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管理
江陵,地處鄂中南腹心,東臨武漢,西通巴蜀,南枕長江,北扼中原,因“以地臨江”、“近州無高山,所有皆陵阜”而得名,境內平原、湖泊疊次相依,幽靜多資。遠古先民蓽路藍縷,流戶遷徒,自秦將白起拔郢始建制,至今已歷兩千餘載風雨。1994年12月8日,國務院批准設立江陵區,江陵區土地管理局作為區政府的工作部門也隨之成立,1998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覆設立江陵縣,原江陵區土地管理局更名為江陵縣國土資源局。全縣總面積1047.8平方公里,人口41萬人。資源局內設6個科室,8個二級機構,9個鄉鎮和2個管理區國土資源所,幹部職工總計120餘人。江陵國土人通過不懈的努力,勇於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取得了一系列輝煌的成績和榮譽。
本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八)承擔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的責任。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礦業權評估和全縣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
(十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規劃,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十四)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的職責。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職責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
政務公開、綜合業務等工作;協調和組織國土資源有關綜合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國土資源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評;負責國土資源年鑑、志書的編寫;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計畫生育、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縣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管理事項;負責局黨委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決議事項的解釋、督辦工作;制訂、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和獎勵工作;負責組織科技成果申報;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聘任的審批;負責申報和審查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出境交流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青年團員的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科
承擔國家財政和省、市、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收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工作;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有關財務核算、結算和土地收益財務管理。
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縣規劃區內全部國有建設用地協定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劃撥、集體建設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臨時用地、國有土地租賃、農用地轉用、農用地開發、採礦權等12項行政許可業務的統一受理、政策諮詢、資料組織和審批工作;負責已受理業務的聯繫、協調、提請會商會審和督辦,確保工作時效承諾制;負責受理業務的統一收費及發證工作。
土地利用和地籍管理科
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房地產年度開發計畫;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及有償使用工作;擬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指導全縣集體存量建設用地流轉;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審核,組織土地評估機構資質、土地評估價格的備案,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指導和督查具體項目用地審批工作。
承擔全縣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地籍管理辦法、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統計的有關規定;承擔或參與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擬訂全縣土地調查、動態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年度數據採集、匯總和更新;負責增量建設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記季度數據上報和地籍統計;指導和督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使用權抵押審批工作。
規劃耕保科
組織編制實施全縣及區域性的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研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控措施;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縣土地利用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負責縣級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立項、驗收工作;指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新增耕地的報備;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落實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畫;負責土地開發專項資金的徵收;指導和督查農用地開發審批工作。
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核查;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國家和省級大型建設項目用地統征包乾工作,負責縣級大型建設項目用地統征包乾和勘丈定界、臨時建設用地的審批工作;落實與監管征地補償費到位情況,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組織擬訂或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新增建設用地上報備案和征地批後跟蹤檢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業務費、征地管理費、臨時建設用地復墾保證金等費用的徵收,統征包乾費的徵收及分配。
地質環境勘查科
組織協調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重大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縣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
單位地址
地址:江陵大道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