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克賢與人鬥毆案,此案發生在明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克賢與人鬥毆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沈克賢
- 出處:《讞獄稿》卷二
案件經過
據《讞獄稿》載:直隸蘇州府嘉定縣民沈克賢與談永年同村居住,王安寧乃永年所僱工人,嘉靖七年四月初九日,王安寧牧牛經過克賢田邊時,牛吃了田中麥苗,正好被克賢看見,即上前揪住王安寧毆打。談永年聽說,趕來與克賢互相扭攘,永年之弟永華亦帶竹棍一根前來幫毆。克賢奪過竹棍,將牛亂打,又田竹棍毆打王安寧。至十一日,王安寧因傷重身死。案發後,本縣檢出王安寧右肋二處傷痕,將沈克賢依“鬥毆殺人”條判處絞刑。案結申報刑部核准。經會審,查得“克賢雖與(王安寧)爭攘,並無拳手相交”,且當地里老等“亦稱王安寧騎牛過河奔走失跌,因而成病卒故”,當地老人說王安寧是因為牛奔跑時從牛背跌落致傷而死。據此,刑部認為此案疑點甚多,未可輕處重刑。須加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