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範大學紐西蘭校友會

河北師範大學紐西蘭校友會是由河北師範大學(包含合校前原四所院校)畢業的在紐西蘭生活學習工作的校友自願組成的民間團體,為聯誼性、非營利性組織。

本會宗旨,業務範圍,組織機構,資產管理,

本會宗旨

加強在紐西蘭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本會與世界各地河北師大校友會之間的聯繫,服務廣大校友,為會員互相聯繫、交流的平台。本會遵守中國和紐西蘭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會接受河北師範大學校友總會的業務指導。

業務範圍

(一)聯絡河北師範大學各專業畢業在紐西蘭生活學習工作的校友;
(二)編輯會員通訊錄;
(三)協調聯絡居住在紐西蘭各地的校友。
(四)定期組織召開校友會。
第五條 凡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現河北師範大學在紐西蘭生活學習工作的校友;
(二)原河北師範大學、河北師範學院、河北教育學院、河北職業技術師範學院畢業在紐西蘭生活學習工作的校友;
(三)曾就職於河北師範大學以及河北師範學院、河北教育學院、河北職業技術師範學院的教職員工現在紐西蘭生活學習工作的親友,熱心本會工作,自願加入本會也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非本會會員而對本會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七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名譽的會員,經本會討論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接受河北師範大學校友總會的監督和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理事由熱衷社團活動,有一定影響力及具有代表性的會員組成。理事必須是河北師大及原四所院校畢業生。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設榮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母校,政治素質好;
(二)在自身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條 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紐西蘭校友會可向參加活動的校友適當收取會費。歡迎任何不帶條件的捐助。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不配備專門的財會人員,會計工作由副會長或秘書長兼任,由理事會監督。副會長或秘書長變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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