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公租房小區智慧型管理指南(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30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 實施地區:河北省
印發信息,指南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河北省公租房小區智慧型管理指南(試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指導各市公租房智慧小區建設,我辦制定了《河北省公租房小區智慧型管理指南(試行)》,現予印發,請各市遵照執行。各市要加快公租房智慧小區建設,8月15日前,將擬培育的公租房智慧小區名單報送我辦,年底前至少建成1個公租房智慧小區。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與我辦溝通聯繫。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指南全文
河北省公租房小區智慧型管理指南(試行)
第一章 總則
1.為規範公租房小區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關於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河北省公租房管理辦法》(冀政〔2011〕68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公租房小區管理的通知》(冀保全居辦函〔2019〕2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所稱的公租房小區,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的,可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區。其他公租房小區可參照執行。
3.本省公租房小區應建立智慧型管理系統,包含安防管理、小區服務、數據分析等功能。
4.本省公租房小區智慧型管理應遵循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因地制宜、協調發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服務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則。
5.設區的市、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租房小區的智慧型管理並組織實施。
第二章 安防管理
公租房小區安防管理應將人力防範(人防)、實體防範(物防)、電子防範(技防)等手段有機結合,通過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施工、運行及維護,滿足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物業公司和居民要求。
(一)人員出入管理
.小區門口或樓宇單元門口的入口和出口方向應設定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刷身份證、掃碼通行等一種或一種以上方式組合的門禁管理系統。
2.門禁管理系統應實現對小區內常住人員以及物業工作人員出入許可權、出入時段的管控。
3.門禁管理系統在網路正常情況下應聯網運行,在斷網情況下應能脫機運行,實現自動監測聯網狀態、自動採集並上傳數據。
4.對於常訪人員(如子女、快遞人員、特殊人群的護理人員等)和非常訪人員(親戚、朋友等),應設定其訪問許可權,待信息核驗後可自由通行。
5.門禁管理系統應實時監控所有門禁出、入情況和啟、閉狀態,並可實時提取人員出入記錄。
6.門禁管理系統應智慧型監控強行闖入、非法破壞公共設施、門禁長時間未關閉等信息並發出警報。
7.欠租人員出入門禁時,門禁系統應自動提示欠費狀態,對長期欠費不繳的居民,工作人員可遠程取消其門禁許可權。
(二)車輛出入管理
1.符合車輛使用條件的配租家庭應登記車輛信息,錄入的車輛信息應與人員信息相關聯。
2.應設定車輛出入智慧型管理系統,實現自動拍攝、讀取、識別、記錄人員和車輛信息等功能。
3.對於有出入許可權的車輛,信息核驗一致後,系統自動打開道閘放行。對於來訪、裝修、搬家等臨時停放車輛,應由小區常住人員到物業登記車輛和具體通行時段等信息,系統自動予以放行,待該車輛離開小區後,系統自動取消其出入許可權。對於快遞、垃圾清運、水力電力燃氣維護等社會服務車輛和消防、救援等應急車輛,應由物業自主登記放行。
4.車輛出入智慧型管理系統應能夠遠程布控黑名腳踏車輛(欠費、肇事逃逸等),在該類車輛經過出入口時,聯動智慧型管理系統報警,通知工作人員處理。
(三)安全巡查
1.安防管理應能夠智慧型篩選頻繁出現的陌生人員,輔助工作人員排查可疑轉租轉借人員或潛在威脅小區安全的可疑人員。
2.安防管理應能夠智慧型篩選一定時期內未出現的常住人員,輔助工作人員核查公租房空置或孤寡老人發生意外等特殊情況。
3.安防管理應對租金欠繳人員、契約到期人員進行識別,輔助工作人員及時上門進行租金收繳或清退。
(四)視頻監控
1.小區出入口、樓宇單元門口和主要公共區域宜設定具備人臉抓拍功能的智慧型視頻監控設備,宜開展射頻識別、手機WIFI採集等功能探索,科學選點。
2.小區可在圍牆設定星光級周界報警攝像機防止外來入侵人員。宜在高樓層下設定高空拋物攝像機或採取其他措施防止高空拋物。
(五)樓宇對講
1.有條件的小區宜在樓宇單元門口設定樓宇對講系統,實現非本單元人員通過呼叫及訪客形式出入本單元。
2.樓宇對講室內機、室外機應支持一對多、多對一方式呼叫,且具備呼叫物業功能。
(六)應急設施
1.小區內的消防通道、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等不得被占用,可設定專業的實時監測警戒設備。
2.為防止電動車上樓充電,小區可設定基於磁感應技術+視頻識別的電梯管控系統,且不影響手推車、嬰兒車、輪椅等其他代步工具的正常使用。
3.有條件的小區可建立統一智慧型用電安全與能耗監控系統,實現線路短路、嚴重過載、接觸電阻過大或漏電時自動斷電功能,防止電氣火災發生。
4.有條件的小區可適當拓展室內和主要區域緊急呼叫等功能。
(七)電梯維護維修管理
1.應在電梯轎廂內或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標明電梯使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單位、禁止電動車乘梯等相關信息。
2.小區運營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做好日常維護保養、應急救援。
3.有條件的小區可採用智慧型管理系統實時監測電梯運行狀態,並將運行狀態及維修情況實時上傳至智慧型管理系統存儲,以智慧型監管為手段,降低故障率,不斷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監測內容見下表:
編號 | 名稱 | 描述 | 備註 |
1 | 沖頂故障 | 超過最高平層一定距離 | --- |
2 | 蹲底故障 | 超過最低平層一定距離 | --- |
3 | 停電故障 | 檢測主迴路 | --- |
4 | 安全迴路斷開 | --- | --- |
5 | 開門行梯故障 | 開門狀態運行一段距離 | --- |
6 | 層間停梯故障 | --- | --- |
7 | 開門異常 | 電梯平層無法正常開門 | 平層後10秒內沒有檢測到開門 |
8 | 關門異常 | 電梯處在平層位置且無法正常關門 | 平層→開門到位→開門到位後,5秒鐘內沒有檢測到關門到位 |
9 | 困人故障 | 層間困人,平層困人 | --- |
10 | 異常震動 | XY方向震動檢測 | 無人,同一位置三次震動異常 |
11 | 異常制動 | 是否只有下行方向 | Z軸出現超過臨界值的減速度1.5m/s2 |
12 | 門鎖電器短接 | 門鎖電器裝置短接 | 開門時門鎖迴路電流必須為0,連續三次正常取消故障 |
第三章 小區服務
(一)設備維護維修
1.小區應具備網路報事報修功能,物業人員接通知後在規定時限內解決問題,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務。
2.有條件的小區可對水、電力、燃氣、消防通道等進行實時智慧型監測,及時上報異常情況,工作人員應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及時維護維修。
(二)智慧型充電
小區內應建立統一的智慧型充電裝置,為充電型交通工具(如:電動車、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設備採用壁掛或落地安裝方式,可集語音播報、漏電保護、計費計量、遠程通信等功能於一體。智慧型充電裝置宜具備以下特點:
1.智慧型控制:支持刷卡啟動、APP啟動和按鍵啟動等多種充電方式。
2.快捷支付:除支持投幣使用外,還可支持微信、支付寶等快捷支付方式。
3.狀態掌握:通過APP實現充電動態過程的實時信息掌握。
4.閒時共享:充電裝置空閒時,可通過APP實現共享。
(三)其他服務
1.小區內信息發布設備宜包括電子顯示屏和應急廣播等設備,實現繳費、繳租、政策宣傳、相關通知等信息的及時發布,輔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和物業公司開展服務管理工作。還可播放愛國主義宣傳教育、便民信息等相關題材內容,加強小區精神文明建設。
2.有條件的小區可建設健康小屋,也可適當拓展智慧養老、智慧康復、智慧商圈、智慧停車管理等服務功能。
第四章 大數據分析
公租房小區智慧型管理系統應具備大數據分析功能,為實現公租房小區精準管理提供支撐。
(一)人員通行數據分析
智慧型管理系統宜以列表形式展示公租房小區所有人員通行記錄,分析小區人員進出規律,自動發現小區內未登記人員通行信息並進行預警,提醒工作人員對預警信息進行核實。
(二)房源使用情況分析
1.智慧型管理系統應實現常住人員生物識別信息、身份信息、所租住房屋信息有效綁定。
2.智慧型管理系統應對常住人員出入數據進行分析,一定時期內沒有人員出入記錄的房屋應初步判定為空置狀態,主動預警提示工作人員。
(三)車輛通行數據分析
智慧型管理系統宜自動記錄車輛通行時間和車牌信息等數據,可為車輛檢索提供便利服務。
(四)物業管理情況分析
1.智慧型管理系統宜能夠統計分析物業管理服務情況,形成物業管理大數據,對物業管理服務進行綜合評價考核。
2.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宜根據小區智慧型管理業務流程對物業公司和承租戶進行監督檢查。
(五)設備使用數據分析
智慧型管理系統可建設統一設備運維平台,採用通用接口,對水、電力、燃氣及消防安防系統出具實時統計報表,智慧型監測設備運行、維護、更換狀態。
第五章 信息安全
(一)信息管理
1.智慧型管理系統所錄入的數據信息應滿足《公租房基礎信息數據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規定。
2.數據所有者或授權的人員具有訪問和修改數據的許可權。
3.歸屬於同一設區的市主城區、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公租房小區宜採用統一的數據格式,可設定相同的關鍵字、標籤,確保數據能接入統一的管理系統。
4.智慧型管理系統宜對不同的業務板塊和人員設定不同的管理職責,共同完成信息管理工作。
(二)數據許可權
1.宜明確工作人員個人許可權範圍內能夠操作和處理的信息範圍。
2.智慧型管理系統宜對工作人員的操作痕跡進行追蹤,保證數據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三)數據保護
1.智慧型管理系統應符合國家數據及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智慧型管理系統宜使用虛擬專用網路方式傳輸加密,保證原始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智慧型管理系統宜採用雙機方式,實時存儲備份數據,宜在異地其他伺服器上定期進行數據備份,保證在一台伺服器出現故障時數據的安全性,及時還原系統。
4.針對入住戶數較多或管理水平高的系統宜採用精密空調及不間斷電源對伺服器進行製冷及電力保障,避免伺服器因過熱當機或斷電而丟失數據。
(四)安全要求
1.智慧型管理系統應根據政府部門關於信息安全管理的政策,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滿足信息採集和監督管理的需求。應採取足夠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保護個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2.小區應安排專業人員負責資料庫伺服器、套用伺服器、Web伺服器等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為小區智慧型管理提供安全、可靠、及時的技術支持。
(五)信息共享
智慧型管理系統應能夠根據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分類上傳業務數據信息,推動實現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第六章 附則
1.本指南用詞說明:(1)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2)表示允許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應該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3)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鼓勵社區服務機構入駐公租房小區辦公。
3.設區的市、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根據本指南制定管理辦法。
4.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河北印發《河北省公租房小區智慧型管理指南(試行)》,提出要加快公租房智慧小區建設,年底前每市至少建成1個公租房智慧小區。
據了解,公租房小區由政府投資建設、可集中管理。根據指南,公租房小區應建立智慧型管理系統,實現安防管理、小區服務、大數據分析等功能。
指南提出,在安防管理方面,公租房小區應將人力防範、實體防範、電子防範等有機結合,通過科學規劃、施工、運行及維護,滿足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物業公司和居民要求。
小區或樓宇單元出入口應設定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刷身份證等一種或一種以上方式組合的門禁管理系統。小區還應具備網路報事報修功能,物業人員接通知後在規定時限內解決問題。有條件的小區可對水電、燃氣、消防通道等進行實時智慧型監測,及時上報異常情況。
公租房小區智慧型管理系統應具備對人員通行數據、房源使用情況、車輛通行數據、物業管理情況、設備使用數據的分析功能,為實現公租房小區精準管理提供支撐。同時,還應採取足夠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保護個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河北共有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33.4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