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標準地名標誌製作設定規範

《河北省標準地名標誌製作設定規範》是河北省民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3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標準地名標誌製作設定規範
  • 發布文號:冀民〔2003〕56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3月1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民政廳
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GB17733.1—1999《地名標準 城鄉》強制性國家標準,確保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質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範。
一、標牌製作標準
地名標牌製作必須嚴格執行《地名標牌 城鄉》國家標準,做到規範、統一、美觀、牢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通。
(一)街(路)牌:圖文書寫平面尺寸為(1700~1200)×(500~300)mm長方形,外沿寬度≤25mm。版面內容為:道路漢字名稱和漢語拼音。其版面布局為:上部3/5區域用於標示漢字名稱,下部2/5區域用於標示相應的漢語拼音。
(二)巷(胡同、里)牌:圖文書寫平面尺寸450×150mm長方形,外沿寬度≤20mm。版面內容為:巷(胡同、里)的漢字名稱和漢語拼音。其版面布局為:上部3/5區域用於標示漢字名稱,下部2/5區域用於標示相應的漢語拼音。
(三)樓牌:圖文書寫平面尺寸為900×500mm長方形,外沿寬度≤25mm。版面內容為:該樓區漢字名稱、漢語拼音、郵政編碼和樓房編號。其版面布局為:樓牌左邊3/5的區域用於標示漢字名稱、漢語拼音和郵政編碼,其中上部3/5的區域用於標示漢字名稱,中部1/5的區域用於標示相應的漢語拼音,下部1/5的區域標示該樓所在區域的郵政編碼;樓牌右邊2/5的區域用於標示樓房編號。郵政編碼和樓房編號用阿拉伯數字。樓房編號數字高度不小於350mm。
(四)大門牌:圖文書寫平面尺寸為600×400mm長方形,外沿寬度≤15mm。版面內容為:臨街的院落、獨立門戶及單位所在街道的漢字名稱、門牌編號和郵政編碼。其版面布局為:上部1/5的區域用於標示臨街院落、獨立門戶及單位所在街道漢字名稱,中部3/5的區域用於標示門牌編號,門牌編號用阿拉伯數字,下部1/5的區域用於標示該門所在區域的郵政編碼。
(五)中門牌:圖文書寫平面尺寸為350×240mm長方形,外沿寬度≤15mm。版面內容為:臨街院落、獨立門戶及單位所在街道的漢字名稱和門牌編號。其版面布局為:上部2/5區域用於標示院落、獨立門戶及單位所在街道的漢字名稱,下面3/5的區域用於標示門牌編號,門牌編號用阿拉伯數字。
(六)小門牌:圖文書寫平面尺寸為150×90mm長方形,外沿寬度≤12mm。版面內容和版面布局同中門牌。
(七)單元牌:圖文書寫平面尺寸為300×150mm長方形,外沿寬度≤15mm。版面內容為:該單元的漢字單元號。
(八)戶牌:圖文書寫平面尺寸為125×50mm橢圓形,外沿寬度≤3mm。版面內容為:戶號。戶號為:樓層號加門順序號組成,用阿拉伯數字。字型所占面積為(85~62)×24mm。
(九)地名標牌上所有文字書寫都使用等線黑體字,地名漢字書寫形式按照國家規定的規範文字,禁止使用繁體字、篆體字、非簡化字和自造字。地名標牌上漢語拼音要按國語拼寫。地名中的多音字和異讀字,要按國語審定委員會審定的讀音拼寫,每個字母一律大寫,專名與通名分寫,通名已轉化為專名的按專名處理,地名中的數詞用拼音書寫,地名中的代碼和街巷中的序數詞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十)標牌顏色:街、路、巷、胡同、里標牌,東西走向、東西向斜街為藍底白字,南北走向、南北向斜街為綠底白字;樓牌左邊書寫名稱部分為藍底白字,右邊書寫樓號部分為白底紅字;門、單元、戶牌均為藍底白字。
二、標牌製作要求
(一)省轄市開展設標工作前首先將地名規劃報省廳區劃地名處審批,確保地名標準、規範,經省廳區劃地名處審批後,送經由省廳推薦的、取得部頒發生產資質證書的廠家製作標牌。
(二)市、縣(市、區)選擇標牌製作材料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不得隨意降低標準。各種支架材質、標牌基板、發光和反光材料等要使用有質量擔保的正規生產廠家的產品,杜絕以次充好和假冒偽劣材料。
(三)市、縣(市、區)在製作地名標牌前,要親自實地考察廠家生產能力、信譽程度和毀約償還能力,再與廠家簽定生產契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方可正式生產。
(四)不準選擇“無證”廠家生產地名標誌。凡自選“無證”廠家、產品達不到質量要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全省通報批評、責令返工外,還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五)地名標牌生產廠家要具備資金實力、質量實力、信譽實力和質量賠償能力、資金周轉能力、質量檢驗能力,且應是有縣以上政府部門擔保的,否則,不能承擔地名標牌生產任務。
(六)標牌成品要經過嚴格的檢驗程式。一是廠家自檢,做到不合格標牌一塊也不出廠;二是市民政局和市質檢局聯檢,確保國家標準貫徹實施;三是用戶全面檢驗,不使一塊殘次品安裝上架;四是設標三個月後省市組織抽檢;五是在保質期內隨時檢。上述檢驗出的不合格產品,除由廠家重新製作外,還要按產價值的兩倍罰款,由廠家支付。
(七)為了明確責任和擴大廠家知名度,生產標牌的廠家應在標牌背面或邊沿註明生產廠家名稱和產品出廠日期、保質期。費用不計入地名標誌生產成本,由廠家支付。
(八)生產廠家不得將標牌或部分工藝交由他廠生產,否則,省民政廳將建議民政部取消其標牌生產資格。
(九)省民政廳將會同省質檢局對標牌生產過程進行產前、產中、產後檢查。
三、標牌安裝要求
(一)要合理確定街路牌設定數量,充分體現道路標誌指位功能。道路十字路口街路牌設定一般不得少於四塊,丁字路口不得少於兩塊。街路牌設定間距:在城市繁華路段,一般應每隔500米設定一塊,其它路段可視情而定。
(二)統一裝訂位置。巷、胡同、里標誌牌裝訂在巷、胡同、里入口處牆壁上,距離地面2米高的位置,高度不夠2米時,安裝在最高處;門牌統一安裝在門口左側牆壁上,距離地面2米高的位置,高度不夠2米時,安裝在門口左側最高處;樓牌統一安裝在二樓至三樓中間位置;單元牌統一安裝在單元口上面中間位置。戶牌統一安裝在門的上半部距離地面1.6米中間位置。
(三)要選擇好施工隊伍,確保全裝質量。地名標誌安裝設定既可由生產廠家負責,也可向社會招聘,無論如何,都要經過試驗、培訓,取得經驗後,再做全面安裝。市、縣(市、區)設標辦要組織人員,逐塊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標誌設定要對照地名標誌設定圖紙,達到準確無誤。安裝設定地名標誌應與製作好的標牌平面圖相對照,不可憑藉感覺隨意設定,杜絕錯位和張冠李戴現象。
(五)要嚴格細緻,避免摔打碰撞。地名標牌技術含量高、質量要求嚴、使用資金多。因此,在設定安裝時,要嚴密組織,細緻操作,切匆摔打碰撞,確保完好無損。
(六)要協調有關部門單位,保護好標誌。設定安裝地名標誌,涉及城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在安裝前,應與這些部門和相關單位搞好協調,取得他們的支持,以便齊心協力,共同保護好地名標誌。
(七)建立地名標誌產品生產、安裝檔案,以備日後查驗。地名標誌是國家的法定標準物,具有永久的使用價值,因此,從地名標誌產品的生產到設定安裝,都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地名標誌檔案,永久保存,以備查驗。
(八)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地名標誌設定安裝完畢後,要制定管理制度,定期組織檢查,發現標牌破損、歪斜、字跡脫落等問題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予以修復。若發現質量問題,在保質期內,則應要求生產廠家返工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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