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水道罪

污染水道罪指的是污染供給公眾飲用淨水的水道或者水源,使之不能飲用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本罪所指水道,是公眾飲用的淨水所必須通過的各種管道設備;所指水源,是流入水道之前的各種天然水流,以及水庫中的水等。只要行為人將污染物質放入這些設備或水源,即構成本罪既遂。本罪一般處6個月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人死傷的,比照傷害罪從重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水道罪
  • 定義:是污染供給公眾飲用淨水的水道或者水源,使之不能飲用的行為
作為國民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水資源安全問題在很多已開發國家受到高度重視。經過長期嚴格的監管和治理,這些國家比較成功地解決了水污染問題,使自來水水質達到了直接飲用的標準。在日本,污染飲用水是《刑法》規定的犯罪類型之一。污染自來水和水源的行為,屬於“污染水道罪”,可判處6個月以上7年以下徒刑。向自來水混入毒物和其他有害健康的物質,則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人死亡的,判處死刑、無期或5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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