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組織管理市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編制市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套用示範。負責國家、省、無錫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實施管理等工作。
(五)擬訂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聯繫駐澄的上級科研院所有關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高新區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現代生物醫藥及生命健康產業發展,推動綠色技術創新,組織實施涉及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
(八)負責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做好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擔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相關任務。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一)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科技招商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繫服務機制。負責外國人才、人員工作許可等事項。
(十三)負責對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現代農業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進一步轉變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最佳化營商環境,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功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統籌協調,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科技創新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與科技相關的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和措施;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部門經費預決算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機關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發展規劃與對外合作科
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開展評估,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最佳化;統籌管理全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牽頭擬訂全市科技計畫及項目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各專項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科技創新目標管理、指標監測和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重大調研任務;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引導計畫;擬訂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項目;承辦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相關事項;承辦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各類國際合作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科技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創新型縣(市)、創新型鄉鎮等區域創新建設相關工作。
高新技術科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本級產業前瞻與關鍵技術研發計畫,推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產業園、眾創空間等載體的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參與高新區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目標考核、指標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推薦及跟蹤管理;負責創新型企業集群培育計畫的制訂與實施,培育創新企業梯隊;負責國家火炬計畫、國家和省級重點研發計畫(產業前瞻與共性關鍵技術)等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
社會發展與農村科技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生物醫藥、生命健康產業發展;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續發展示範區和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本級重點科技研發計畫(農業)和科技成果轉化計畫(社會發展),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國家、省重點研發計畫(農業、社會發展)、自然基金和軟科學課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建設;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民營企業工作。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科學普及工作。
協同創新與成果轉化科
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統籌科技創新基地布局,編制和組織實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創新能力提升計畫;指導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政策措施、舉措,編制和組織實施本級科技成果轉化計畫;負責國家、省級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計畫的申報、管理工作;擬定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推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發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有關工作;負責研髮型企業、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外國專家獎勵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科技聯盟、科技中介等新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聯繫駐澄科研院所工作。
科技人才科(外國專家科)
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規劃、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來我市工作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科技招商、引才引智有關工作,制訂年度引才引智計畫,組織開展國內外新興產業、科研項目及科技人才對接活動,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各級引智示範基地(單位)、示範村(社區)的建設與管理;參與國家、省市相關人才計畫實施工作。
直屬單位
江陰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
(1)協助承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省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材料受理、審核、報送等工作。
(2)協助承擔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產業技術研究院、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科技產業園區等申報指導、績效評估和跟蹤管理工作。
(3)協助承擔科技型企業資料庫系統維護管理工作。
(4)協助承擔各類科技統計年報工作。
(5)協助承擔科技計畫項目和科技人才項目申報受理和跟蹤管理工作,督促項目承擔部門按計畫實施,按時結題。
(6)組織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負責產學研成果轉化交易平台、科技網路公共服務平台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7)協助承擔科技創新成果、科技金融、企業研發等方面的平台建設和相關諮詢服務工作。
(8)為全市科技型企業提供中外文期刊、論文、圖書、標準等工程技術文獻信息服務。
(9)承辦市科學技術局交辦的其他工作。