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財政局(掛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財政局
  • :市政府組成部門
  • 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 改革完善:預算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強市政府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管理工作。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強化財政調控經濟職能,完善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
(七)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管理和監督全市各級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
3、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全市彩票市場。
4、組織制定完善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5、制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7、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8、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9、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10、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11、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國家有關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12、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13、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14、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根據市政府授權監管相關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4、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國有資本收益使用。
7、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信息、信訪、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重大政策落實、局內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等督辦工作。
(二)稅政法規科
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負責關稅及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實施管理;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稅政法制工作。
(三)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及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水利基金的徵收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承擔物價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全市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市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相關工作;統一監製和管理全市政府性基金的票據。
(四)預算科
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編制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市本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及市級綜合財政收支計畫,提出市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建立並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核市級部門預算;負責市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附加費、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的分配建議和預算外資金的使用計畫;對年初預算安排的大額專項支出進行審核;制定全市預算管理制度,擬定市與區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市對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核定市對區國庫資金調度指標;分析全市及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市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
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按照預算指標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和預算外資金決算,匯總編報全市財政收支和預算外資金總決算;辦理與省財政廳及區級地方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根據綜合預算計畫審核、撥付各種專項資金;負責全市和市級財政總決算和部分決算;負責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辦理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存撥款;負責監督管理本級償債準備金和國債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預算內外銀行存款和帳戶。
(六)行政科
承擔行政、黨派團體以及外事、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擬定行政經費(包括行政、外事、旅遊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經費(包括外事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市級接待費、外協經費、各類會議費及公務用車燃修保險經費支出的審核和管理工作,並提出合理化建議;負責市直單位小汽車定點維修經費開支和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政法科(教科文科)
負責政法、軍分區、武警、人防、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事業單位通用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部門(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所聯繫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實行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經濟建設科
負責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住房和建設、環保、安全生產、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審批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企業科
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務局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市屬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承擔有關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市農村財政管理工作,制定鄉鎮財政所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管理鄉鎮財政業務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指導、考核、檢查全市財政補貼農民資金支付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
(十一)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全市財政支農政策、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相關部門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的編制、執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三)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制度;監督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中華會計函校池州函授站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科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和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指導縣區政府採購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局領導抓好乾部職工的作風建設、行業文明建設、繼續教育工作。
(十六)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規定;監督檢查全市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市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專項監督檢查以及財政績效監督工作;負責對本級預算編制和執行以及銀行賬戶實施監控;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辦理國家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減免事項,受理對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打擊報復案件;監督檢查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十七)國資運營監督科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督市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通過法定程式對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制定市屬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屬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屬參控股企業國有股權代表、董事、監事的考核、評價;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負責組織市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的委派管理工作;負責市屬企業國有產權監管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八)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事項的審批和管理;擬訂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批准編制資產配置預算和配置事項;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界定、糾紛調處、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及資產收益的管理;建立和核算全市國有資產總分類帳,負責核實國有資產的增減,對資產占有、使用狀況實施動態管理和分析;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確認和備案;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
(十九)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民生工程項目和相關政策建議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民生工程的資金籌集、分配方案;組織對民生工程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民生工程各牽頭部門落實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市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資料,並加強與縣區及市直有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負責全市民生工程政策、實施情況、成效、典型經驗的宣傳;牽頭組織全市民生工程綜合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民生工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和評議;辦理市民生工程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區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貴池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貴池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區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貴池分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貴池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性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安徽池州市池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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