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騰鋒

汪騰鋒

汪騰鋒,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博士,深圳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監事會副總監事長,深圳市人大立法助理,深圳福田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師專家庫民商法專家律師,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深圳市律協前海律師專家服務團專家,深圳市建築業協會法律專家,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國際經貿仲裁員,深圳電視台常聘法律專家。

自1985年起從事執業律師工作至今,先後為個人和單位辦理過各類訴訟、仲裁及非訴訟案件3000多件,擔任國內外200餘家大中型企業、事業、行政等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精熟民商法、契約法、公司法、房地產法及智慧財產權、產品質量、消費維權、國際經貿法律(含外貿反傾銷、反壟斷)、國際私法(特別是粵港澳區際衝突法)及刑事辯護等業務知識。擅長創造性運用法律知識,對情、理、法融會貫通,解決重大疑難法律事務常有畫龍點睛神來之筆。所辦案件中不乏教材級案例被央視報導,被最高法院收入案例彙編,被中國政法大學編入本科生案例教課書,有諸多經典案例廣為流傳。對訴訟藝術的研究深有體悟,詳情查閱《訴訟藝術網》。

在轟動全國的《海上皇宮》建築違法行政訴訟案中,汪騰鋒以其藝術化的技能促使官民和解,即維護了政府形象與權威,又維護了公平正義,並保障了企業社會財富的高效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騰鋒
  • 外文名:Wangtengfeng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銅陵
  • 出生日期:1963年3月
  • 職業:律師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性別:男
現任榮銜,曾任榮銜,部分所獲獎項,部分經典案例,理論成果及著作,

現任榮銜

廣東省律師協會監事會副總監事長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博士生
深圳福田政協委員
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國際經貿仲裁員
廣東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副團長
廣東省中小企業百名律師服務團專家成員
深圳市政府採購評標法律專家
深圳市建築業協會法律專家
北京九州世初智慧財產權司法簽定中心法律顧問
深圳銅陵鄉友會會長
東南大學深圳校友會理事副會長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中國經濟發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中國學術發展科學研究院客座教授
中國亞太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榮譽博士
深圳市消委會維權志願團法律顧問

曾任榮銜

中國首屆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法律顧問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助理
深圳市政府特約審計監督員
深圳市企業聯合會維權律師團法律顧問
廣東省律協環保法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廣東省律協律師宣傳交流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廣東省律協WTO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法制與社會雜誌社特約記者
中國民主促進會深圳市福田區十支部主委

部分所獲獎項

1991年在擔任安徽省銅陵總工會首席法律顧問工作期間因撰寫勞動爭議處理優秀論文,被省總工會頒發榮譽證書獎勵
1992年在擔任安徽省銅陵總工會首席法律顧問工作期間,被安徽省總工會評為先進個人。
1999年被深圳政府選聘為中國首屆高交會法律顧問,期間因法律服務工作突出而受到了深圳市律師協會的通報表揚。
2001年因捐助青海、西部貧困地區同行和積極參與援助西部律師團工作而受到廣東律師協會的通報表揚。
2001年度因工作成績顯著受到民進深圳市委的表揚、獎勵。
2005年12月24日受廣東省律協頒發“執業20年律師”牌證表彰。
2006年度帶領律所參與政府法律進社區活動成績突出,獲政府授予先進單位。
2008年因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名家書畫義賣善款受民進中央頒證表彰。
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局律師協會聯合評選為“優秀專業律師”(名列前茅)。

部分經典案例

※ 1987年成功辦理“性騷擾”引發的“侮辱誹謗(侵權)刑事自訴案”:代理自訴原告,通過艱難地調查取證工作,最終通過法院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使被告人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為自訴人伸張了正義。後經《人民日報》等媒體報導,自訴人獲得了廣泛的精神安慰(同情和聲援)。
※1988年成功辦理民告官行政侵權訴訟案:代理三戶漁民狀告某市政府漁政機關行政處罰案,通過認真細緻的工作努力,使該案排除多重阻力,查清了事實,辯明了是非,兩審均獲精彩勝訴。
※ 1995年成功辦理中港合資企業侵權糾紛案:為港方兆基啤盒公司代理在與浙江省茶葉總公司的中外合資糾紛國際仲裁中獲勝,避免經濟損失近仟萬港幣。
※ 1995年至2000年成功處理創展中心大廈建設項目系例侵權糾紛: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參與安徽省人民政府在深大型投資項目“安徽大廈”(又名創展中心)的全程開發建設(含投資合作、建築施工、機電及電信設備採購安裝等)及銷售運作,獲得巨大成功。
※ 1999年成功為首屆中國國際高新技術交易會擔任法律顧問處理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1999年10月被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師協會推薦為首屆中國國際高新技術交易會法律顧問,為配合會議撰寫專業論文書籍提供給參會客商。並被《國際商報》發表,還受邀為深圳電視台作專題節目嘉賓。
※ 2000年代理深圳特區報名譽侵權案:深圳特區報處理因報導家庭男女糾紛引發的被訴名譽侵權案。最後,經汪騰鋒律師的努力協調,雙方在法院達成和解結案,有效地維護了被告深圳特區報作為黨報的社會形象。
※ 2001年成功辦理巨獎銷售獎券空號消費侵權案:代理張先生訴深圳天虹商場別克轎車巨獎銷售獎券空號消費侵權案獲得勝訴,被本省本市電視台、電台、報紙等眾多媒體廣泛報導,引起中央電視台關注並於4月22日派《今日說法》欄目記者專程赴深採訪汪騰鋒律師及當事人。此後,中央電視台《生活》欄目又再次赴深對汪律師及當事人進行採訪報導。
※ 2001年成功辦理中國海外集團有限公司非法侵占財產糾紛案:接受中國海外集團有限公司委託,經過認真全面的內查外調獲得了充分的證據資料,為集團追究下屬企業負責人經濟犯罪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 2002年成功代理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房產侵權糾紛案:在中經開與深圳渝達實業有限公司房產糾紛案中,汪騰鋒律師經過第一第二審及執行程式的努力,為中經開挽回經濟損失壹仟多萬元人民幣。
※ 2003年成功辦理訴大族雷射產品質量責任侵權糾紛案:代理東莞市工商戶樊先生向深圳市大族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追究所購雷射雕刻系統設備質量責任,汪騰鋒律師代理樊先生起訴至福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原告樊先生部分勝訴,並最終獲得有效賠償。
※ 2003年成功辦理名片式手寫電腦專利侵權案:深圳金天信公司於2001年6月推出當時全球最小的全中文掌上手寫PDA“心e通”系列產品並取得“名片式手寫電腦”實用新型專利,但中山市某公司於次年5月推出技術特徵相同的產品“超級智慧型王”並在全國範圍宣傳推銷,由此引發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汪騰鋒主任律師代理原告深圳公司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調查取證工作。該糾紛後經和解結案,原告的智慧財產權得到了有效保護。
※ 2004年成功辦理豪華客車採購質量責任侵權糾紛案:深圳市福駿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與江蘇牡丹汽車集團銷售有限公司因客車質量問題發生糾紛,涉案標的約1100萬元,違約賠償數額近百萬元。汪騰鋒律師受託代理福駿通公司,運用豐富高超的辦案經驗和技巧,協助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調解,順利地達成了雙方和解的結果,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結案,福駿通公司的權益得到極大的維護。
※2005年成功辦理松迅達中科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產品責任侵權案松迅達公司因與珠海方正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迅電子產品質量糾紛損失數仟萬元經濟糾紛,汪騰鋒律師代理交涉談判,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定,方正科技公司向松迅達公司賠償人民幣壹仟萬元,獲圓滿結案。
※2006年5月成功辦理朱建國訴《收穫》雜誌社、深圳市新華書店經營侵權案:《收穫》雜誌社在巴金2005年去世後仍以“巴金主編”冠名《收穫》雜誌並派送大量宣傳廣告欺騙誤導讀者消費。深圳作家朱建國在《收穫》雜誌社拒不認錯後怒而依法將《收穫》雜誌社等告上法庭,並引來央視等國內外眾多媒體報導評論。開庭前日,朱建國正式委託汪騰鋒律師為代理人依法出席庭審辯論。經過庭審的激辯論戰,辯明了是非,旁聽媒體及觀眾知道了對錯。最後經媒體報導社會讀者民眾了解了真象,糾正了視聽,有效地消除了被告《收穫》雜誌社對朱建國扣加的“炒作”誣陷之辭!
※2006年成功辦理奧迪轎車自燃侵權索賠案:2006年9月車主李先生因新購出產於2003年款的奧迪A6-1.8T車在行駛途中熄火後無外因發動機起火自燃燒毀整個轎車,損失約40多萬。為此,李先生慕名求助於知明所主任汪騰鋒律師,在《侵權責任法》還未頒布之時,汪律師運用自己掌握的法理和綜合民法知識,融會貫通,開創性地為本案糾紛提起了侵權索賠之訴。該案庭審辯論異常精彩。被主審法官稱譽為“開了眼界”,長了見識,學了知識。※2008年成功代理中核深圳凱利集團公司貿易款被侵占糾紛案中核深圳凱利集團公司因與上海克拉電子有限公司貿易貨款被上海市工商銀行北蔡支行侵權錯付而委託汪騰鋒律師代理訴訟,成功向上海市工商銀行北蔡支行進行了依法追償。
※2009年承辦首例適用《物權法》裁判房產占有侵權案反敗為勝原告白XX訴被告王X仕房屋占有侵權案,訴爭房屋位於南頭龍屋新村,系歷史遺留違章建築。案件本身所涉法律關係錯綜複雜,大量歷史事實亟待查證,系重大疑難案件。汪騰鋒主任律師憑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處理複雜疑難案件的豐富經驗技巧,使作為被告的委託人王X仕完全占據了主動,取得了明顯的優勢。整個辦案過程一波三折,每每山窮水盡總能妙手回春,最終在鐵的事實和法律的雄辯面前,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王某感激萬分,特製錦旗書寫“俠肝義膽法術精湛,官司常勝實為大狀;維權護法不畏強勢,聲名可碑確似使者”。
※2009年訴中移動欺詐侵權多收手機接聽話費案獲標誌性勝利訴中國移動深圳分公司欺詐多收手機接聽話費案是一起強弱勢對比鮮明的案件。經過一二審激烈的庭審交鋒後,在法院的倡導下,被告自知理虧迫於壓力與原告於2009年7月1日達成和解,同意雙倍賠償汪騰鋒主任接聽話費的損失並承擔二審案件訴訟費。終於取得了富有標誌性的勝利,汪主任的行為不僅是為自己維權,一定意義上也必將對社會轉型期中國的公平公正市場競爭秩序的建立和發展有所裨益,具有明顯的公益訴訟性。
※2010年成功為陳女士被醫院侵權誤診致死索賠巨額損失費:2009年底陳女士因身體不適被深圳某醫院誤診為宮外孕,並錯誤施治致死。家屬求告無門,經人推薦求助於知明律師所汪騰鋒主任。汪律師充分施展執業技能,經多番努力,終於迫使醫院方承認侵權錯誤,自願支付死者家屬4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對此,家屬感激涕零,特意製作錦旗“技能超群起死回生扶危困,思維創新鬼斧神工見奇蹟”謝贈汪騰鋒律師。
※2011年成功辦理婚外情連環侵權糾紛案力挽狂瀾終審勝訴:
段某丈夫不幸暴亡,亡夫情人黃某侵占房產錢款後還圖謀通過訴訟與之爭奪早前交由段某撫養的私生子張某的撫養權,繼而謀奪繼承權而侵占更多財產。
段某在系列糾紛訴訟一敗再敗,走投無路之際,求助於知明所汪騰鋒律師。汪律師運用精湛的技能力挽狂瀾,為段某反敗為勝,奪回了養子撫養權,進而保住了其合法財產不受侵占。事後,段某感激萬分,大書“義正知明樹楷模,劍膽琴心律先鋒”錦旗敬贈汪騰鋒律師。

理論成果及著作

多年來,結合律師業務,利用工作之餘積極研究經貿和法學理論,先後在《國際貿易問題》、《世貿組織動態與研究》、《國際商務》、《中國律師》、《律師與法制》、《中國民營》、《鵬程雜誌》、《國際商報》、《中國律師報》、《南方都市報》、《羊城晚報》、《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深圳法制報》、《深圳晚報》、《晶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香港有線電視台、深圳電視台、深圳廣播電台、《律師線上》等國家和地方眾多雜誌、報紙、電視和網站及大型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經貿及法律論著十餘篇、文章百餘篇。
一、著作 : 1999年10月為首屆中國國際高新技術交易會撰寫編著《技術交易實務》一書。
二、部分論文
1:1995年 《論一國兩制與中國區際法律衝突》(95年第4期《深圳特區法制》)
2:1995年 《我國外貿企業國際反傾銷問題及其對對策研究》(95年6期《深圳特區法制》)
3:1996年 《建立我國外貿反傾銷應訴機制的思考》(96年第3期《國際貿易問題》/96年第2期《律師與法制》)
4:1998年 《反傾銷案件認識誤區》(1998年1月7日《中國律師報》)
5:1998年 《保護智慧財產權與維護市場秩序》(1998年12月21日《深圳法制報》第8版)
6:1999年 《技術交易契約主體及其應特別注意的問題》(99年12月5日《國際商報》第6版/99年9月19日深圳電視台《法制縱橫》專欄)
7:2000年 《反傾銷案件中電子檔案證據問題的研究》(2001年10月全國律協國際專業委會員年會論文集後被眾多刊物轉載、文集輯錄。)
8:2001年 《中國入世:反傾銷與保障措施》(2001年第7期《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2001年11月《中國律師》)
9:2001年《有獎銷售獎券空號消費侵權案辨析》(2001年12月《律師與法制》)
10:2002年 《中國入世與律師專業定位:論執業品格與專業定位對中國律師業發展的影響》(2002年9月12日第10版《深圳法制報》)
11:2004年 《從彩電反傾銷案談律師執業操守與律師生存環境》(2004年第9期《中國民營》)
12:2004年 《我機電企業在反傾銷涉案中應注意的問題和應對技巧》(2004年10月第96屆廣交會商務部研討會演講論文
13:2004年《深圳律師業現狀之片面觀》(2004年7月《律師與法制》)
13:2005年 《科學認識中國頻遭國外反傾銷深層原有及應對舉措》(2005年第2期《中國律師》)
14:2008年《基層社區是我國律師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2008 年12月第四屆中國青年律師論壇優秀論文演講發言)
15:2009年《關於律師業的新思索》 (2009年12月《中國律師觀察網》及2010年2月《中國律師》雜誌發表)
16:2010年《律師職業悟性漫談》 (2011年1月《中國律師雜誌發表》)
註:上述是汪騰鋒論文文章中的一部分,其中數篇論文已被重要學術專著或教科書摘編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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