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縣書法家協會

沂水縣書法家協會

沂水縣書法家協會,是沂水縣書法篆刻家和愛好者組成的學術團體,業務主管單位是沂水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沂水縣民政局。沂水縣書法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協會工作。沂水縣書法家協會設有19個委員會和一個展覽部,現有會員232人,有中國書協會員3人,省書協會員14人,市書協會員83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沂水縣書法家協會
  • 外文名:The county of Yishui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
  • 創辦時間:1987年
  • 性質: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協會介紹,協會章程,理事名單,

協會介紹

協會成立時間
 沂水縣書法家協會成立於1987年,牟敦會擔任第一屆書協主席,第二任書協主席是李新田,第三屆及現任第四屆書協主席是楊少濤。
在縣委、縣府的關懷和縣文聯的直接領導下,在市書協的指導及社會各界的熱心支持下,書協領導班子帶領廣大會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偉大旗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文藝方針和“三貼近”要求,以“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為指導,積極聯絡會員和書法愛好者,共謀發展大計,繁榮創作,竭誠服務於社會,走過了不平凡的26年。
協會成績
縣書協克服了經費、編制、活動場所、書法環境等方面的困難,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開展一系列培訓、臨摹、展覽、交流、書法進萬家、書畫筆會等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有力地推動了沂水縣書法事業的發展。
沂水縣書法家協會
厚德載物

協會章程

山東省沂水縣書法家協會章程
(2012年12月28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山東省沂水縣書法家協會
第二條 性質:由全縣具有一定水平的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自願組成,以開展書法展覽、創作研討會、書法講座等活動為主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雙百”方針和“二為”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泛團結、組織全縣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為弘揚中華書法藝術,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提高全縣書法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沂水縣文化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沂水縣民政局,並接受以上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點設在沂水縣老幹部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和組織各種形式的書法展覽、書法比賽和各種書法交流活動,提高全縣的書法藝術水平;
(二)舉辦各種形式的書法研討會和書法教學培訓活動,積極引導廣大幹部民眾練好字,寫好字,為普及和提高全社會的書法水平做出貢獻。
(三)積極開展縣內外書法交流活動,代表縣內書法界加強與外地的學術交流;
(四)負責向高一級的書法協會推薦作品和會員,以提高我縣書法界的知名度;
(五)積極將書法藝術作品推向市場;
(六)保證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不愛侵犯。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三)具有較高的書法造詣;
(四)在本會主辦的展覽中入展兩次以上;
(五)對書法藝術活動開展較好,具有一定影響的單位,可以吸收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書法作品兩幅,個人藝術簡介一份;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會員登記表;
(四)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努力做好也好協會所分配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活動,為協會的發展獻計獻策;
(三)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利益;
(四)積極參加年度會員作品匯報展;
(五)依照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發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每5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每屆理事會任期5年,在團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決議須有2/3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團會期間行使第一、第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人選由理事會提名,經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寶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的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經費管理
(一)經費由秘書處統一管理;
(二)開支須經主席和分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按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2年12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名單

(按姓名筆畫為序,共48人)
孔祥輝 尹傳明 牛樹超 王少東 王立雙
王立茂 王成生 王臣松 王學斌王躍棟
王景蘭 王新亭 劉長生 劉業茂 劉漢文
劉漢勤 劉克增 劉忠民 劉忠獻 劉統業
劉曉山 劉鴻禧 劉錫青 畢世明 江 波
牟敦會 張玉菊 張學亮 張朋翰 張彥旭
張淑堂 時相勤 李新田 楊少濤 陳明芝
龐明新 龐蕙青 武善強 姜 波 趙永海
趙富東 郝啟禎 黨寶修 徐在廣 桑紀德
殷繼先 賈慶來 翟所欽
沂水縣書法家協會
會議照片
第四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
沂水縣書法家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
名譽主席
名譽主席:徐本開 羅愛祥 徐愛鐸 吉秀章 翟所欽
顧 問
顧 問:劉業茂 牟敦會 李新田 郝啟幀 趙永海
尹傳明 龐明新 賀 強 陳愛軍 劉長生  張國良
主席
主 席:楊少濤
副 主 席:王少東 王新亭 畢世明 殷繼先 桑紀德 牛樹超 賈慶來 劉克增 王立雙 劉漢勤 龐蕙青
秘 書 長
秘 書 長:王成生
常務副秘書長:張學亮 時相勤 王躍棟
副秘書長:劉忠獻 劉曉山 劉錫青 趙富東 徐在廣 王臣松 張彥旭 張玉菊
委員會主任
楷書委員會主任:王新亭
行書委員會主任:殷繼先
草書委員會主任:賈慶來
隸書委員會主任:王立雙
篆書委員會主任:劉曉山
篆刻委員會主任:劉錫青
刻字委員會主任:尹傳明
硬筆書法委員會主任:桑紀德
學術委員會主任:張學亮
創作委員會主任:時相勤
教育委員會主任:劉克增
宣傳信息出版委員會主任:龐蕙青
鑑定評審委員會主任:趙永海
權益保障委員會主任:劉忠獻
發展委員會主任: 劉漢勤
對外交流委員會主任:王少東
青少年委員會主任: 畢世明
婦女委員會主任: 陳明芝
書法產業委員會主任:牛樹超
展覽部主任: 王臣松
沂水縣書法家協會
業精於勤而荒於嬉,行成於思而毀於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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