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淨水罪

污染淨水罪是污染供人飲用的淨水,使之不能飲用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本罪的特徵:(1)被污染的必須足供不特定的數人以上所共同飲用的淨水,包括家庭中使用水缸、水池等較大容器而貯存的淨水。(2)行為人把污染物質放入淨水,造成淨永喪失飲用水用途的後果。本罪一般處6個月以上徒刑或罰金刑;致人死傷的,比照傷害罪從重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淨水罪
  • 性質:犯罪學術語
在日本,污染飲用水是《刑法》規定的犯罪類型之一,刑法第十五章規定了關於飲用水的犯罪行為,污染飲用水或者混入毒物的行為,都屬於犯罪。污染提供給人飲用的淨水,使其無法利用的行為,屬於“污染淨水罪”,可以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和10萬日元以下罰款。污染自來水和水源的行為,屬於“污染水道罪”,可以判處6個月以上7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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