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縣鄉村旅遊度假區評定規範

《沂南縣鄉村旅遊度假區評定規範》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沂南縣鄉村旅遊度假區評定規範
  • 標準編號:T/YNLX 01—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1月27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任立軍、王凌雪、萬芳、高鳳芹、王紅燕、趙軍、國彥明、唐澤海、張在沛、李洪志、劉聞達、馬江山。

起草單位

竹泉村旅遊度假區、智聖湯泉旅遊度假區、沂蒙紅色影視基地、沂蒙馬泉休閒園、朱家林國家級田園綜合體。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沂南縣鄉村旅遊度假區評定的術語與定義、建設條件、評定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於沂南縣鄉村旅遊度假區評定工作。

技術內容

3 術語與定義
3.1 鄉村旅遊
是指利用鄉村獨特的自然環境、田園風光、生產形態、民俗風情、農耕文化、鄉村聚落等資源,為旅遊者提供觀光、休閒、度假、體驗、健身、娛樂和購物的一種旅遊業態。
3.2 鄉村旅遊度假區
是度假旅遊目的地建設的一種生產經營形態,以美麗鄉村的集中片區為依託,具有參觀遊覽、康樂健身、休閒度假等多種活動功能,具有明確的地域範圍和統一建設管理的經濟組織,能夠提供休閒度假設施與服務,相對獨立與開放的旅遊區域,並為當地的鄉村振興提供重要抓手。
3.3 非星級住宿接待設施
未經GB/T 14308星級評定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賓館、酒店等住宿接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家庭旅館、度假村、託管公寓、單棟度假單元、汽車旅館、自助賓館、青年旅館、帳篷營地、汽車車營地等類型。
4 建設條件
4.1 選址依據
應符合所在地的土地、環保、建設等相關專項規劃。
4.2 選址條件
鄉村旅遊度假區建設宜依託於A級景區(經GB/T17775評定)、市級以上歷史文化名鎮(村)、市級以上風景旅遊區、省級以上農業旅遊示範點、市級旅遊特色村、農家樂集中發展區、市級農業產業園區或重大旅遊產業化項目等進行發展,環境幽靜、風光秀美、氣候宜人、空氣新鮮,有設定鄉村旅遊度假區的實質環境(如田園、果園、農莊、森林、湖泊、草場等),且度假區的構築環境相對獨立,有明確的自然邊界;選址確定後,應納入縣域總體規劃。
4.3 資源價值
4.3.1 遊憩價值
自然和人文景觀性特色鮮明,能夠體現自然鄉村風情及當地文化特色。
建築、外觀特色突出,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餐廳、住宿及其他接待設施的內部裝飾上具有一定的鄉村、農家風情,且地方特色性較好。
購物設施、交通場站、休息座椅、景觀小品等配套設施,有一定的設計感和景觀價值,與周邊鄉村環境景觀相融合。
資源類型多樣,滿足不同的度假需求。
4.3.2 產品豐度
產品類型數量。鄉村旅遊休閒娛樂產品、服務項目或者遊客參與的農事體驗、民俗文化活動應結合當地特色,數量豐富多樣,不少於8項。
夜間旅遊產品。應有夜生活配套的鄉村酒吧、茶吧、休閒養生、康體服務、演藝演出、參與體驗性活動等。
旅遊產品通過電商渠道銷售占比不少於40%。
4.4 可進入性
旅遊度假區所在區域宜具有較強的度假氛圍,市場吸引力強。
具有便捷的交通條件和良好的可達性,交通方式多樣化,與相近的交通樞紐(機場、港口、車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聯繫,與相近旅遊區(點)具有良好聯通性。
與主要客源城之間至少有一條以上的旅遊快速通道或距離高速公路出口一小時車程,能夠滿足自駕游需求。
5 度假區評定要求
5.1 環境風貌
5.1.1 自然環境
具有每年不低於3個月的適宜度假的氣候。
具有優美的自然風光。
具有較高的空氣品質、較好的地表水及土壤環境。
5.1.2 生態環境質量
空氣品質參照有關國家標準GB3095-2012,以當地旅遊旺季的情況為準,現場並結合鑑定材料檢查(全國範圍的污染除外),最低應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水體質量參照國家標準GB3838,嚴重污染者取消參評資格。
噪聲質量達到國家標準GB3096-2008中關於鄉村環境的要求。
植被豐富,形成四季景觀,綠化覆蓋率不得低於40%。
土壤質量應達到GB15618的II類標準。
5.1.3 生態保護
有完善的保護措施和保護制度、責任明確。
有一定的保護經費投入,並占可統計鄉村旅遊收入的2%以上。
對生態保護效果良好;保持生態的可持續性和完整性。
5.2 基本條件
鄉村旅遊度假區範圍3平方公里以上,空間邊界明顯。
具有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
以接待過夜遊客為主,過夜遊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於2天。
總床位數應不小於1000張,且四星級以上民宿占5%以上(按DB37/ 2864-2017《民宿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評定)。
各種設施的衛生與安全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5.3 交通設施
道路體系景觀良好,道路交通標識設定科學、合理、美觀,符合GB/T10001.1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內部遊覽線路設計合理,標識齊全,設定合理,且符合GB/T10001.2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遊休閒符號,或內部標識具有區域特色且規範統一。
範圍大的旅遊區有內部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及駕駛員證照齊全。
有停車場,且布局合理,滿足接待需求,場地平整且生態,標識規範醒目。
5.4 基礎設施與配套服務
5.4.1 基礎設施
5.4.1.1 給排水設施
一般應採用集中方式供水,選擇潔淨的取水水源地或與城鎮自來水管網連線,建設蓄水池、供水管道。生活污水排放應集中處理,一般應建設污水處理站,也可通過化糞池處理後與就近城鎮地下污水管道連線集中排放。
(a)供水
區內供水充足,滿足度假產品需求,生活飲用水達到GB5749的規定,景觀娛樂用水的水質達到GB12941的規定。
(b)排水
區內應實行雨污分流,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具有與接待規模相適宜的處理能力,處理後水質應符合GB/T18920 和GB/T18921的要求。鼓勵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提高水資源的循環利用。
5.4.1.2 供電設施
區內電力充足,供電設施建設能滿足當地村民和旅遊發展對容量的需求,重要供電設施宜採用雙迴路供電,保證供電不間斷。一般電線網應埋入地下,避免空中視覺污染。
5.4.1.3 通訊設施
通訊設施與接待規模相匹配,能滿足當地村民和旅遊發展對通信容量的要求。有國內、國際直撥電話、傳真及網際網路服務,移動信號全面覆蓋。
5.4.1.4 衛生設施
(a)各類場所衛生達到GB9664規定的要求,餐飲場所達到GB16153規定的要求,游泳場所達到GB9667規定要求。
(b)公廁數量與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設施設備應達到GB/T18973規定的2A級及以上旅遊廁所標準,遊客密集區需設定第三衛生間。
(c)配備數量滿足需要的垃圾箱,垃圾分類收集,日產日清,有垃圾處理場或集中的場地,電池、污油等危險廢棄物實行分類回收,防止污染。
(d)食品衛生符合國家規定,衛生消毒達到GB14934規定的要求,不使用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4.1.5 公共安全設施
(a)建立緊急救援機制,設立醫務室,配備專職醫務人員,提供全天候醫療服務。制定突發應急處理預案,應急處理及時、妥當,檔案記錄準確、齊全。
(b)執行公安、交通、勞動、質量監督、旅遊等有關部門制定和頒布的安全法規,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衛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救助場所、應急疏散場所和設施,能提供全天候安全救助服務。消防、防盜等救護設備和防護設施齊全,交通、機電、娛樂等設備無安全隱患。
5.4.2 配套服務
5.4.2.1 遊客中心與服務
(a)遊客服務中心符合GB/T 31383-2015《旅遊景區遊客中心設定與服務規範》
(b)設有遊客中心,位置合理,能向遊客系統地介紹本旅遊區活動內容及服務項目,能提供雨傘、輪椅等設施。
(c)設有提供諮詢服務的電話,能夠提供常態化的旅遊諮詢服務,滿足遊客諮詢需求。
(d)講解服務能滿足遊客需求;講解內容完整、準確,有地方特色,有針對性;講解效果好;講解員形象得體。
5.4.2.2 住宿設施與服務
(a)住宿設施應結合資源特徵,突出地方特色。
(b)具有一定數量的富有特色的非星級住宿接待設施,滿足不同度假市場的需求。
(c)配套設施完好,用品配備能滿足顧客需要。
(d)服務人員著裝整潔有特色,服務規範。
(e)布草統一清洗消毒,定期對客房消毒殺菌。
5.4.2.3 餐飲設施與服務
(a)餐飲設施具有鄉村特色,類型豐富,環境舒適性好,能夠滿足不同消費水平的市場需求。
(b)餐飲設施布局合理,總體規模與度假區能力相匹配。
(c)餐廳風味應以地方特色和傳統農家菜為主,鄉土特色菜品占總菜品的70%以上;菜品選材和用料以鄉土原料為主,按傳統工藝製作。
5.4.2.4 購物設施與服務
(a)購物場所布局合理,外部廣告標誌與觀景效果協調一致。
(b)購物設施宜具有較高便利度,購物環境舒適。
(c)旅遊商品應富於地方特色,且商品宜種類豐富、檔次多樣。
(d)購物場所應管理規範,秩序良好,無圍追兜售現象。
5.5 市場
以接待過夜遊客為主,年過夜遊客的人天數指標與年遊客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
年遊客規模不低於25萬人天。
具有競爭力強且特色鮮明的市場品牌及形象,包括有影響力的品牌、獨特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等。
具有較強市場吸引力。鄉村旅遊度假區宜在省內具有高知名度,並具有一定的國內影響力。
具有較高遊客綜合滿意度和市場美譽度。
5.6 智慧旅遊與行銷
有多種網路行銷渠道且及時更新。
在遊客集中區域,有wifi供遊客使用。
有統一設計的標識系統,並在媒體進行品牌宣傳。
承辦節慶活動,或擁有縣級以上影響力的自主節慶品牌,吸引遊客;有介紹鄉村活動項目等內容的宣傳資料,內容詳實,製作精美。
5.7 綜合管理
有管理機構或者管理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職能。
有效落實旅遊安全教育防範制度和安全責任制,配有急救人員;有應急電話並向遊客公布且保持暢通。
環境秩序良好,整潔美觀,空氣清新。
有發展規劃或未來發展計畫或策劃,並按計畫實施。
有培訓計畫,並按計畫進行培訓;從業人員受過旅遊管理、旅遊服務、旅遊安全等相關培訓,培訓率較高,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認真及時處理遊客的意見和建議,在遊客中有較好的聲譽;有質量監督制度,並對服務質量進行檢查,接受遊客監督,對外公布質量投訴監督電話號碼。
對度假區內的商戶實施量化考核、分級管理。
5.8 經濟社會效益
鄉村旅遊度假區是旅遊扶貧的重要陣地,能夠吸納直接就業、間接就業,且占本地就業人數的35%以上。
鄉村旅遊度假區範圍內的村集體產業發展思路明確,結構合理,以鄉村旅遊為主導產業。農村經濟總收入較上年增長不低於5%,農民人均收入高於周邊村農民人均收入。
實現當地農民自主開發農副產品為旅遊商品,並有較好的市場占有率。
形成有原住民參與的固定品牌的鄉村旅遊節慶活動。
有村規民約,定期開展愛國主義、集體觀念、道德、法治、誠信等教育活動。定期開展誠信經營、文明先進等創建活動。
鄉村旅遊度假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獲得相關稱號和榮譽,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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