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物保護利用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以下簡稱文博)事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基層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工作。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活動。
指導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物旅遊中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文化市場管理中心、圖書館、文化館(站)、大劇院、博物館、文管所、太符觀、職業藝術學校、美術館、藝術研究室等事業企業單位及基層文化旅遊(文物)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提高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助推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生產,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擬訂全市藝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藝術教育,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全市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建設,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事業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科 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業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資源普查、發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產業的健康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相關工作。負責假日旅遊、特色旅遊和紅色旅遊等工作。指導培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新產品和新業態,組織構建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產業體系。
(九)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強化對全市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旅遊案件聯合查辦、旅遊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十)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政 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社會組織進行 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社團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出版、電影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進汾陽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四)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市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五)對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進行監測。對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六)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市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認定工作。
(十七)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協調考古工作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有核、申報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協調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九)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安全體系設規劃和安全工作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文化、游、廣播電視、文博行業安全防範體系和預警體系。指導、協督促、檢查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系統的安全保衛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對市轉播台、站的安全播出等工作。
(二十)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市文化旅遊局。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趙軍 黨組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辦理黨組日常工作事宜。負責黨組和市委及系統黨委的黨務聯繫。負責幹部管理、監督、考核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轄社會組織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工作。
負責機關的上傳下達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信息、保密、工會、婦工、計生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行政事務管理、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治理等工作。
負責組織對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和管理、文化旅遊產業建設、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資金的申報、下達、監管;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編寫汾陽文化旅遊相關信息,管理機關及下屬入口網站。
負責統籌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及下屬單位的經費管理;組織貫徹落實全行業及下屬單位事業、產業有關經濟政策;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和文化建設、廣播電視、文物、旅遊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檢查;負責協調指導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工作。
協助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文物、廣電立法規劃,統籌協調政策性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企業文化旅遊、文物、廣電法律、法規、條例的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電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執法監督,聘請法律顧問進行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常規性指導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局機關其他股室有關檔案的政策把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博管理與考古股
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承辦市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古建築維修方案、博物館建設、藏品管理、陳列方案及流散文物徵集的審查、上報工作。
組織審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並與有關單位組織審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保護方案等工作;編制全市文物建築保護維修規劃,制定年度保護維修項目計畫,組織審批維修工程方案,審核、審批市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項目,組織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監督和驗收;負責組織對全市文物建築設計、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的資質評審工作: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負責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審核、申報和文物勘探單位資格的審定、考核,審核、審批涉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建設項目,組織全市考古勘探工作的實施與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記錄檔案;負責全市文物景點拍攝的審批等有關工作;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導及組織、監督全市博物館,做好相關業務工作。審批、申報館際間藏品交換、調撥互展和借展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市的文物外展工作,負責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負責組織文物學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宣傳和推廣工作;審核本系統涉外學術交流和合作項目;指導督查全市文物安全和市場管理工作,對文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進行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依法規範文物市場經營秩序,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三)社文非遺和公共服務股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工作;推進鄉鎮文化站、農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負責組織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實施全市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全市古籍善本的修復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和基金會登記前的審核、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辦與評審工作。
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地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細市非物質文化道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全市文化生態飾護區建設、促進傳統工藝報興。
曾倒落實國家有關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車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文學事業和藝術精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訓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法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參加省內外文化賽事和觀摩國家級的重大文藝活動;協調全市性文化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局下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負責文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審批管理和安全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綜合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公民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有關工作。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配合安全應急科協調監督、指導、管理文化旅遊產業和文物保護安全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行業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市轉播台。站的技術指導。安全播出監管等工作。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指導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
負責做好全市文化旅遊(文物)產業的安全管理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配合其他股室做好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承擔文化旅遊(文物)安全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文化旅遊(文物)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文化旅遊(文物)產業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做好旅遊旺季、黃金周、景區演藝、文物展覽、大型民眾文化活動等應急預案工作;承擔文化旅遊(文物)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文博股做好文化旅遊(文物)產業日常管理和監測,科學制定並實施好消防、安防設施安裝計畫及設備有效運行及年檢工作,定期組織好全市文化旅遊(文物)產業安全應急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其他隨機安全應息事宜。
紹織編制全市文化旅遊(文物)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景區及文保的專項、臨時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加強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範技術設備,定即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做好景區旅遊旺季最大承載量的估算工作,避免發生遊客擁堵事故的發生。
(五)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股
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博事業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市場開發。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市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的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文旅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文博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市文旅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文博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產業的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文化園區、基地建設。指導旅遊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裝備技術提升、承辦全系統有關科研課題、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的技術保障、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博技術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市級轉播台、站的技術指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