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礎研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22年8月,河北省財政廳會同河北省科技廳對《河北省基礎研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本辦法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基礎研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21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財政廳會同河北省科技廳
修訂信息
新修訂的《辦法》與舊的《辦法》有七個方面的主要區別,一是精簡項目預算編制科目,直接費用由原來九類合併為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二是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是指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等消耗支出,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辦法》規定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項目經費100萬元以下的部分由不超過20%提高到不超過30%,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由不超過15%提高到不超過25%,30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不超過13%提高到不超過20%,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可適當提高比例,最高不超過60%,同時明確間接費用可全部用於績效支出,並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個人和青年人才傾斜。三是簡化項目經費撥付程式,在符合"按國庫集中支付等相關規定辦理"的基礎上明確規定為"省科技廳將項目資金直接撥付項目承擔單位"。四是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明確項目預算總額不變情況下,設備費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其他直接費用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決定,並做好預算調劑記錄備查。五是最佳化結餘資金管理,由原來的結餘資金2年後未使用完收回改為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使用,同時規定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結餘資金監督和管理,健全結餘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六是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規定承擔單位應當為每個項目配備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七是增加了項目包乾制經費管理有關內容,明確由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資金全部用於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可自主決定經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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