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
保險的要素亦稱“保險的要件”,指保險得以成立的基本條件。在這一問題上,國內外均有不同的見解。我們認為,保險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礎要素和功能要素。
(一)危險存在是保險成立的前提
保險與危險同在,無危險則無保險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險事故是保險成立的前提,是首一要素。?
人類社會可能遭遇的危險很多,但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三大類,即人身危險、財產危險和法律責任的危險。所謂危險事故,是指上述人類三大危險中可能引起損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三層意思:第一,事件發生與否很難確定。即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兩種可能同時存在,缺一不可。如果約定的某一事件根本不可能發生,除非心術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會有人願意花錢去買這種毫無意義的保險的。反之,如果能確定某一事件一定會發生,承保則意味必然賠償,無法集合危險,分散損失,也不會有哪家保險公司願意承擔這種無法承擔的責任。第二,事件何時發生很難確定。即一些偶然事件雖然可以判斷,但究竟何時發生,很難預料。例如,人的生老病死,這是自然規律,但人何時生病、何時死亡,誰都無法預知。
所以,人們死亡、傷殘和疾病均屬可保事件。發生時間不可預知的事件,當然是將來有可能發生的事件。以前或如今已發生的事件,不屬偶然事件。第三,事件發生的原因與結果很難確定。即事件的發生是意外的,排除當事人的故意行為及保險標的的必然現象。事件發生若系當事人或其利害關係人的故意行為所致,如謀殺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自殺、縱火等,或保險標的的自然滅失、消耗等,都不屬偶然事件。由於偶然事件是“將來的事件”,因而,僅發生與否無法預料,一旦發生將造成多大損失也很難預知。如房屋等財產都有遭受火災等災害破壞的可能,但這種潛在性的災害發生時將造成多大的損失,災前是任何人都無法準確知道的。倘若事前能準確地知道某一事件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額,保險人就很難維持其保險業務了。
(二)眾人協力是保險成立的基礎
前已述及,保險是建立在“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這一社會互助基礎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險,分散損失。這就要求參加保險者不只是幾個人、幾個單位。也不只是社會中的少部分人和少部分單位,而是要動員全社會力量,使其眾多者參加保險。只有眾多的社會成員參加保險,其所繳納的保險費,才能積聚成為巨額的保險基金,從而確保少數人的意外損失獲得足額且及時的補償。因此,保險不僅與危險同在,尤與眾人協力同在。沒有眾人協力,就不可能有保險。眾人協力即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係。這種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係,其組織形式有兩種,一是直接關係,二是間接關係。相互保險組織中的眾人協力所體現的互助共濟關係,就是一種直接的互助共濟關係。因為這種保險組織的成員,都是由慮有同一危險的多數人所組成。他們中的每一成員,即是被保險者。
保險的眾人協力,其人數雖然不可能具體地劃定為幾百人或幾千人,但為了達到將巨大的損失儘量分散,變成微小的損失,就需要參加保險的人越多越好。無論是相互保險還是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都是如此。因為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則損失分得越散,每個成員負擔也就越輕;投保者越多,交的保險費就越多,所能積聚起來的保險基金數額就越大,因而對被保險者就越有保障。
保險需要眾人協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結成互助共濟關係的每一成員中,特別是間接互助共濟關係的成員中,他們所面臨的風險是不同的。風險不同,損失的分擔即應繳的保險費就應該不同。如果風險不同而損失分擔無異,必然會引發如下後果:一部分風險較小的成員因感吃虧而退出保險,剩下的那些風險較大的少數投保者也因無法負擔巨額的保險費而支持不下去,原來所形成的互助共濟關係就會受到破壞。此外,作為“出賣"保險的保險人,同樣是有風險的,這種風險就是保險事故發生時所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倘若保險人的風險大而賠付能力小,保險就難以為繼。因此,保險要得以正常維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負擔保險費的能力並樂於繳付保險費,以維持必要的互助關係;二要保證保險人的保險費收入與損失賠付總額大體相當,以保證保險人的賠付能力。這一目的的實現,就必須使保險的眾人協力建立在科學方法基礎之上,即必須根據機率論的科學方法,合理地計算出各種保險的保險費率。合理的保險費率,使每個參加投保者的負擔相對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險費率是維繫保險的眾人協力得以長久的關鍵。
(三)損失賠付是保險成立的功能?
保險的功能並非消滅危險。危險是客觀存在的。從嚴格意義上說,保險本身也不可能消滅危險。雖然,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往往習慣將投保行為稱之為“買保險”,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與保險人確立保險契約關係稱之為“付出一筆代價買進一個安全”,但誰都明白,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了保險費,並非真正買到了一個安全;簽訂了保險契約,也不意味著此生保險公司就能保證被保險人不出事故。“買保險”、“花錢買安全”一類說法,其確切含義應該是:第一,投了保,由於雙方當事人採取了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強了防災能力,因而被保險人的安全會更有保障;第二,投了保,繳納了保險費,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即使發生了意外事故,按照約定也會得到相應的損失補償,迅速恢復原有的經濟狀況。事實上,投保 人支付一筆代價(保險費)後,他所買到的只是一個機會,即將來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獲得補償的機會,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由此可見,保險的直接功能就是補償被保險人因意外所受的經濟損失,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後僅僅買到一個觀念上的安全,危險事故發生時得不到相應的補償,是不會有人願意花錢去買一個毫無實際意義的觀念上的安全的。
當然,人們花錢買保險,並不希望危險事故在其身上發生。對於每個投保人來說,寧可經常接受微小數目的損失,卻不願意在較長時間內遭受一次巨大的損失。所謂“經常微小數額”的損失,亦即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安然無恙,他所繳納的保險費無疑是一種代價。從這一意義也可以說,投保人這一期間的安全是花錢“買”來的。
應該注意的是,在損失賠付功能上,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並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就在於: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不同。財產保險的標的是財產或與財產有關的利益,這是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價值的;當危險事故發生時,當然也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損失額。
保險的直接功能是經濟補償。因此,財產保險除定值保險等個別例外,其損失賠償均應遵循補償原則,即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因遭受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應少於或多於實際損失。少於實際損失,說明被保險人的損失沒有得到完全的填補;多於實際損失,則會造成被保險人的不當得利,這是有悖於保險制度本身的。
人身保險的標的是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
當發生保險事故時,究竟給被保險人造成多少損失,也難於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因此,人身保險一般採用定額方式,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則按契約約定的金額給付。人身保險的給付不適用保險法上的補償原則。人身保險不適用補償原則,並不意味著其給付不具有補償性。人的死亡和傷殘固然無法用金錢補回來,但人的死亡和傷殘,其後果不僅是一個生命的結束或健康受到傷害,而且由此還必然給其親人或本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換言之,危險事件在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損害是兩層意義上的損害,即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害。人身保險的給付雖然不能填補前者卻可以填補後者。因此,人身保險仍然具有補償的性質。否認這種補償性進而否認人身保險的經濟功能是不對的。
作用
我國自1980年國內保險業務恢復以來,汽車保險業務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尤其是伴隨著汽車進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車保險正逐步成為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活動,其重要性和社會性也正逐步突現,作用越加明顯。
1. 促進汽車工業的發展,擴大了對汽車的需求
從當前經濟發展發展情況看,汽車工業已成為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汽車產業政策在
國家產業政策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汽車產業政策要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原動力,離不開汽車保險與之配套服務。汽車保險業務自身的發展對於汽車工業的發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汽車保險的出現,解除了企業與個人對使用汽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的擔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費者購買汽車的欲望,一定程度擴大了對汽車的需求。
2. 穩定了社會公共秩序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作為重要的生產運輸和代步的工具,成為社會經濟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汽車作為一種保險標的,雖然單位保險金不是很高,但數量多而且分散,車輛所有者既有黨政部門,也有工商企業和個人。車輛所有者為了轉嫁使用汽車帶來的風險,願意支付一定的保險費投保。在汽車出險後,從保險公司獲得經濟補償。由此可以看出,開展汽車保險既有利於社會穩定,又有利於保障保險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 促進了汽車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車保險業務中,經營管理與汽車維修行業及其價格水平密切相關。原因是在汽車保險的經營成本中,事故車輛的維修費用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車輛的維修質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汽車保險產品的質量。保險公司出於有效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的需要,除了加強自身的經營業務管理外,必然會加大事故車輛修復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水平。同時,汽車保險的保險人從自身和社會效益的角度出發,聯合汽車生產廠家、汽車維修企業開展汽車事故原因的統計分析,研究汽車安全設計新技術,並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從而促進了汽車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4. 汽車保險業務在財產保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當前,大多數已開發國家的汽車保險業務在整個
財產保險業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國汽車保險保費收入,占財產保險總保費的45%左右,占全部保費的20%左右。亞洲地區的日本和台灣汽車保險的保費占整個財產保險總保費的比例更是高達58%左右。
從我國情況來看,隨著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實施,道路交通建設的投入越來越多,汽車保有量逐年遞增。在過去的20年,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每年都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在國內各保險公司中,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60%以上。汽車保險業務已經成為財產保險公司的“吃飯險種”。其經營的盈虧,直接關係到整個財產保險行業的經濟效益。可以說,汽車保險業務的效益已成為財產保險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理賠情況
理賠流程: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48小時內報案,報案後保險公司會派查勘員到現場判定你的痕跡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認可的。你將車駛離事發地點不遠處,仍然是可是根據現場高度、痕跡這些測量的,不會有什麼影響。但要在保險公司規定的報案時間內報案,如果報案遲了,就有可能會加扣部分免陪。
理賠流程: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查勘:報案後,保險公司派查勘員到現場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痕跡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實。
定損:根據損失部位痕跡及程度,查勘會初步現場定損或直接到修理廠、4S店、定損中心去定損。
核價:有些保險公司會在後期核定損失,看實際修理或更換配件的價格是否合理。
核損:根據查勘、核價給出損失綜合定論。
核賠:通過以上環節後,提供相關單證(行駛證、駕駛證、索賠申請書、交警證明等)拿到保險公司櫃面。核賠再會對整個案件進行審核,如果證件有效,事故真實,屬於保險責任的話,到核賠環節就可以結案了。
支付:結案後,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了。
理賠分類:
如今投保車險,最大眾的選擇就是四個基本險。交強,車損,三者,不計再加外車船稅。
如果你的車有被劃傷過的經歷。那隻要不超過三年的車都可以加劃痕險。
如果你的車經常會飛速行駛在高架上,那建議你可以投保玻璃險,這樣如果被濺起的小石頭砸壞玻璃也不用擔心了!
如果你的車經常開去外地,或公司,住宅外無固定的停車位或停車廠,那你可以有投保盜搶險。
如果我的車,年限超過八年,那你可以投保自燃險。
如果你對自己的行駛能力不是很有把握,那就為司機和乘客投保一個五萬乘以五座的座位險吧!
總之來說,希望車主能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需要投保的險種。
要注意的是,如果A車主與運營車輛B發生碰撞,並且A車主為全責,那么在維修期間的B運營車車主的經濟損失有可能由A車主獨立承擔。比如你撞到了計程車,你負全責,而他的車維修期需要2天,那么保險公司不會承擔計程車司機的兩天損失,你就必須要和計程車司機協商處理他兩天內的經濟損失
單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式
(單方事故:指不涉及人員傷(亡)或第三者財物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舉例:碰撞外界物體,自身車輛損壞,但外界物體無損壞或者無需賠償)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式:
單方肇事是最為常見的一類事故,因為不涉及第三者的損害賠償,僅僅造成被保險車輛損壞,事故責任為被保險車輛負全部責任,所以事故處理非常簡單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1、損失較小(一萬元以下),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查勘,並出具《查勘報告》
2、損失較大(一萬元以上),如查勘員認為需要報交警處理,會向交警部門報案,由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出具《事故認定書》
三、定損修理
1、車主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雙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式 雙方事故:
A:多方肇事(無人傷亡,)-事故處理及索賠程式
多方肇事:指不涉及人員傷亡,但涉及第三者財物損失、事故責任明確的雙、多方交通事故
舉例1:車輛追尾,後車負全部責任,對方或兩方車輛均損壞
舉例2:碰撞防護欄,車輛負全部責任,護欄損壞也需賠償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式
一、報案
1、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
2、如第三方損失為道路設施或者第三方損失為車輛,需向交警部門報案;
二、現場處理-
1、保險公司人員到達現場,並出具《查勘報告》
2、交警部門到達現場,並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提醒:一般情況下,如果在向保險公司報案時,保險公司要求向交警報案時,保險公司人員無需到現場處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機動車,則最好要求保險公司人員在進行現場處理時,直接達成三方(第三者、保險公司、車主)公認的一個核損價格,如果當場不能核定損失,則在進行第三者損失核定的時候或者過程中,要求保險公司給出核損價格
提醒:如果不經過保險公司允許,自行答應第三者有關索賠金額的承諾,這種承諾保險公司是有權推翻重來的,如果重新核定的價格與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則這個差距會由車主自行承擔
2、如果第三者是機動車,則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與車主一同前往車主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則當場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現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選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也就是說第三者將與車主去不同的修理廠進行車輛修理時,則第三者可能要求車主在事故現場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費用,或稱押金或定金,(因為擔心事後找不到車主或者事後車主不認賬),切記:一、現場掏錢,一定要立收據;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費用比較適當(因為也有可能發生事後第三者不認賬的情況)
提醒1:第三者車輛修理完畢後,車主必須先將修理費交付給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選擇的修理廠,然後拿到第三者的修理髮票及維修明細才能進行保險索賠的,如果事後第三者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時,第三者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是不能賠付的
提醒2:雖然上文提到在現場掏錢時,要第三者立收據,雖說這種收據是不能作為賠償依據的,但是這種收據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後不認賬的情況。因為第三者修理完畢後,車主必須先將修理費交付給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選擇的修理廠,如果沒有這個收據,第三者萬一不認賬的情況下,車主到底應該在第三者車輛修理完畢後,支付多少錢呢?
四、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五、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六、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七、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賠款。
多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式 多方肇事(有人傷亡)-事故處理及索賠程式
多方肇事(有人傷亡):指涉及到人員傷亡的雙、多方交通事故。
舉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傷
該類事故因為涉及到人員傷亡,所以處理起來比較複雜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
提醒: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並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四、傷者治療
1、傷情診斷
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並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2、住院治療
醫生對傷者進行治療。
3、出院手續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註明出院後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如傷者出院之後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4、傷殘評定
傷者治療結束後,可以到相關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如達到傷殘等級,應取得《傷殘等級證明》
5、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
當肇事各方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預付醫療費用,憑醫生出具的《醫療費用預估證明》和已交費用清單可以獲得不超過所需費用50%的預付款。
6、醫療核損
保險公司在傷者治療期間,會派醫療核損人員到醫院及交警大隊了解傷者的受傷情況和治療情況,對治療費用進行預估和監督。
五、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時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六、賠償調解
1、傷者治療結束後,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廈門島內法院只允許保險公司作第三人、島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八、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停放被撞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式 停放被撞-事故處理及索賠程式
停放被撞:指車輛在停放過程中無人照料的情況下被不明物體碰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事故。
舉例:車輛在停車場停放中被第三方車輛碰撞損壞,但第三方車輛無法找到。
注意:該類案件保險公司只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式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現場處理
保險公司人員抵達現場進行查勘,並出具《查勘報告》,同時根據查勘員要求到派出所或者交警部門開具《事故證明》,無法出具事故證明保險公司不予以受理賠付。
三、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四、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理賠: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六、賠付
整車被盜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式
整車被盜搶-事故處理及索賠程式
整車被盜搶:指整部車輛被盜、被搶
事故處理及保險索賠程式
該類事故因為涉及到交警大隊立案以及必要的偵破時間,所以處理起來周期比較長
一、報案
1、24小時內帶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向案發地派出所報案,並取得加蓋派出所公章的報案回執及被盜(搶)車輛報案表。
2、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二、刊登《尋車啟事》
一周內帶齊報案回執、被盜(搶)車輛報案表到市一級報紙上刊登《尋車啟事》,並保存好全幅報紙。
三、開具《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
如果三個月後(有些公司規定2個月)車輛仍未找到,帶齊報案回執、被盜(搶)機動車輛報案表到派出所和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理未偵破證明手續,並由上述兩個部門在《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上蓋章確認未破獲
四、車輛銷戶
1、到保險公司複印兩份《被盜(搶)車輛立案表》並蓋章;
2、辦理車輛銷戶手續
帶齊被盜(搶)車輛偵破結果證明書、報案回執、被盜(搶)機動車輛報案表、被盜(搶)機動車輛立案表(一份交車管所留存)、行駛證填寫《機動車輛停駛登記申請表》,在公安報上刊登《銷戶聲明》,取得《銷戶證明》
五、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六、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流程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繫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重要的四項
(1)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造成的損失情況及保險單證號碼、機動車輛型號、保險險種險別,保險期限等事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機動車輛在異地出險受損,被保險人應向原保險公司及其在出險當地的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報案。在保險公司抵達出險現場之前,被保險人應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並對受損的機動車輛進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險人在出險現場應服從消防部門或公安交通部門的現場指揮。
(2)接受保險公司檢驗
被保險人應接受保險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人員(如保險代理人、檢驗機關)在出險現場檢驗受損的機動車輛,並提供各種方便,以保證保險公司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確認損害程度和損失數額。
(3)提出索賠申請並提供索賠單證
被保險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並提供相應的索賠單證。
機動車輛事故索賠一般應提供如下單證:1)保險單;2)出險通知書;3)保險車輛事故證明、責任認定書;4)有關修理費用及施救費用的發票及其清單;5)涉及第三者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還要提供事故調解書和有關費用單據;6)對部分案件,保險公司還會要求提供駕駛員駕駛證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
機動車輛丟失案件一般應提供如下單證:被保險人應及時向出險地公安部門報案,並在出險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遞交“出險通知書”。
車輛被盜後3個月內公安部門仍未破獲案件,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索賠時要提供以下材料:1)保險單正本、保險證:2)出險通知書、出險地及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被盜證明;3)車輛行駛證;4)保險車輛養路費繳費憑證;5)保險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6]購車原始發票;7)市公路局“存取機動車輛停駛憑證”收據、車輛全套鑰匙、權益轉讓書;8)如果有被隨車被盜或被公安部門扣留,應由公安部門在有蓁證明上註明,被保險人如能提供相應收據,索賠時,應一起交給保險公司。
(4)領取保險賠款
接到領取賠款通知後,被保險人應儘快領取保險賠款,賠款超出3個月不領保險公司視為放棄領取。領取賠款時,法人團體要在權益轉讓書及賠款收據上蓋章,個人要在權益轉讓書 及賠款收據上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