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就業訓練試行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就業訓練試行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河北省就業訓練試行辦法修正案
(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刪去題目中的“試行”。
二、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快就業訓練,提高勞動者素質,實現充分就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三、第六條中的“各類勞動服務公司”修改為“就業服務機構”。
四、刪去第十二條第二款。
五、第十三條中的“勞動部門”修改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六、第十四條修改為:“考核合格者,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由省統一監製。”
七、刪去第十五條。
八、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一條,並修改為:“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委託所屬就業服務機構,對就業訓練進行統一管理。其職責是:制定和落實就業訓練規劃;組織發動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就業訓練;組織考核和頒發證書等。”
九、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並將第一款中的“由勞動部門通過所屬勞動服務公司進行管理”修改為:“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所屬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刪去第二十四條。
十一、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三條,並將“計畫、勞動人事部門”修改為“發展和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十二、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並將“勞動部門”修改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十三、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並將“《河北省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暫行條例》”修改為“有關規定”。
十四、刪去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十五、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並修改為:“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六、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辦法有關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