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雜撿租則

江雜撿租則,藏語譯音。按照西藏藏北牧區狩獵組織“惡吉合蓋巴”的規矩,捕獵到野驢後,在所有腑臟取出並扔到七步距離之前,如有一位該組織以外的人到來,也要給此人分配一份野驢肉。這份野驢肉叫做“江雜撿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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