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廳燕趙群星獎獎勵辦法

《河北省文化廳燕趙群星獎獎勵辦法》是河北省文化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文化廳燕趙群星獎獎勵辦法
  • 發文字號:冀文社字[2004]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化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3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文化廳燕趙群星獎獎勵辦法
第一條 燕趙群星獎是河北省文化廳為繁榮民眾文藝創作,促進社會文化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而設立的全省社會文化藝術政府獎。
第二條 燕趙群星獎每兩年舉辦一屆。
第三條 燕趙群星獎包括美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戲劇、曲藝7個門類。每個門類分成人、少兒和老年組3個組別。每門類設15個獎,每組各設5個獎。獲獎作品授予“河北省文化廳燕趙群星獎”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獎牌。
第四條 燕趙群星獎的獎勵對象是由民眾文化工作者和業餘文藝愛好者輔導並創作的美術、書法、攝影作品;由民眾文化工作者和業餘文藝愛好者創作、編導、輔導並表演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作品。
第五條 各市文化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申報工作。申報工作包括參評作品的資格審查、選拔推薦和報送等方面。
第六條 參加燕趙群星獎美術、書法、攝影門類評獎的作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參評之日前2年之內創作;
(二)曾在市級以上(含市級)報刊發表或曾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展覽,並受到好評;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參加少兒組評獎作品的創作者必須在18歲以下;參加成年組評獎作品的創作者必須在18歲以上55歲以下;參加老年組評獎的創作者必須在55歲以上。
第七條 參加燕趙群星獎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門類評獎的作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參評之日前2年內創作;
(二)作品類型為小型作品;
(三)在當地演出60場次以上,並獲得民眾好評。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參加少兒組評獎作品的內容必須反映少兒生活且表演者必須在18歲以下;參加老年組評獎作品的內容必須反映老年人生活且表演者必須在55歲以上。
第八條 參加美術、書法、攝影門類評獎的,參評者應當向主管申報部門報送以下材料:
(一)參評作品原件;
(二)參評作品被發表或被展覽的證明;
(三)參評作品創作者和輔導者基本情況介紹。
第九條 參加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門類評獎的,參評者應當向主管申報部門報送以下材料:
(一)參評作品錄像帶(CD糟);
(二)參評作品演出場次證明;
(三)參評作品簡介、曲譜;
(四)參評作品主要創作者、表演者、輔導者基本情況介紹。
第十條 參評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填報有關檔案和材料。
各主管申報部門正式向省文化廳申報的作品每個門類至多為9件,每組至多為3件。
第十一條 評獎期間,省文化廳成立燕趙群星獎評獎委員會,並設評獎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省文化廳設立燕趙群星獎專家庫,根據評獎門類、專業和年齡結構分組。
評審會成員由省文化廳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並予以聘任。
評審實行迴避制度。凡參與評獎作品創作、編導、表演、輔導等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得聘任為本屆評審。
第十二條 評獎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二)鼓勵作品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
(三)充分體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導向性和示範性;
(四)注重河北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第十三條 音樂、舞蹈、戲劇、曲藝作品的評獎分初評、終評兩個階段。初評通過觀看各門類參賽作品錄像的方式進行,每門類分別評出30個作品參加終評。終評通過觀看現場表演的方式進行,現場評出獲獎作品。
美術、書法、攝影作品的評獎通過觀看作品原件方式進行,直接評出獲獎作品。
以上各門類獲獎作品名單在相關媒體予以公示後,由省文化廳審核公布。
第十四條 評獎委員會成員和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獎規定。評獎委員會在評獎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由省文化廳取消其評審資格,並不再聘任。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參評單位和個人在評獎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省文化廳取消其參加評獎資格,並撤銷已獲得的獎項。
第十六條 省文化廳監察室監督整個評獎過程。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文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每一屆燕趙群星獎評獎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責任部門:省文化廳社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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