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編委《關於同意設立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批覆》(皖編[2010]3號)和市編委《關於設立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通知》(池編[2010]18號),設立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設立:出版局
- 組成:部門
- 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協調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職責。
2、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和對從事出版印刷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3、增加承擔動漫、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2、加強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3、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4、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文物事業、廣播影視事業和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參與全市性重點文化項目建設的規劃、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指導、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文化活動;監督財政核拔的公共文化專項經費使用;
四、組織指導藝術單位的藝術精品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教育工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承擔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管文物市場;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六、對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實施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八、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對新聞單位駐池記者站實施行政管理;
九、綜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場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十、擬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才發展規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人事制度改革;
十二、指導和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組織開展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應急管理、政府目標考核、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創建、宣傳、統計年報、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財務並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參與本系統體制改革;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記者證的審核和管理;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內法制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文化市場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的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對文化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和年檢工作;依法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督辦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承辦“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協調縣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工作。
(四)社會文化科(非物質文化科)
負責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申報、保護、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五)藝術科(文化產業科)
負責擬定藝術創作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扶持藝術創作生產;組織、指導重大文藝活動及對外文藝交流活動;負責組織參加省級以上專業藝術活動;負責專業劇團和民間劇團的藝術指導工作;負責專業美術創作和美術展覽管理工作。
參與制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編制推介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做好文化產業基地申報工作;扶持新興文化產業;積極引進文化產業項目,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動漫、網路遊戲行業管理;負責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六)廣播影視科
負責檢查、監督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執行黨和國家的宣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好輿論導向;負責擬定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管衛星電視播放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和城鄉影像發行網路管理;負責新媒體等增值業務的行業管理;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道頻率和電影發行放映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科
負責擬定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出版行政項目許可、審批工作;負責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依法對報社記者站進行管理;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核准工作;指導印刷業協會工作;負責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工作;負責對著作權保護中介組織的監管。
(八)文物管理科
負責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保護、科學研究、文物普查;負責監管文物市場;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街區保護工作;負責文物藏品定級、考古發掘、保護維護項目的報批工作;負責“三建”工程中文物的調查勘探和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文物事業經費使用。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原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合併入市廣播電視台。
(三)撤銷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管理的市電影院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