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江蘇商會滄州分會是,在黨的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由在河北投資興業的各類江蘇企業及商業人士自願加入的聯合組織,屬於非營利性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江蘇商會滄州分會
- 工作任務:積極吸收和發展會員
- 權利和義務:行使表決權
- 組織機構:分會由會員、副會長、會長構成
河北江蘇商會滄州分會的成立,標誌著在河北滄州市的江蘇商賈,在經濟全球化的競爭和發展的大環境中,將以精細、務實、圓融的人文品質書寫新的篇章;以團結、和諧、發展的觀念創造新的輝煌。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性質是:在黨的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由在河北投資興業的各類江蘇企業及商業人士自願加入的聯合組織,屬於非營利性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宗旨是:情系江蘇,奉獻河北,服務會員,共謀發展。傳承蘇商文化,弘揚蘇商精神,做好內引外聯,全心全意為江蘇投資企業、商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蘇商的合法權益,引導蘇商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蘇商企業形象,組織蘇商企業充分發揮綜合和群體優勢,更好地為第二故鄉服務,為河北經濟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同時吸引更多的江蘇投資企業來河北發展,成為河北江蘇兩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樑和紐帶。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業務範圍是:
1、組織冀、蘇兩地經濟互動問題的研討並為兩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2、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繫,為各方開闢資金引進、技術開發、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徑;
3、組織會員學習、參觀、考察和開展調研等活動,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促進會員之間相互交流與合作;
4、幫助政府協調關係,聯絡感情,配合政府進行宣傳和招商引資,積極為冀、蘇兩地經貿合作獻計獻策,牽線搭橋;
5、提供有效的政策幫助,協調、解決和規避各種商業風險;
6、促進信息交流,開展諮詢、培訓和經貿洽談活動;
7、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協調關係,疏通業務渠道,為會員排憂解難;
8、結合本會的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範會員經營行為,承辦政 府有關部門事項;
作為我國“五大商幫”之一的江蘇商會,有著悠久、輝煌的歷史。近代蘇商以“實業富國、產業報國”精神,大力創辦實業、發展產業,堪稱中國民族工業的翹楚。改革開放以來,江蘇企業家發揚誠信務實、創新進取、合作發展、平實儉樸的蘇商品質,抓住機遇、奮力拚搏,敢為人先,勇立我國改革開放、發展民營經濟潮頭,創造了令世人矚目的民營經濟發展奇蹟。時今,藉助河北江蘇商會成立的東風,滄州分會經廣大在滄蘇商的協力配合、辛苦付出,也於近日成立了。滄州分會的建立也為廣大在滄蘇商創建了一個合作共贏,共謀發展服務滄州經濟發展的新平台。鑒於此,商會定於2012年6月26日在滄州阿爾卡迪亞國際酒店舉行大型“河北江蘇商會滄州分會成立大會”。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宗旨是:情系江蘇,奉獻河北,服務會員,共謀發展。傳承蘇商文化,弘揚蘇商精神,做好內引外聯,全心全意為江蘇投資企業、商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蘇商的合法權益,引導蘇商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蘇商企業形象,組織蘇商企業充分發揮綜合和群體優勢,更好地為第二故鄉服務,為河北經濟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同時吸引更多的江蘇投資企業來河北發展,成為河北江蘇兩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樑和紐帶。 河北省江蘇商會的業務範圍是:
1、組織冀、蘇兩地經濟互動問題的研討並為兩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2、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繫,為各方開闢資金引進、技術開發、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徑;
3、組織會員學習、參觀、考察和開展調研等活動,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促進會員之間相互交流與合作;
4、幫助政府協調關係,聯絡感情,配合政府進行宣傳和招商引資,積極為冀、蘇兩地經貿合作獻計獻策,牽線搭橋;
5、提供有效的政策幫助,協調、解決和規避各種商業風險;
6、促進信息交流,開展諮詢、培訓和經貿洽談活動;
7、積極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協調關係,疏通業務渠道,為會員排憂解難;
8、結合本會的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範會員經營行為,承辦政 府有關部門事項;
作為我國“五大商幫”之一的江蘇商會,有著悠久、輝煌的歷史。近代蘇商以“實業富國、產業報國”精神,大力創辦實業、發展產業,堪稱中國民族工業的翹楚。改革開放以來,江蘇企業家發揚誠信務實、創新進取、合作發展、平實儉樸的蘇商品質,抓住機遇、奮力拚搏,敢為人先,勇立我國改革開放、發展民營經濟潮頭,創造了令世人矚目的民營經濟發展奇蹟。時今,藉助河北江蘇商會成立的東風,滄州分會經廣大在滄蘇商的協力配合、辛苦付出,也於近日成立了。滄州分會的建立也為廣大在滄蘇商創建了一個合作共贏,共謀發展服務滄州經濟發展的新平台。鑒於此,商會定於2012年6月26日在滄州阿爾卡迪亞國際酒店舉行大型“河北江蘇商會滄州分會成立大會”。
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章程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河北省江蘇商會(以下簡稱“商會”)所屬分會(辦事處)的建設,加強對分會(辦事處)的領導和管理,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和《河北省江蘇商會章程》特成立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辦事處)(以下簡稱分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分會(辦事處)是河北省江蘇商會的組成部分,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另制定章程,接受商會的領導和管理,按照《河北省江蘇商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工作。
第三條 分會(辦事處)的任務是:傳達貫徹商會的檔案精神,執行商會決議,參與、配合商會活動,完成商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及時反饋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發展會員,收繳會費;自行組織和參與招商項目投資考察、節假日聯誼等活動;組織政策法規學習和企業管理培訓,為會員提供技術信息諮詢和維權服務等。
第四條 為了工作方便,分會(辦事處)冠名:對外稱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對內和對主管部門稱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辦事處。英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二條 分會(辦事處)是河北省江蘇商會的組成部分,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另制定章程,接受商會的領導和管理,按照《河北省江蘇商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工作。
第三條 分會(辦事處)的任務是:傳達貫徹商會的檔案精神,執行商會決議,參與、配合商會活動,完成商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及時反饋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發展會員,收繳會費;自行組織和參與招商項目投資考察、節假日聯誼等活動;組織政策法規學習和企業管理培訓,為會員提供技術信息諮詢和維權服務等。
第四條 為了工作方便,分會(辦事處)冠名:對外稱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分會;對內和對主管部門稱河北省江蘇商會滄州辦事處。英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五條 積極吸收和發展會員,是分會工作重中之重。
第六條 在會員企業、商會、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發揮其協作、信息橋樑、紐帶作用,本著科學、公正、實效、服務的精神,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畫和措施。
第六條 在會員企業、商會、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發揮其協作、信息橋樑、紐帶作用,本著科學、公正、實效、服務的精神,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畫和措施。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分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分會會員同時是商會會員,申請加入分會的單位和個人,應
認同商會章程和分會條例。加入分會的程式是:
(一) 填寫會員登記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 經分會審核通過,報河北省江蘇商會備案。
(三) 入會同時按標準交納會費,由商會開具專用票據。
(四) 由河北省江蘇商會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 行使表決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參加商會和分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 優先享有商會、分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獲取國內外
信息以及在商會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權利。
(四) 有對分會和商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批評意見的權利。
(五) 有自願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會員單位的義務。
(一) 執行商會和分會的決議,維護商會和分會的合法權益,完成商會和分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 每年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分會,並交回會員證。兩年不交納會
費或不參加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商會章程、分會條例的行為,經分會研
究通過,報商會備案,予以除名。
分會會員同時是商會會員,申請加入分會的單位和個人,應
認同商會章程和分會條例。加入分會的程式是:
(一) 填寫會員登記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 經分會審核通過,報河北省江蘇商會備案。
(三) 入會同時按標準交納會費,由商會開具專用票據。
(四) 由河北省江蘇商會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 行使表決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參加商會和分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 優先享有商會、分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獲取國內外
信息以及在商會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權利。
(四) 有對分會和商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批評意見的權利。
(五) 有自願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會員單位的義務。
(一) 執行商會和分會的決議,維護商會和分會的合法權益,完成商會和分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 每年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分會,並交回會員證。兩年不交納會
費或不參加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商會章程、分會條例的行為,經分會研
究通過,報商會備案,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領導
第十三條 分會由會員、副會長、會長構成。分會日常工作機構為常務委員會和秘書處,設常務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分別負責財務會費及財務使用的審計工作和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在河北省江蘇商會領導下,分會實行會長負責制。設會長
一名,副會長若干。秘書長以上人員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為充分調動企業辦會的積極性,分會應吸納更多企業加入
組織。儘可能多地邀請有一定規模和實力、對商會工作有熱情的企業負責人擔任副會長。
第十六條 分會負責人變動,須報商會備案並及時通報會員單位,以保
持工作的連續性。
第十七條 分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長工作會議,聽取秘書處工
作匯報、商定有關工作。
第十八條 分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決定分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在河北省江蘇商會領導下,分會實行會長負責制。設會長
一名,副會長若干。秘書長以上人員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為充分調動企業辦會的積極性,分會應吸納更多企業加入
組織。儘可能多地邀請有一定規模和實力、對商會工作有熱情的企業負責人擔任副會長。
第十六條 分會負責人變動,須報商會備案並及時通報會員單位,以保
持工作的連續性。
第十七條 分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長工作會議,聽取秘書處工
作匯報、商定有關工作。
第十八條 分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決定分會重大事項。
第五章 會費
第十九條 會費的繳納與使用。
(一) 會員每年應按時、按標準交納會費。會費按商會制定的標準交納。
(二) 因商會機構設定而多重加入的會員,會費按其擔任的最高職務的標準收取一次,不重複繳納。
(三) 分會(辦事處)收繳會費的80%作為分會(辦事處)活動經費,20%
上繳商會;凡在省江蘇商會任副會長(含副會長)以上的會員在省江蘇商會交納會費。
(四) 分會 (辦事處) 會員會費由分會(辦事處)收取,使用商會下發的河北省財政廳正規繳納票據,不得使用其它任何代收票據,更不能由其他組織代收。
(五) 分會副會長;每年會費一萬元。常務理事;每年會費五千元。理事;每年會費三千元。會員;每年會費伍佰元。不重複交費。
(一) 會員每年應按時、按標準交納會費。會費按商會制定的標準交納。
(二) 因商會機構設定而多重加入的會員,會費按其擔任的最高職務的標準收取一次,不重複繳納。
(三) 分會(辦事處)收繳會費的80%作為分會(辦事處)活動經費,20%
上繳商會;凡在省江蘇商會任副會長(含副會長)以上的會員在省江蘇商會交納會費。
(四) 分會 (辦事處) 會員會費由分會(辦事處)收取,使用商會下發的河北省財政廳正規繳納票據,不得使用其它任何代收票據,更不能由其他組織代收。
(五) 分會副會長;每年會費一萬元。常務理事;每年會費五千元。理事;每年會費三千元。會員;每年會費伍佰元。不重複交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條例經河北省江蘇商會理事會通過,報省民政廳備案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河北省江蘇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河北省江蘇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籌備組辦公地址:阿爾卡迪亞國際酒店東園廳藝術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