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縣合管辦

沅陵縣合管辦

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合管辦)為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機構性質為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歸口縣衛生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沅陵縣合管辦
  • 所屬地區:沅陵縣
  • 等級:副科級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辦公室職責,組織機構,監委會職責,管委會職責,

機構簡介

合管辦編制由縣本部和派駐鄉鎮專職審核人員兩部分組成,即合管辦本部暫配備編制15名,各鄉鎮配備專職審核員編制1名。合管辦設立基本財務、審核稽查、信息綜合等工作部門,具體負責統籌資金的調度、審批、支付使用,全面負責合作醫療的業務工作。人員由衛生局統一調配,機構和人員編制由縣編委解決,其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

辦公室職責

(一)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擬定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具體規定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確認;
(三) 依照有關規定對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的機構和參與人員實行監管;
(四) 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卡的核發;
(五) 負責調解、仲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中發生的爭議、糾紛;
(六) 組織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 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者提供諮詢服務

組織機構

第一條 成立沅陵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由常務副縣長任主任,分管副縣長任副主任,成員有編辦、發改、民政、財政、人事、衛生、扶貧、藥監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及鄉(鎮)長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
合管辦編制由縣本部和派駐鄉鎮專職審核人員兩部分組成,即合管辦本部暫配備編制15名,各鄉鎮配備專職審核員編制1名。合管辦設立基本財務、審核稽查、信息綜合等工作部門,具體負責統籌資金的調度、審批、支付使用,全面負責合作醫療的業務工作。人員由衛生局統一調配,機構和人員編制由縣編委解決,其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
第二條 鄉(鎮)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任主任、分管副鄉(鎮)長任副主任,財政所長、民政所長、衛生院長,各村主任和農民代表為成員,負責宣傳合作醫療的意義、政策、規定和實施方案,組織發動農民積極參加合作醫療;在農民自願參加的前提下,委託鄉(鎮)財稅所代收農民參合資金,或採取其他符合農民意願的方式,組織收繳農民參合資金,並及時將收繳的資金存入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協調處理本鄉鎮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其他事宜。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合作醫療管理站,實行縣鄉共管。鄉鎮合作醫療管理站配工作人員2名,其中專職審核人員由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派駐;其他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結合鄉鎮機構改革統籌調劑解決。負責鄉鎮參合農民台帳建立與管理,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費用審核,辦理許可權內有關農民醫療報銷事項。定期匯總上報合作醫療費用補償情況及合作醫療其他信息資料和統計報表,做好鄉、村兩級農民補償報銷情況的公示,承辦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各村要成立合作醫療管理小組,村委會主任任組長,村委會委員和農民代表為成員,負責宣傳動員組織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協助做好農民參合資金的收繳和合作醫療基金籌集、使用情況的公示工作。
第四條 縣成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由縣人大、政協、監察局、審計局等單位負責人和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組成,負責合作醫療基金監督審計、醫療服務督查、合作醫療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
鄉鎮成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由鄉人大、紀檢、監察、經管等單位負責人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組成,負責監督審計本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經費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合理建議。

監委會職責

沅陵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職責
一、負責全縣合作醫療的監督工作;
二、監督、審計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情況;
三、監督檢查衛生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和費用情況;
四、監督參加者的就醫行為;
五、對合作醫療管理、實施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見等。

管委會職責

沅陵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合作醫療章程;
二、審定年度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三、負責章程和年度方案的組織實施和檢查督導;
四、資金的籌集、管理;
五、資金預算、決算的審定;
六、監督患者獲得等量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要求;
七、組織經驗交流、工作研討、考核獎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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