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園林博覽會申辦辦法

2022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園林博覽會申辦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園林博覽會申辦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3日
辦法發布,全文內容,

辦法發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園林博覽會申辦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園林博覽會申辦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13日

全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河北省園林博覽會(以下簡稱“省園博會”)的組織管理工作,規範省園博會申辦、組織實施及河北省園林博覽會展園(以下簡稱“省園博園”)運營維護管理,保障省園博會各項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會宗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展示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科技的最新成果,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傳播園林文化,引導技術創新,擴大交流合作,豐富城市遊憩空間,促進園林綠化和城市建設管理水平提升。
第三條 辦會原則:生態環保、傳承文化、創新引領、永續利用。
第四條 省園博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承辦城市政府承辦。
第五條 遵守省園博會辦會宗旨和原則的省內外城市、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可自願參加省園博會各項活動,對省內城市、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參展的不作統一要求。
第六條 省園博會每兩年舉辦一次,在省內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輪流舉辦,會期一般為3—6個月。具體會期由申辦城市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和籌備、招展落實情況提出,報省政府確定。
每屆省園博會應結合地方自然和歷史文化特點及行業發展形勢確定一個主題,通過舉辦國際園林(省園博園)設計大賽,引入高水平團隊參與省園博園的規劃設計建設,提升建園檔次,打造精品園林,提高省園博會和承辦城市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第七條 省園博會一般包括室外展和室內專題展。室外展主要展示造園藝術及園林綠化新技術、新材料、新成果等,室內專題展主要展示各類園林藝術作品、奇石、插花、盆景等。展會期間應結合展會主題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高層論壇、學術研討、園事花事、專業技能競賽、技術與商貿交流、特色文化藝術展示、展演等系列活動。
第八條 倡導辦會方式創新。鼓勵省內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以適當形式參與省園博會建設和運營,承辦專業展覽或競賽。
省園博會設立造園藝術、創新設計、新材料新工藝、展園施工、專題展覽、插花等專業獎項,對在省園博會建設、運營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和優秀作品進行通報、獎勵。
第九條 省園博會會徽沿用河北省第一屆園博會會徽。每屆省園博會確定體現當地特色的吉祥物。
第二章 申  辦
第十條 省園博會採用申辦制,各市自願申辦。申辦城市以市政府名義向省政府提出申辦申請,同時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第十一條 申辦城市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申辦報告和市政府承諾書;
(二)省園博會的選址及總體規劃意向;
(三)國際園林(省園博園)設計大賽辦賽方案;
(四)舉辦省園博會的保障措施;
(五)省園博園後續運營思路。
第十二條 申辦城市應科學選擇省園博會展園建設用地,優先利用廢棄地建設省園博園,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統籌考慮城市發展、生態修復、功能完善等因素,合理確定省園博園選址、建設規模和投資成本,不貪大求洋,讓老百姓受益。
第十三條 省園博園建設用地不屬於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規劃綠地的,需在省園博會開幕前將其作為城市公園綠地保留的部分納入城市綠地系統,劃定綠線範圍,作為城市公園綠地永久保留的部分不少於40公頃,並按綠線管制要求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省園博會應建設或提供滿足需要的主展館和主會場等配套設施,其地點和規模由承辦城市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承辦城市應提供能滿足省園博會需要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安保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及環境、服務和資金投入等方面的保障,充分考慮消防通道、安檢廣場、疏散通道、緩衝區、停車場的空間預留,配備必要的電子監控、報警等信息化設施。
第十六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於每屆省園博會開幕前組織下屆省園博會申辦工作,並提出承辦城市擬定意見。
第十七條 在規定的申辦期限內,申辦城市政府自願提出申辦省園博會申請,並根據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申報材料。
每屆省園博會只確定一個舉辦城市,當出現申辦空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辦時,由其他城市重新申辦或由省政府指定承辦城市。
第十八條 申辦期限截止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辦城市進行綜合評審。
評審委員會對申辦報告進行審查,聽取申辦城市陳述,通過打分、投票等程式初步確定候選城市。
第十九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評審委員會意見,研究擬定承辦城市,報省政府審定。
第二十條 承辦城市不得變更申辦報告和政府承諾書的重大內容。因特殊原因需要改變的,須提前報省政府批准。
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不能如期舉辦的,省政府依據實際情況作出推遲、取消或終止決定。
第三章 籌  辦
第二十一條 省政府成立省園博會組委會。組委會由主辦方、承辦方和省有關部門相關負責同志組成,統籌領導省園博會籌辦和運營工作。組委會職責是:審定省園博會組織實施方案、省園博園總體規劃;制定評獎辦法和標準,組織評獎、通報、獎勵;審定省園博會開幕式、閉幕式及吉祥物方案。
第二十二條 組委會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是:負責參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建專家委員會,授權並監督專家委員會開展工作;組織各類獎項的評選、獎勵;定期調度省園博會籌辦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籌辦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對承辦城市提供相關指導服務,督促承辦城市兌現政府承諾、按期完成省園博會籌辦和運營各項工作;審定宣傳方案,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組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條 組委會成員單位職責分別是:
(一)宣傳部門負責指導承辦城市制定宣傳策劃方案及協調相關媒體;
(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承辦城市將省園博園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庫;
(三)公安部門負責指導承辦城市制定安保相關方案;
(四)財政部門負責指導承辦城市申請省級財政資金;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承辦城市做好會期競賽活動和省園博會表揚獎勵工作;
(六)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承辦城市調整相關規劃;
(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承辦城市做好省園博園周邊交通設施建設;
(八)商務部門負責指導承辦城市做好相應報批工作;
(九)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省旅遊發展大會承辦城市做好園旅融合工作;
(十)生態環境、林業和草原、文物、電力部門按職責對承辦城市提供支持;
(十一)其他需要成員單位支持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承辦城市成立省園博會籌委會,籌委會由承辦城市政府和部門相關負責同志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省園博會組織實施方案;編制省園博園總體規劃及展後省園博園運行維護、保護管理及發展利用方案,報組委會審定後組織實施;徵集吉祥物方案,並為參展城市企業做好服務,策劃並承辦省園博會開幕式、閉幕式、專題展覽、學術論壇、園事花事(職業技能競賽、花境競賽等)、經貿洽談、招商引資等活動;制定宣傳方案,組織相關活動。
(二)具體負責省園博會籌辦工作。組織實施省園博會相關建設工程,組織實施招展、籌展與組展工作,並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對參展單位建設工程實施竣工驗收備案。
(三)負責保障省園博會籌辦和宣傳推廣經費;配合專家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能滿足省園博會需要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
(四)負責省園博會籌辦和辦會期間安全保障工作。具體安保組織工作在當地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設定專門的組織管理機構,負責省園博園內所有資產的後續管理,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可持續發展與利用。
(六)協調參展單位參展工作,督促工作進度並監督質量,為參展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後勤保障。
第二十五條 專家委員會按照省園博會組委會要求,對省園博會籌辦和運營工作進行指導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參與省園博會相關專業技術方案和相關獎項的評審;對省園博會籌辦和運營過程及重點工作進展進行指導、服務和評估。
第二十六條 承辦城市應提前進行省園博會招展工作;省園博園主要工程項目建設,須在開幕前一個月內完成並試運行;室內布展應在組委會辦公室規定時間內完成。
第四章 運  營
第二十七條 對各城市、單位、個人投資建設的室外展園的處置,由承辦城市與其建設方進行協定約定。省園博會閉幕後,承辦城市應將省園博園納入城市公園管理體系,嚴格遵照省園博園運行維護、保護管理及發展利用方案實施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省園博園的後續利用和保護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 省園博園配套服務項目經營應符合國家、我省有關規定,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一)設立私人會所,改變園內建(構)築物等公共資源屬性,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二)擅自新建、改建、擴建配套服務設施和場地;
(三)因經營而改變或破壞園內建(構)築物原有風貌和格局;
(四)將管理用房用於配套服務項目經營;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省園博園運營管理,提倡配套服務項目品牌化連鎖經營、整體打包專業化運營模式。創新政企合作機制,推動省園博園與周邊地塊聯動開發運營。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6月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園林博覽會申辦辦法》(冀政辦字〔2016〕9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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