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徽商會是經河北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由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指導下的社會團體。作為“凝聚徽商、造福河北、回報安徽”的社會組織,河北省安徽商會把服務每一位會員放在首位,堅持對廣大會員及鄉友進行團結、交流、拓展、諮詢、引導、聯誼。促進以會促商,以商養會,發揚“徽商”堅忍不拔,開拓進取的創業精神和悠久燦爛的徽商文化,傳承徽商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與廣大在河北的安徽各界人士,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安徽商會
- 機構類別:商會
- 機構地點:河北
- 註冊單位:河北省民政廳
商會簡介,商會作用,商會任務,會員權利和義務,會員權利,會員義務,聯繫商會,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何偉會長簡介:
河北卓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河北威信尚達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總經理
河北省安徽商會會長
河北省安徽商會簡介:
目前,河北省安徽商會是河北省規模較大,設施完善,地理位置最為優越的省級商會。商會將一如既往,秉承“提升徽商形象,維護徽商權益,整合多方資源,謀求更大發展”的戰略積極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法律諮詢,管理諮詢,政企溝通和商務合作等方面的服務,較好的發揮商會的作用。
河北省安徽商會將嚴格依照商會章程,以熱情、務實、勤奮、高效、求精、創新的態度,扎紮實實、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真正把商會辦成“徽商之家,鄉友之家”,為河北和安徽的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河北卓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買賣契約案被石家莊金楓家具有限公司告上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限2017年3月24日領取傳票
商會作用
一是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商會作為中介組織,是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也是政府管理企業的助手,通過組織各種學習培訓、交流活動及時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傳達給會員;
二是通過互動的活動過程,互相幫助,互相促進,提高自身素質,提升會員的整體實力,增強會員的市 場競爭力和抵禦各種風險的能力;
三是通過聯強扶弱,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達到扶持和帶動一些中小會員企業的發展等等。
商會任務
(一)組織舉辦或參加各類展銷會、展示會、經貿洽談會;
(二) 向政府和組織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協調落實,以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 開展與政府和其他經濟、社團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四) 向會員提供經濟、法律、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免費咨服務;
(五) 提供信息交流,報導會員單位的重要活動和業績;
(六) 為會員免費開展相關培訓;
(七) 組織商務考察;
(八) 興辦實業等。
會員權利和義務
會員權利
(一) 優先參加本會活動;
(二) 優先獲得本會服務;
(三)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 對本會有建議和監督權;
(五) 為本會或完成本會委託工作的,可獲得相應的報酬或獎勵;
(六) 推薦參加政府政協人大有關委員和負責人的參選。
(七) 優先參加安徽省政府組織經貿洽談商會活動。
(八)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 本單位所需的資源在同等的條件下,優先提供給其他會員;
(三) 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關心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積極向本會網站、期刊等投稿。
(五) 積極發展本會會員;
(六) 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本會在省會石家莊以外的設區市逐步建立分會。分會應接受當地市工商聯的業務指導。
聯繫商會
地 址:石家莊市廣安大街美東國際C座2106室
郵 遍:050000
歡迎河北上安徽籍老鄉,各行各界的老鄉,走進商會了解商會,讓我們一起發展河北經濟,為石家莊三年大變樣做貢獻,展示徽商風采,為徽商爭光,河北省安徽商會不斷發展,感謝河北人民的支持。
商會章程
河北省安徽商會章程第一章 總財
第一條 商會名稱:“河北省安徽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HeBeiAnHui Champer餅Commerce簡稱HACOC o
第二條 本會性質和組成人員:本會是由在河北從事工、商、服務業和各界安徽籍人士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團結和組織廣大的駐冀鄉友為傳承徽文化、弘揚徽商精神。服務河北、服務安徽、服務企業、服務會員。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組織會員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督促會員依法經營、依法生產,依法辦事。
(二)積極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協調各方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三)宣傳河北、安徽兩地經濟發展戰略和投資環境,通報兩地展銷會、訂貨會、招商引資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為兩地經濟合作及科技文化交流提供報務。
(四)加強會員與國內外、社會各界人士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努力提高會
員企業、產品的競爭力和知名度。
(五)制定本會涉及的行業行規和道德規範,做到愛國守法、文明誠信。
(六)開展會員、鄉友之間的聯誼互助活動,努力為會員開拓更多的生存、發展空間。
(七)創辦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八)承辦冀皖兩地政府相關部門及會員單位委託的事項。
(九)編輯出版行業報刊、開辦商會網站會會員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十)其它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法人單位)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參加本會,經理事會批准,辦理會員登記手續,按時交納會費的,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資料。
(二)理事會審議批准。
(三)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本會“會員待遇”的權利。
(三)對商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人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除享有上述四項權力外,同時區別增加享有下列權利:
①理事
可免費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
在企業發展中可獲得在與本會會員單位之間提供的服務平台
②常務理事
參加本會舉辦的大型活動;
在企業發展中獲得本會的服務;
商會手冊提供四分之一的頁面宣傳、企業介紹;
商會宣傳媒介(如網站、報紙、雜誌、會刊)免費刊登企業簡介和相關資訊;
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③副會長
參與商會重要活動的決策;
免費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在企業發展中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徵得會長同意,以商會名義主辦有關活動;
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商會手冊提供一個頁面為企業形象宣傳介紹;
商會宣傳媒介(如網站、報紙、雜誌、會刊)免費刊登企業簡介和相關資訊;
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標準為:
會長或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萬元;
常務副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萬元;
副會長或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常務理事或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理事活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元。
特殊情況按標準繳費有困難的,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以適度減交或免交。
(五)與本會保持通暢的聯絡渠道。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故不交納會費達1年以上或不按時參加活動的,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和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監事。
(三)推選顧問指導委員會。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財務報告和預算、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屆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批准,並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孰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選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確定和變更商會法定代表人,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和合併。
(六)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聘請商會的名譽會長、顧問等。
(八)制定本會的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
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負責商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l -4名、監事2-5名。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職務。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監事會議。監事會職責:
(一) 對商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二).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顧問指導委員會。顧問指導委員會有名譽會長、顧問等人組成,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品行端正、熱心、責任感和為會員服務的意識強烈。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經批准均可為法定代表人。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檢查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的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民發[2003 195號檔案精神,合理制定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的會費管理辦法,經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商會領導的參與下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增、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制定具體的簪理辦法,經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其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未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與委託,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一條 商會名稱:“河北省安徽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HeBeiAnHui Champer餅Commerce簡稱HACOC o
第二條 本會性質和組成人員:本會是由在河北從事工、商、服務業和各界安徽籍人士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團結和組織廣大的駐冀鄉友為傳承徽文化、弘揚徽商精神。服務河北、服務安徽、服務企業、服務會員。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河北省經濟團體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組織會員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督促會員依法經營、依法生產,依法辦事。
(二)積極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協調各方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三)宣傳河北、安徽兩地經濟發展戰略和投資環境,通報兩地展銷會、訂貨會、招商引資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為兩地經濟合作及科技文化交流提供報務。
(四)加強會員與國內外、社會各界人士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努力提高會
員企業、產品的競爭力和知名度。
(五)制定本會涉及的行業行規和道德規範,做到愛國守法、文明誠信。
(六)開展會員、鄉友之間的聯誼互助活動,努力為會員開拓更多的生存、發展空間。
(七)創辦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八)承辦冀皖兩地政府相關部門及會員單位委託的事項。
(九)編輯出版行業報刊、開辦商會網站會會員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十)其它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法人單位)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參加本會,經理事會批准,辦理會員登記手續,按時交納會費的,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資料。
(二)理事會審議批准。
(三)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本會“會員待遇”的權利。
(三)對商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人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除享有上述四項權力外,同時區別增加享有下列權利:
①理事
可免費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
在企業發展中可獲得在與本會會員單位之間提供的服務平台
②常務理事
參加本會舉辦的大型活動;
在企業發展中獲得本會的服務;
商會手冊提供四分之一的頁面宣傳、企業介紹;
商會宣傳媒介(如網站、報紙、雜誌、會刊)免費刊登企業簡介和相關資訊;
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③副會長
參與商會重要活動的決策;
免費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在企業發展中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徵得會長同意,以商會名義主辦有關活動;
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商會手冊提供一個頁面為企業形象宣傳介紹;
商會宣傳媒介(如網站、報紙、雜誌、會刊)免費刊登企業簡介和相關資訊;
應企業要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標準為:
會長或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萬元;
常務副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萬元;
副會長或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常務理事或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理事活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元。
特殊情況按標準繳費有困難的,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以適度減交或免交。
(五)與本會保持通暢的聯絡渠道。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故不交納會費達1年以上或不按時參加活動的,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和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監事。
(三)推選顧問指導委員會。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財務報告和預算、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屆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批准,並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孰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選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確定和變更商會法定代表人,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和合併。
(六)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聘請商會的名譽會長、顧問等。
(八)制定本會的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
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負責商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l -4名、監事2-5名。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職務。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監事會議。監事會職責:
(一) 對商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二).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顧問指導委員會。顧問指導委員會有名譽會長、顧問等人組成,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品行端正、熱心、責任感和為會員服務的意識強烈。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經批准均可為法定代表人。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檢查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的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民政部、財政部民發[2003 195號檔案精神,合理制定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的會費管理辦法,經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商會領導的參與下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增、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制定具體的簪理辦法,經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其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未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與委託,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