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太府捕剪鐐賊案

汪太府捕剪鐐賊案,發生於明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太府捕剪鐐賊案
  • 發生地點:陝西
  • 發生時期:明朝
  • 涉及人物:汪太府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明朝。據《新刊皇明諸司廉明奇判公案》載:陝西平涼府有一術士,在府前替人看相算卦,周圍聚有一群人圍觀。一客商畢茂袖中以手帕裹銀十餘兩,也擠在人群中觀看。不料被一光棍手托其銀包,從袖中墜落於地上。光棍叫喊道:“地上是誰掉的包?”畢茂見之即俯首撿拾。光棍上前與畢茂爭搶,要求將銀兩一半分與眾人,另一半由他倆人均分。“眾人見光棍說均分與他,都幫助之曰:“此說有理。”畢茂不依,與光棍相扭來到知府衙門。知府汪澄聽了兩人申述,問畢茂是否知包中有多少銀子,畢茂說不知。又有旁人說是光棍羅欽先看見地上有包,畢茂聽見羅欽叫喊便先自撿起。汪太府說:“畢茂你既不知銀數多少,此必是他人所失,理當與羅欽均分。”遂當場將銀分開,畢、羅二人各得八兩零而去。汪太府吩咐守門官俞基說:“你密跟此兩人去,看他如何說。”俞基回報說:“畢茂回店埋怨老爺,又稱被那光棍騙。羅欽出去,那兩個乾證索他分銀並跟進店去,不知後來如何。”汪太府聽罷,命外郎任溫與俞基各帶假銀伍倆及好銀幾分,故意露給羅欽看見,然後往人群里站,並吩咐說:“必有人來剪鐐,可拿將來,我有賞你等。”俞任二人依計而行。任溫東嶽廟假裝看戲,“少頃,身傍眾人擠挨甚緊,背後一人以手托倒任溫手袖,其銀包從袖中換手而出。任溫知是剪鐐,伸手向後拿曰:有賊在此。其兩傍二人益挨進,任溫轉身不得,那背後人即走了。”任溫扯住兩傍二人,他們還想逃走,眾人見是衙署外郎,都來幫他將此二人扭送到官府。俞基也回到衙署,報告說不知何時袖中銀兩已丟失。汪太府審訊捉拿的那兩人,他們自稱一名張善、一名李良。問其為何放走賊人,二人狡辯。汪太府曰:“看你二人姓張姓李,名善名良,便是盜賊假姓名矣。”命手下將其各打三十大板,判處徒刑二年,押往驛站送監獄看管。汪太府又私下以帖與驛承曰“李良張善二犯到,可重索他拜見禮,其所得之銀即差人送上。”驛承得此帖,待李張二人解到,即排出大刑具驚嚇他們說:“驛中事體你們也曉得,上司來往費用煩多,你們若知事,免我拷打你們,過了幾日便饒你們討保回去,否則先各打四十見風棒。”張李二人忙乞饒蟻命,托驛卒送書,將四兩銀子獻上。驛承即將這銀子親自送到知府衙署。汪太府即命俞基來辨認。俞基接過一看,認出正是他日前在廟中被賊偷走的假銀。於是汪太府重新提審張李二人。他們起初還想抵賴,但見真贓在案,只得從實招供,招出同夥二十餘人,羅欽便是其中之一。汪太府遂追回羅欽,將其所獲八兩銀子追還與畢茂。依律判處李、張、羅三人徒刑各二年。餘人姑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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