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3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地稅發〔2009〕4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 發布日期:2010年03月09日
檔案全文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各地在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中反映的問題,經省局研究,現將有關政策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一、各單位向職工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包括報銷、現金等形式),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當地政府(縣以上)規定標準向職工個人發放的通訊補貼(包括報銷、現金等形式)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部分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各類企業單位,參照當地行政事業單位標準執行,但企業職工個人取得通訊補貼的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月500元,在標準內據實扣除,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或超過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額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當地政府未規定具體標準的,按通訊補貼(包括報銷、現金等形式)全額的20%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各單位按照當地政府(縣以上)規定標準向職工個人發放的防暑降溫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部分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各單位按照當地政府(縣以上)規定的勞動保護標準發放給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部分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當地政府未規定標準的,發放實物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發放現金的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五、對個人從事養殖業取得的所得(含養豬、牛、雞專業戶等),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六、對實行購銷費用包乾的企業,其經銷人員按包幹辦法取得的包乾收入,按扣除據實報銷費用後的差額,與當月工薪所得項目合併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冀地稅發[1995]88號檔案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七、對實行差旅費包乾的企業,其經銷人員按差旅費包乾收入辦法取得的收入,按扣除據實報銷差旅費用後的差額,與當月工薪所得項目合併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冀地稅函[1996]222號檔案的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八、單位為職工個人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的工傷保險、計畫生育保險,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九、單位對個人進行集資或借款,個人所取得的利息,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