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光園消防工程修訂方案的覆核意見

《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光園消防工程修訂方案的覆核意見》是河北省文物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4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物局關於光園消防工程修訂方案的覆核意見 
  • 發文字號:冀文物發〔2016〕95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16年04月18日
檔案全文
保定市文物管理局:
你局《關於核准光園消防工程設計方案(修訂)的請示》(保文物呈字〔2016〕12號)收悉。經覆核,我局意見如下:
一、該方案基本按照我局《關於光園消防工程設計方案的批覆》(冀文物發〔2015〕347號)要求進行了修訂,現予核准。
二、對方案作進一步完善:
(一)進一步說明光園附近市政供水管網是否為環狀及市政消火栓設定情況;消防水泵選型應按照室外消火栓充實水柱對被保護文物完全覆蓋的原則,重新核定消防水泵選型;水泵接合器宜於永華南大街南北方向分散布置;室外消火栓應設兩個65毫米接口並配備分水器;應考慮配備移動高壓細水霧滅火設備的可行性。
(二)對設計說明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與設計圖紙及預算進行核定;增加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圖紙及預算;重新核定圖像型火災監控系統概算,避免設備重複購置。
三、請你局組織建設單位對方案作進一步完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實施該工程。工程施工需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擔,在施工中要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後,應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檢測,並按有關規定履行驗收程式。
河北省文物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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