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東陵保護管理辦法》適用於清西陵保護管理的決定在2002.09.28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東陵保護管理辦法》適用於清西陵保護管理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2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 相關法規:《清東陵保護管理辦法》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9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9月28日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清東陵保護管理辦法》適用於清西陵的保護和管理;清西陵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按規定程式報省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