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2023年河北省財政廳印發的辦法。辦法提出,專項資金採取因素法和項目法分配,並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鈎,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較好的市縣給予獎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河北省財政廳
  • 發布時間:2023年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河北省財政廳印發新修訂的《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新修訂的辦法進一步規範了資金用途,根據國家有關部署和民眾公共文化服務需要,增加了融媒體中心全媒體傳播設備購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設施維修和設備購置、智慧圖書館體系以及公共文化雲等支出內容,更好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般項目補助採取因素法分配,分配的基本因素從原來的4項最佳化為6項,分別為常住人口數、鄉鎮個數、行政村個數、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設施個數、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設施面積、人均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次數。重點項目採取項目法分配,由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河北省工作部署,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申報,並根據審核結果分配資金。獎勵資金參照一般項目補助的基本因素分配辦法進行分配。
新修訂的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專項資金分配與市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結果、國家批准的有關試點示範單位(項目)情況掛鈎。各級財政、有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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