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

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

《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22)是2022年4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地方標準《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22)規定了池塘養殖中的環境條件、清塘消毒、水質調節、水位調節、尾水處理等水質綜合調控技術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
  • 外文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integrated regulation andcontrol of water quality in pondculture
  • 標準號:DB34/T 1002-2022
  • 發布日期:2022-03-29
  • 實施日期:2022-04-29
  • 代替標準:DB34/T 1002-2009
  • 中國標準分類號:B 52
  • 國際標準分類號:65.165
  • 技術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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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池塘水域是魚類生存的環境條件,池塘水質的好壞決定了養殖魚類能否健康生長和獲得高產穩產的關鍵因素。由於水產養殖業發展迅速,水產品產量在逐年提高。同時,由於養殖密度大,投餵餌料多,水中有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大量積累,造成魚病發生率高,魚藥使用量也在加大,造成了漁業水質的惡化,嚴重影響了養殖魚類的生活和生長。因些,對水產養殖業提出了綠色高質量、生態化發展的要求,對養殖過程中投入品的使用,以及養殖尾水的淨化處理被提上日程。池塘養殖已從傳統的模式向綠色高效、生態健康的模式轉型。原2009年制定的《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部分章節已不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標準中的部分技術條款已與當前的生產實際不相符,有必要對現行標準進行修訂,使其能夠繼續對池塘養殖產業發展發揮指導作用。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22)的編制任務來源於《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城市再生水管網工程技術標準〉等66項地方標準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1〕225號)檔案,計畫編號為2021-1-54項。該標準由寧國市民鴻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農業農村廳歸口。
  • 起草階段
2021年9月7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等298項地方標準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1〕357號)檔案,修訂單位在收到檔案後,經所有參加起草單位協商制定了起草工作計畫,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分工協作,負責資料收集整理,完成該標準的各項技術指標的驗證,進行標準制定工作。
2021年3月~2020年8月,標準起草小組制定了起草方案,編制小組參加了寧國市、宣州區、旌德縣、廣德等近十家養殖場池塘水質綜合調控試驗,研究了不同調控技術對水質淨化的影響,結合編制小組專家及技術人員掌握的池塘水質調控的經驗和技術,系統梳理研究最先進的文獻資料,在反覆進行實踐論證的基礎上,2021年8月編制完成標準的討論稿。2021年9月,標準起草工作組在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召集相關專家進行研討,再對討論稿的基礎上數次修改,2021年10月完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9月~10月,將討論稿以公函等方式發至大學、研究機構和養殖企業公開徵求意見,共發出13份徵求意見函,共收到10家單位11條意見,最終採納8條,3條未採納。
  • 發布實施
2022年3月29日,地方標準《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4月29日,地方標準《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22)實施。

修訂依據

地方標準《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2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地方標準《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22)代替《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09)。與《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09)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刪除了“生物方法調控水質”;
  2. 刪除了“化學方法調控水質”;
  3. 增加了“環境條件”;
  4. 增加了“清塘消毒”;
  5. 增加了“水質調節”;
  6. 更改了“物理方法調控水質”為“水位調節”;
  7. 刪除了“水深要求”;
  8. 更改了“夏季池塘水深為1.5~2.0米左右,在高溫季節應加深到2.5~3.0米”為“夏季水深為1.5~3.0米;
  9. 更改了“一般應每7~10天灌注1次新水,每次換水量20~30厘米”為“秋季水深為2.5~3.0米”;
  10. 更改了“冬季池塘水宜深2米以上,深水可保溫防凍”為“冬季水深宜2米以上”;
  11. 更改了“夏秋季要勤加注新水,可有效調節水質。加注的新水要保證水源的質量,且溫差不得超過3℃”為“透明度小於30厘米時,加換新水”;
  12. 刪除了“加換新水”;
  13. 刪除了“更換池水”;
  14. 刪除了“合理肥水”;
  15. 更改了“水生植物調控水質(適用於蝦蟹養殖池塘)”為“種植水草”;
  16. 增加了“尾水處理”。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寧國市民鴻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寧國市金東坊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寧國市金鼎家庭農場、宣城市陽江生態漁業發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亳州市譙城區龍祥水產研究所、蕪湖市灣沚區畜牧水產管理服務中心、六安市漁業發展中心、郎溪縣農業農村局、宣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宣城市漁業管理服務中心、郎溪縣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旌德縣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宿州市水產站、寧國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安慶市水產技術推廣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董星宇、張桂芝、章曉紅、劉歸定、鮑鳴、王志瑩、李凌、王美娟、金家紅、王慶、李秀麗、嚴鵬、朱孝彥。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環境條件
1
5 清塘消毒
1
6 水質調節
2
7 水位調節
2
8 尾水處理
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22)規定了池塘養殖中的環境條件、清塘消毒、水質調節、水位調節、尾水處理等水質綜合調控技術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

引用檔案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NY/T 5361 無公害農產品—淡水養殖產地環境條件
DB34/T 3657 池塘水產養殖尾水處理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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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池塘養殖水質綜合調控技術操作規程》(DB34/T 1002-2022)的修訂,對保護生態環境,減少養殖魚類病害發生,實現池塘綠色高效生態健康養殖發展,同時保證水產品質量安全,推動安徽省水產養殖業綠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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