。理事;每年會費三千元。會員;每年會費伍佰元。不重複交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條例經河北省江蘇商會理事會通過,報省民政廳備案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河北省江蘇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籌備組辦公地址:阿爾卡迪亞國際酒店東園廳藝術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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